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1/26 19:24:18瀏覽1005|回應1|推薦25 | |
根據飛航事故調查法第26條,飛安會必需重啟GE028事故調查(上) 就飛安會96年度年鑑所示︰「…本會成立迄今業已完成調查46件飛航事故…,本年度中亦有6件飛航事故結案,分別為復興航空GE028…」 =========================================================================== 姑且不談法院「判決書」就飛安會濫用裁量權之認定,今謹就民航局「機場安全」風險管理,就事故地區之資訊指示牌(路標)引發之風險結論“風險程度:嚴重,無法接受必須立即改善",已足以推翻飛安會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結論,並令其進退失據與左右維谷。 根據飛安會發布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其摘要報告明文 “本會依「飛航事故調查法」、「民用及公務航空器調查作業處理規則」及「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完整執行調查作業及相關程序…。”惟上述華麗動聽的官式辭藻對照GE028 之飛安事故調查,飛安會其“隱匿、徇私、包庇"不當的選擇性事故調查方式,卻使國內“飛安"蒙上了陰影,復因飛行機師基於職業道德與良知,使本GE028飛安事故躍上檯面。 須知;因循怠惰(錯以為其裁量權係無限上綱)及習以為常(航空公司及飛行機師迫於現實而無奈)心態下的“一言堂”式飛安事故調查作為,日久之後,該“隱匿、徇私、包庇"下的“問題”,必將形如一顆隱匿在你我四周的定時炸彈,這是隱憂亦是危機。絕非危言聳聽,該血淋淋的事實必將呈現於你我眼前! 今飛安會未根據「黑盒子」(座艙語音)記錄及違反「飛航事故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製作與發布的GE028「飛航經過」,在面對 (一) 該航機真正且絕對經的起「黑盒子」考驗的「飛航經 過」是否會因“隱匿"飛行機師因應周遭環境改變而 停止滑行,執行提示、持圖檢查及確認資訊指示牌、 滑行道,甚至與塔台實施確認等,經法院認定且均完 整呈現於黑盒子紀錄,忠於職守之事實而汗顏?及 (二) 飛航事故調查法第5條(調查目的)「飛安會對飛航事故 之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故之再發生,…」,是 否會因“包庇"場站設施錯誤遭法院指正,而愧對政 府與人民之重託與信任? 就飛安會發布之GE028「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其「飛航經過」內容非但“包庇"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錯誤(含未設置)、未繪設資訊標線、…等具體錯誤;且又極力“隱匿"飛行機師航圖查閱、執行提示,與就剛完工啟用之資訊指示牌、滑行道實施確認,甚至停下與管制人員的通聯確認。故飛安會發布之「飛航經過」竟未見上述任何隻字片文,內容除不及任何飛安事故歷案之1/2,且粗糙至難以置信,令人瞠目結舌。
鑒於本飛安事故緣由 故本文特就GE028真正的「飛航經過」對照飛安會“與可能肇因有關之調查發現",逐項探討該結論,就其荒誕無稽與錯誤百出,無厘頭式之指正,並加以印證飛安會偏頗不實之飛安事故調查心態 =“危機"二字。,其“飛航經過"部分之調查,竟然荒謬至GE028彷彿係“凌空"而至事故地區! 本GE028飛安事件與場站設施間,因存在下列常數致而產生相當“因果關係”,亦完全印證凡飛安事故調查必舉之「莫非定律」“IF ANYTHING CAN GO WRONG,IT WILL.”。 簡言之,若數學方程式a + b + c + d + e + g + h = K(GE028進入勤務車道)成立,乃因常數a、b、c、d及e、f、g、h 所致:試問;缺了下述任何一個常數(原因),會得到答案“K”? a:滑行道標線反光材質不符規範規定; b:指示CC及E滑行道之資訊指示牌,應設置而未設置; (反向亦然) c:指示N1滑行道之資訊指示牌設置位置錯誤;(主因) d:指示N1滑行道之資訊指示牌,其後方之交叉道路(勤務 道路)內,竟設置供飛機滑行參考之滑行道邊燈;(主因) e:CC、E 及N1各交叉滑行道前之道面,應繪設資訊標線而 未繪設;(反向亦然) f:勤務道路與CC滑行道交叉處前,應設置道路等待位置指 示牌而未設置; g:管制人員未按「飛航管制程序」規定執行確認、監看航 機之滑行操作;(主因) h:滑行道邊燈與停機坪照明燈柱距離,是民航局所舉德國 法蘭克福…,等各國際機場距離的1/3;不符規範規定;
試問︰ (一)若民航局確按「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規定設計、 規劃、施工與驗收,上述引導 GE028進入勤務車道的原 因(常數)會存在?同理; (二)若飛安會確按「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來執 行飛安事故調查,會無法查覺上述錯誤(常數)的存在? (三)會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法第5條製作與發布令人難以苟同的 「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待續)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