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獎金是否為工資? (二)
2011/12/13 19:22:47瀏覽268|回應0|推薦1
固定期間給付之工作獎金是否為工資? (81)台勞動二 字第 42026號
  吳秀娥律師 (ritarussian) 2009/04/12 22:3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所指之範圍究竟為何? 一直是勞資

爭議案件中爭執的重點. 尤其在爭執資遣費及預告期間金額之計算, 更是

爭執不休.

在職場上為了獎勵勞工,公司常用獎賞的方式激發勞工的工作熱情與效率

, 常用發放獎金的方式, 作為獎賞. 這獎金究竟算不算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

三款規定的工資?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勞委會的81)台勞動二 字第 42026 號函令解釋,也表示的

明明白白.勞工在計算公司發給你的資遣費時,可要算計清楚,別讓公司隨

便晃點了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1)台勞動二 字第 4202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1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1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2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21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2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46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10 頁
勞動基準法 第 2 條  ( 73.07.30 ) 
要旨:
三個月
固定給付之工作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查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
酬,是以事業單位每
三個月
固定給付之工作獎金,如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
自屬工資。
( 知識學習其他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