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卻認為高薪養廉的概念其實是一個謬誤,高薪和廉潔之間沒有必然關係。新加坡只是同時擁有兩項凸出的特徵:高薪和廉潔,因此很多人把這兩個特徵連結在一起,推算出一個因果關係,但事實卻未必如此。高薪是否可以養廉,或者廉潔的主要條件是否高薪,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課題。
不同意高薪養廉論點的人提出兩項異議: 1.在 1994年推行高官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經是一個非常廉潔的國家,廉潔風氣不是因高官高薪制而開始; 2.高官高薪制只牽涉約 30名高官,新加坡中低級公務員薪金不高,而新加坡的廉潔風氣是整體和全面,不是靠一小撮高官帶動。這兩點甚具說服力,特別是近年華爾街屢爆醜聞,暴露人性貪婪,銀行家沒有因高薪而抑制貪污,令高薪和廉潔之間的關係更模糊。
講廉潔,香港排名緊隨新加坡之後,矚目的貪污個案不多。自從內地經濟開放後,內地官員貪污手法層出不窮,令香港人對高官貪污有親歷其境的體會。 Richard McGregor在《 The Party︰ The Secret World of China's Communist Rulers》指,內地貪污程度之深和廣,令人咋舌,貪污集團可運作一段長時間,其間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官員被揭發。 McGregor指被揭發官員分兩種人:一種是政治上失勢,乘機被敵人整治,貪污只是藉口;另一種是貪污得太過份,太礙眼,其他貪官認為這些人會影響整個貪污系統,遲早拖累其他人,包括自己,因此不得不及早鏟除。 McGregor寫:「內地貪污似是一種交易稅,由當權者集團收取稅款,而這些稅款是維繫政府系統運作的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