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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14:43:17瀏覽3412|回應2|推薦31 | |
馬英九特別費案,雖然他信誓旦旦認為沒有問題,但其實就法論法,被起訴的可能性無法完全排除。該案主要爭點有二:其一為直接匯入款項能否「私有」的法理爭辯,其二是報銷憑證有無問題的實質檢驗。 依行政院規定的特別費報支手續,「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簡言之,市長特別費的半數十七萬元,需依憑證核銷,另外十七萬,則直接匯入市長帳戶。 對於不需憑證的十七萬,法律見解南轅北轍,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公款流入私人戶頭」,形同中飽私囊。持此說者認為,特別費月底匯入、要首長先墊,即以用於公務為必要,若有用餘,當然不可納入私人帳戶,否則預算列為「薪資」科目即可,不需另列特別費。 馬英九自認坦蕩,因此只設單一帳戶,用餘特支費都累積在內,檢方相當容易清查流向。其他跑慣應酬的首長,特別費月月不夠,全部花個精光,反而沒有私用問題;但「不沾鍋」不常交際,開銷較少,用餘金額還誠實申報財產,等於公開表示特別費是私產的一部分,法庭上確有爭辯空間。 另一爭點,則是憑證核銷有無問題。之前主計、審計單位、甚至蘇揆,都為馬英九合法性背書,但行政查核視之合法者,未必通得過司法檢驗,因為主計審計只看憑證「有沒有」、金額「合不合」,不追發票「行不行」、用途「對不對」;但接獲檢舉的檢方不同,必須逐一清查,在放大鏡的檢驗下,未必每張發票都能過關。 以馬英九市長之尊,不可能親自經手報帳問題,基層公務員核銷難以盡善盡美,公務支出的範圍更有心證空間。可以吹毛求疵的地方太多,報帳未必全部名實相符,即使證明「沒有私用」,也未必等於「用於公務」,最後結果仍難逆料。 就算調查結果是「雖不違法、但有瑕疵」,對揭櫫高道德標準的馬英九,也是莫大打擊。國民黨老神在在,若不是強自鎮定,就是過分低估後續政治效應,除非檢方以不起訴處分結案,特別費都會陰魂不散,纏著馬英九直到二○○八。 (本文寫作於十一月十三日周一,但未獲採用,第二天市府就自爆假發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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