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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射(夜有所夢系列):失蹤的星期四(一)
2010/05/12 03:23:31瀏覽1148|回應0|推薦35

半夜醒來,趕緊上網貼一篇小說。

這是「小四」的故事,同樣產生於我的夢境,我將她設定為女警

很久以前就想描寫關於罪犯與執法者的搏鬥,在我的夢中,與邪惡者對抗最久的是一個女人,即便她很恐懼,時空也不太一樣,卻讓我在夢境裡充滿了挫折感。

對於強悍女子的印象,電影《惡靈古堡》系列,我特別喜歡電影版的女主角,眼看連載小說沒人閱讀,就換換口味,享受一下不同的驚悚感覺。

至於這個小說系列的男主角「春眠不覺」,也曾經遭遇過對手,這個系列我就慢慢貼了,閱讀前請有點心理準備,此男是人渣,也是變態。請慎入

小五的故事:鏡射(夜有所夢系列):慷慨的白色(上)

      鏡射(夜有所夢系列):慷慨的白色(中,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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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的故事:鏡射(夜有所夢系列):春眠不覺曉(慎入!)

「邪惡的本身,或許只是一瞬間道不分明的錯覺和想像而已。」

      

對於員警來說,最常在偵辦時覺得有強烈無力感的,就是接獲失蹤人口的報案。

這樣的案件很多,台灣從南到北也不過兩千三百多萬人,卻幾乎天天有人失蹤。

上面交代這個任務之後,說真的,如果可能,假使在此之前,我就明白自己會遇上怎樣的一個對手的話,可能我會辭去職務,選擇遠遠躲開這一切。

七天前,星期四。

我和同事在辦公室閒聊,對於一個女警來說,工作使我們接觸到比較黑暗面的人事物,愈是深入瞭解罪犯的心理,就愈覺得死刑廢除簡直是個神話;殘酷的人犯,有些可能是臨時起意的個案,然而大多數犯下滔天大罪的兇案,都是經過縝密的安排和策劃的。

許多罪犯抓抓放放,殺人也不過就判個十幾廿年徒刑,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馬上就能獲得假釋;寬鬆的法律制度,讓許多犯人逍遙法外,更可恨的是那些出獄後的重複犯案,使得我們必須一再追捕愈來愈狡猾的惡徒,尤以強姦犯和殺人犯為最。

最近,我們分局的管區連續出現了六名失蹤女性,上面交代這些案件給我,讓我研究嫌犯可能的犯案法則,根據「犯罪心理學」上的側寫,這些失蹤者都有一個特徵,那就是她們都年輕貌美,失蹤之後找不到符合的屍體,只能確定:這些女子之所以失蹤,很可能和facebook的網友聯誼有關。

臉書」是新興的交誼工具,具有強大的串聯功能,在無法破解密碼的情況下,我只有鎖定上百號的嫌疑人,一一進行環境和累犯資料的比對。

另外,我們管區還有另外三名女子的屍體。

五月六日,陰,星期四,死者張小姐,XX公司文書。

報案人是同一公司的男職員,根據筆錄,他是在下班的時候發現死者,死者倒臥在地下室,渾身赤裸。死亡時間為晚上十一點左右。

五月十三日,雨,星期四。死者王小姐,大三女學生。

死亡時間是晚上十一點十五分左右,出事前天晚上跟朋友去唱KTV,後來失蹤,報案人於星期四十一點卅分發現死者並報案,案發現場在XX公司的大樓地下室安全門的樓梯邊。

五月廿日,雨,星期四死者孫小姐,公司業務員。

死亡時間約為凌晨一點左右,渾身赤裸,陳屍於XX公司地下室男廁內,隨身財務沒有絲毫損失,據稱她當天加班,大約晚上十點離開辦公室。

經過詳細地現場勘查和採樣分析,基本排除了三個報案人的作案嫌疑,而三名死者也並不相識,但是工作和居住地區都在附近,地緣方面的聯繫相當明顯。

至於三位死者本人,根據家人的證詞,生前並無和他人結怨的跡象,生活和感情都很正常,除了女大學生被勒死之外,其餘兩人都遭到姦殺,下體的檢體採取之後,比對相關資料,並沒有任何的發現,顯然犯人沒有前科。

除了三名女子的失蹤案件,這三起案件都有幾個相同的情況。

首先,三個死者均是廿幾歲的女性,面貌姣好。

此外,這三人的死亡時間都發生在午夜,死亡地點又都在XX大樓。

而事後根據法醫的屍體解剖報告,三名死者的死因一致,都是遭到頸部勒斃,然而,只有那位女學生體內查出些許麻醉劑成分,雖然其他兩具屍體沒能檢測出具體藥物成分,但不排除兇手是採取其他手段,導致死者被害的可能。

由此可以斷定,三起姦殺案件,應屬同一人所為,是一起連環殺人案件。

但比較糟糕的是,另外三名失蹤者,也有附近的地緣關係,目前卻仍未發現屍體,更沒有具體的目擊者或相關報告。

這樣的案件,當初被兜在一起,主要就是無意之間發現,她們六人的其中四人,都喜歡上網,即使是不太熟識的網友,卻把彼此都加入好友名單。

這個詭異的現象,引發了我的注意。

同桌的女同事問我:「妳覺得這些失蹤女子,會不會是被同一個犯人所綁架?」

「如果是綁架勒贖,家人應該會接到贖金要求啊。」

「那倒是。就怕這些女生都已經被殺害了……」

「妳覺得兇嫌是同一人嗎?」

「有可能。」我忽然想起一部日本變態電影,說道:「這些女子失蹤時間接近,我猜很有可能就像電影《禁室培慾》那樣,是被人擄到某個地方監禁起來。

「還在猜測?嫌犯完全沒有眉目?」

我只能點點頭,根據調查,剩下三名失蹤者都是使用臉書和常常上網的年輕女性,如此一來就能鎖定對象,進行側寫,想起失蹤者facebook之中好一千多個好友,聯繫使用上又很頻繁,篩選方面耗時費力,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失蹤者都住在台北市,地緣關係可以排除一部分,卻仍不能忽視短期間失蹤人數增加,也有可能是外來的嫌犯。

同事又問我:「電影裡面的犯人是怎麼樣的?」

我不由得想起電影情節,解說道:「那是一部日本片,講述一個四十多歲的老男人,因為曾經被情人背叛,於是不再相信愛,卻希望能有一段真摯的感情。這種想法雖然很矛盾,可是人的心理就是這樣,得不到的就更想追求,於是他觀察了很久,終於在一處偏僻的河邊,發現每天早晨都有一個女高中生一個人練跑,他被那個少女引發興趣,等待機會就將那個女生擄到自己家裡,把她長期囚禁起來。

「然後呢?」

我知道這故事引起了她的注意,接著說道:「那個男人每天將少女關在家裡,不許她穿衣服,像照顧嬰兒一樣把屎把尿,不斷和她交流、還述說自己的故事和經歷,最後竟然還帶著少女出遊,這個女孩子本來有機會逃走,仍然回到了他身邊,兩人出遊後終於相愛,電影拍得相當激情,也算刻骨銘心,甚至到了最後,員警出現並帶走老男人時,少女還為他辯護,說這個男的並不是擄人囚禁,而是她自願與這人同居。

我那女同事聽得入神,嗤笑道:「這個日本女人真淫賤!犯人也能愛?

「電影描述的是『斯德哥爾摩徵候群』Stockholm syndrome),被綁架的人質,對於綁匪產生了感情,並且在心理上認同對方的行為。

「這種心態也太奇怪了吧?」

我點點頭:「這是心理學的範疇了,即使我們無法理解,卻是普遍發生的狀況。」

同事搖了搖頭:「我要是被人綁架了,只會想辦法對抗綁匪,纔不可能同流合汙呢!」

說得對,我們是警員,以心理素質來說,必然會比較堅強的。

我對她笑了下,然後繼續研究自己手邊的案件去了。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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