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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3 22:30:27瀏覽526|回應0|推薦1 | |
. 請求個案評鑑
傳真: 23706485 受文者:法務部長
申訴人:黃XX 身分證編號: XXXXX 性別:男 年齡:51 職業:自由 地址: 臺北市XX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 XXXXXXXXX
依據《法官法》 民國99年1月6日 起即可請求個案評鑑,貴部本早該依法執行。
官方管道: 向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任職的機關申訴,請求提起個案評鑑。此外,依《法官法》第20條和第94條,司法院院長和法務部部長分為法官系統與檢察官系統之最高監督權限者,認為法官或檢察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亦有權移送個案評鑑。
個案評鑑案件:花旗銀行案件。 申訴人於101年02月04日傳真申訴狀紙「台灣的司法?私法? ~ 花旗銀行篇」,向貴部與最高檢申訴北檢與高檢之檢察官們承辦花旗銀行違法案件,不奉公守法未依法起訴花旗銀行負責人等,或違法恣意簽結,及承辦花旗銀行衍生案件,官官相護包庇枉法瀆職官員之承辦檢察官們,以及未能行督導責任並且核准違法簽結之前北檢察長與高檢檢察長。
1. 周慶華:98年度他字第4624號;98偵字29063號,雨股。 (100,09,07調升為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2. 陳淑雲:98年他字第9818號,列股。 (100,09,07調升為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3. 郭麗娟:99年他字第153號,律股。 (100,09,07調派為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4. 林忠志:99年他字第2328號,稱股。 5. 周士榆:99年他字第1235號,敬股。 (990810調升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6. 慶啟人:99調78字第54264號,御股。 7. 黃于真:99年他字第3391號;99偵字16365號,荒股。 8. 侯靜雯:99偵續字875號,光股。 9. 江文君:100度他字第8700號,珠股。 10. 高檢董怡臻:99年度上聲議字第1904號;100年度上聲議字第464號,地股。 (990810調升為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11. 枉法失職主管:前北檢檢察長林玲玉。(990716已晉陞高分院檢察長) 12. 枉法失職主管:高檢檢察長顏大和。
以上個案皆有提供相關證據或陳請查核。
個案評鑑案件:北檢承辦之土地案件。 申訴人於101年02月10日傳真申訴狀紙「台灣的司法?私法? ~ 北檢土地案~1」,向貴部與最高檢與行政院申訴北檢前夜股檢察官鄧媛違反「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40條之規定,從100年1月起到100年5月中間的4個多月,與100年6月起到100年9月中間的3個多月檢察官鄧媛「無故逾三月未進行」或「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之情形,並且是超過一年都沒結案的嚴重違失,及承辦衍生案件,官官相護包庇枉法瀆職官員之承辦檢察官們違法恣意簽結。
1. 前北檢夜股檢察官鄧媛:99年度他字第6651號,歷經約1年3個月,拖延並且不結案。 2. 愛股檢察官徐永欽:100陳字第71字第85162號。 3. 義股江林達主任檢察官:101義調11字第11302號。 4. 禮股許鈺茹主任檢察官:100陳84字第13142號。 5. 義股江林達主任檢察官:101義調11字第18139號。
此致: 法 務 部 部長 曾 勇 夫
申訴人:黃XX
中 華 民 國 101年 03 月 20日
E-mail: richtch99@yahoo.com.tw 我的奇摩部落 http://tw.myblog.yahoo.com/jw!EZWXGKKAGRQdLiu5On9A86k-/ 或搜尋:Richtch99 ; 台灣的司法?私法? ~ 花旗銀行篇 ; 花旗銀行信用破產
Update: 2012,03,30 所有部落格PO文至今已被閱覽總計: 65,135 人次
======================================= Rich黃101年4月9日陳請檢察官評鑑部分內容:
周慶華於 98 年 8 月 25 日 偵查庭上兩度欲想撤銷非告訴乃論之公訴罪。這是很嚴重的違法情事!告她,卻沒有檢察官敢辦她!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勇毅,以電詢周慶華的答覆,致枉下「聲請保全」駁回並「本裁定不得抗告」錯誤的判決。 ( 法官吳勇毅因不查,致被周慶華陷害,本人暫且寬恕 )
「聲請保全」98 年聲全 27 號衍生案件:陳淑雲:98年他字第9818號,列股。(暫且寬恕)、郭麗娟:99年他字第153號,律股。(暫且寬恕)、林忠志:99年他字第 2328 號,稱股。(暫且寬恕)。希望今後她(他)們重視自己的職務,自我尊重,要秉持公平與正義,為人民服務,這樣的人生才會有價值,有意義!
PS. 對檢察官的枉法裁定要陳請檢察官評鑑,請至法務部網站下方「服務熱區=>按「檢察官評鑑專區=>再按「檢察官評鑑相關書表格式=>再按「陳請檢察官評鑑轉介單」下載表格=>填寫表格並附上該案的狀紙、證據,以及檢察官的判決書,讓評鑑委員會做公平的評斷,而檢察官是否枉法瀆職,該案的「處分書」或「裁定」就是最佳的具體證據。(陳請法官評鑑請至司法院網站)
Rich 黃 Upadate: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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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