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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8 12:10:43瀏覽1603|回應2|推薦13 |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認為總統消極不提名監委,或立院不行使同意權,「均為憲法所不許」。大法官的違憲宣告,目的雖為化解行政立法爭議,但卻意外激化藍綠兩軍對立,在選前關鍵時刻,對政壇的衝擊不可小覷。 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權,為憲政運行不可或缺的一環,但台灣政情糾葛複雜,連監委產生過成都成為朝野角力的戰場。這種「政治算計」凌駕「憲政法理」的奇特現象,正是民主轉型研究的負面典範,政客的創意,形塑另類的「台灣經驗」。 始作俑者首推掌握提名大權的陳水扁總統,從「監委審薦小組」運作開始,他從未念及程序正義,例如監察院潛在調查對象的台灣高鐵董事長殷琪,竟被酬庸為小組成員,無論在野黨怎麼抗議,陳總統卻一意孤行,藍綠對此至今難以和解,陳總統功不可沒。 但在野黨表現也不遑多讓。提名終究是總統權力,國會應就自身「同意權」制衡,以實質審查否決不適任的提名人,而非全盤推翻總統提名權。在野黨後來自食惡果,執政黨多項弊案爆發,監察權無法發揮功能,缺乏完整國會權的立法院,根本無法制衡行政權。 其實國親「不能說的秘密」,是擔憂黨紀不佳,若有立委屈從威脅利誘而跑票,藍軍將難保完璧。因為加入了太多算計,讓在野黨無法勇敢行使同意權,待司法院做出解釋,已成騎虎難下之勢,國親再也難以回頭。 馬英九就任國民黨主席前,對監委同意權主張實質審查,但出任黨主席後,卻無法改變鷹派杯葛的政治現實。及至陳總統願重提監委,馬還高調主導黨內「監委遴選推薦小組」,但馬因案辭去黨主席後,國民黨重彈老調,監委問題再度陷入泥淖,終至無解。 朝野可鄙,但司法也很可議。若如釋憲文所言,「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遭受破壞,均為憲法所不許」,那請求解釋至今的兩年兩個月,司法院何忍容許監察院空轉?離立委選舉已不到五個月,選情高度緊繃之際,解釋文對選情投下的重大變數,大法官果真不知? 憲法原是客觀的存在,因為政治互動而被賦予生命力,但台灣藍綠過度算計自身利益,致政府體制成為「四不像」的憲政怪獸。若政治人物不能反求諸己,真正謙卑地回歸憲政法理,不管再推幾次憲政改革、再經幾次政黨輪替,台灣永遠不可能成為「正常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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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