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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什麼(四 )--連載
2008/07/27 09:26:16瀏覽511|回應0|推薦4

身為一個研究者的人,又是被研究者類族中的一份子,人如何界定他自己呢?從人類具有的感官和思維的能力,去比較人和其他類型不同的存在物之差異,是非常自然的。因此,當有人說︰「人是理性的動物。」這表示他肯定“人”是屬於他概念中的“動物”,但具有其他動物沒有的“理性”特質(其中的理性如何定義又是問題)。同樣地,說“人是符號的動物”時,也是說明人類是唯一懂得使用符號的動物。說「人是勞動的社會存在物」,則不再把人界定為“動物”,而認為“社會勞動”的生活型態,是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備的;但這種定義似乎將人類和螞蟻、蜜蜂放在同一族群而不夠精準。

我們可以繼續找出與其他存在物相比較,屬於人類纔有的特徵,為人類再貼一個標籤,而為人類多一個給自己的定義。但是,用這種方法研究所得到的結論,總離不開「人不是普通的動物」、「人是特殊的存在物」、「人為萬物之靈」等範疇。這類型的定義,對於瞭解人的社會,或解釋人類的社會行為什麼異於其他生物是有幫助;但對於人類為什麼產生不同的文化,以及現代人類如何能解決當代遭遇的諸多文明危機,並沒有提供找尋出路的線索。

我們或可以換個方式來看看同樣的問題。首先,我們肯定,一切存在過的“人的定義”,都是人們為了更認識自己,以求改善生活或追求某種意義價值經過思考、反省、研究的結論。甚至包括未來可能產生的新定義,我們都可予以這樣的肯定。當我們做這樣的觀察和思考時,我們不能否認,每一個過去、現在、未來的人,都有可能為“人是什麼”下屬於自己的定義;這裏頭,必然也包括了下定義的人對自己生命角色的一種貞定。於是,可以得出這樣的歸納結論︰「人是能夠自己定義自己的動物。」這裏的「人」和「自己」,可以是個人,可以是群體,可以是人的類型概念;不論是那一種,人都能自己定義自己;這是從古自今人類歷史上斑斑可考的事實。

站在類型的立場,人們便區別自己與其存在物的不同;如果站在階級的立場,則區別自己和其他階級的不同,如果站在個人的立場,則他自覺到與其他的人,有相同處、也有不同處。定義自己,不僅是給自己一個“類的概念”,也是對自己的認識和肯定。

 

待續──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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