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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04:42:46瀏覽1393|回應3|推薦27 | |
遠傳電信與中國移動簽訂私募合作案,中移擬取得遠傳12%股權及一席董事,雙方並合資在大陸成立一家新公司發展手機服務事業。由於第一類電信業目前並未列入政府開放大陸投資項目,加上民進黨出於政治立場考量,認定中資入股電信事業將危及國家安全而大力反對,行政院在政治壓力下對本案應否核准,採負面態度。 政府應否核准中移入股遠傳,宜從五個角度思考:一、是否符合法令?二、是否構成國家安全疑慮?三、對電信產業發展的影響。四、對消費者的利弊得失。五、對台灣整體競爭力有無加分? 現行法令對外資入股電信事業有一定比例限制,遠傳是高度國際化企業,目前日本及新加坡策略夥伴已持有8%股權,中移取得12%股權後合計20%,仍符合法令外資規範。至於外資透過市場取得股權則非法令所能限制,廣義外資持股經常在40%到50%間,超過五成並非罕見。 台灣加入WTO談判時曾承諾,將逐步降低外資持有電信事業股權限制,可見政府限制外資的目的在市場保護而非國家安全疑慮。中資入股只要未取得多數席次,依據台灣公司法規範及普遍企業運作文化,是無從影響實際營運的。如果憂慮中資董事可能掌握重要資訊而影響國安,則大可設定核准條件,不宜忽略開放對台灣的經濟利益及產業發展貢獻。 大陸電信業的優勢在市場規模,台灣的優勢在高度競爭下的經營效率,兩岸電信業策略結盟將是雙贏之局。目前仍然是兩岸合作的黃金時間,隨著大陸市場逐步開放,台灣的優勢將逐漸流失。兩岸電信業結盟對消費者的好處非常明顯,行動通訊業務結盟後兩岸民眾赴對岸旅遊、考察、工作,將可繼續使用原手機與門號,便利性大增,費用也可因業務整合而降低。 更值得深思的是,兩岸電信事業結盟將是台灣展現文化競爭優勢的大好機會,更是政府大力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進軍大陸打造全球華人市場的契機。了解電信及媒體產業的人都了解,兩岸行動通訊話務市場均已飽合,未來需仰賴加值服務維持成長,兩岸電信業結盟的核心策略,應該是著眼在台灣業者開發加值服務的能力,及對台灣文化競爭力的信心。隨著數位匯流及WiMax技術的成熟,手機即將成為所有內容產業,包括新聞、電視節目、戲劇電影、流行音樂、電玩的供應平台。 1980年代台灣對美國開放市場,1990年代初期因解嚴而大幅解除市場管制,開放自由競爭。後期則為加入WTO而開放服務業,三次開放不但未扼殺台灣產業競爭優勢,反而帶動新的成長動能,開放與競爭只會使台灣更茁壯,保護心態反而阻礙成長。 (本文同時於聯合報民意論壇版刊登,標題為「兩岸電信業結盟 新角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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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