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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什麼(七)科學哲學的基礎探索-----連載
2008/07/29 10:25:12瀏覽685|回應0|推薦1

人自覺的程度到底有沒有極限?如果依自覺的對象是人的主體而言,人的自覺是有極限的,所謂的極限就是人的主體。但對於還沒有達到充分自覺程度的人而言,主體還是個“未知物”,是尚待認知或證知的對象。因此,當我們說“自覺是有極限的”這句話,祇是針對“假定人的主體是有限的”而說,但我們實際上並不知道人的主體是有限還是無限,因為對於還沒有親身證到主體的人而言,說有限無限都不正確。就好像叫一個不懂微積分的小學生說,無窮級數是有限還是無限一樣,無論他說無限還是有限都不能說他知道什麼是微積分。因為他沒有能力自己證明,祇有當他有能力自己證明標準的微積分的題目時,他纔真正知道什麼是微積分中的有限和無限所指為何。我們不預設自覺究竟有沒有極限,祇要知道“人能自覺”,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其內容則有待人們一步一步地去深入。在此並不預設自覺和一般所謂的“精神”有或無任何相關連。因為作者採用了不同系統的思考路徑。

如果我們需要一個足以做為科學研究之人的定義,祇說“人是能自覺的”,是不足夠的。要得到科學研究之人的定義,研究者以為先要有以下的認識︰

如果我們需要一個足以做為科學研究之人的定義,祇說“人是能自覺的”,是不足夠的。要得到科學研究之人的定義,作者以為先要有以下的認識︰

第一.                科學研究對人的定義,不能是對人的主體或是本性的定義。因為人的主體或是本性,在還沒有經過充分澈底地客觀研究之前,不是知識的客觀對象,無法對有關人的科學研究提供實際操作或任何理論上的可靠基礎。這點卡西勒已經作了批判。

第二.科學研究的人的定義,不能以人的特殊表現之結果來定義人,例如,卡西勒認為“人是符號的動物”,就是以符號這種人類特殊能力所反應出來的現象來定義人,即使他從人類文化中的各個面向,找出了「符號」這個所謂的共同形式單位因子,但這終究還是沒有說出人是什麼?根據這種邏輯的模式是「因為人是符號的動物所以祇有人的文化中使用符號,因為祇有人的文化中發現使用符號,所以人是符號的動物。」很明顯地這是一個套套邏輯。卡西勒認為這個定義可以取代「人是理性的動物」的定義,說「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指明人的獨特之處,也才能理解對人開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個人認為這定義是倒果為因,人必然具有什麼能力纔能運用符號,但這個能力並不必然祇限於使用符號而已,這一簡單的邏輯即可推翻「人是符號的動物」作為科學研究人的定義的妥當性。其他如馬克斯的定義「人是社會勞動的存在物」,「人是造工具的動物」等,都是此類的定義。

不能以本質定義人,也不能以人的表現來定義人,我們還有更好的方法嗎?作者認為在客觀、普遍、妥當的前提下,人沒有能力對 “人”下定義。人能自覺,是我們發現的事實命題,人既然能自己定義自己,那麼一切“對所有的人的定義”,都可以被任何一個人因為對自己有不同定義的而推翻;別人對他的定義不能勝過他自己對自己的定義;科學的邏輯必須如此的嚴格。除非有人能夠推翻人能自己定義自己的命題,否則我們不可能得到一個為所有的人共同接受的人的定義。那麼這是不是表示,對人的“科學”研究的基礎不可能建立?人們應該放棄從人的定義為根本基礎而建立人和社會的科學的努力?

絕對不必,一個能夠做為科學基礎的有關人的定義,不必是人的定義,而是“人的位格”的定義。人的定義和人的位格的定義是不一樣的。其實當人們在研究物質科學之前對物所下的定義,就是“物的位格的定義”,而不是物的本質的定義。人的位格的定義不是對人性的定義,也不是對人格定義,而是就人存在位格所陳述的存在的特質和可能性,而不是存在的本質或本性。

待續………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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