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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私法? ~ 監察院篇
2012/02/13 10:33:25瀏覽876|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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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私法? ~ 監察院篇

受文者:監 察 院   

申訴人:黃XX  身分證編號: XXXX   性別:男  年齡:51  職業:XX

地址:  臺北市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

監察院的職責:

憲法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憲法第97,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然而,9946起本人即陸續寫陳情書狀,並附帶所有證據供貴院依法執行職責,提供的證據已可證明所有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瀆職確定,然,貴院仍推諉不直接彈劾確定違法瀆職之所有司法官員,亦不移送法院辦理,僅要求相關主管處理並逕復陳訴人,相關主管包庇下屬並回覆貴院,貴院就依此結案,從未依法祭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對於涉及刑事犯罪之司法官員亦從未依法移送法院辦理。

監察院院長承辦本人案件之所有監察委員倘若知恥,倘若還有法理正義,就當立即請辭,向國家賦與的最高監督職權謝罪

花旗銀行案司法官員瀆職陳訴書計有:

1.  99年04月06司法陳訴書編號:1,陳訴高檢檢察長顏大和,高檢檢察官董怡臻,北檢檢察官周慶華等三人枉法瀆職

2.          990406司法陳訴書編號:2,陳訴北檢檢察官周慶華陳淑雲郭麗娟,北院法官吳勇毅等四人枉法瀆職

結果99414日監察院以99院台業貳字第0990162923,函請法務部處理後直接回覆本人並副知監察院,之後就不再追究以上六人瀆職行為(其中陳訴周慶華計有2次)

3.  99年07月27司法陳訴書編號:1~1,本人陳訴高檢檢察長顏大和,高檢檢察官董怡臻,北檢檢察長林玲玉、檢察官周慶華慶啟人等五人枉法瀆職

4.  99年07月27司法陳訴書編號:2~1,本人陳訴北檢檢察官周慶華陳淑雲郭麗娟林忠志周士榆慶啟人、檢察長林玲玉,北院法官吳勇毅等八人枉法瀆職

5.  99年08月25司法陳訴書編號:5,本人陳訴高檢檢察長顏大和,高檢檢察官董怡臻,北檢檢察官周慶華黃于真等四人枉法瀆職

6.  99年08月27司法陳訴書編號:5~1,本人陳訴北檢檢察官黃于真枉法瀆職

結果1991117日監察院以99院台業貳字第0990115550,函覆本人並提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調查後回覆監察院之影本監察院蓄意迴避本人的陳訴狀內容與本人提供的所有證據,視本人的陳訴狀與證據如無物,蓄意以金管會包庇花旗銀行的錯誤回覆,便不再追究以上十一人瀆職行為(有幾位是被本人陳訴 2至 3次)

結果2991221日監察院再以99院台業貳字第0990117550,函覆本人並提供法務部調查後回覆監察院之影本監察院便以法務部的函覆,不再追究以上十一人瀆職行為

7.          991221司法陳訴書編號:7,本人陳訴高檢檢察長顏大和,高檢檢察官董怡臻,北檢檢察長林玲玉、檢察官周慶華慶啟人陳淑雲郭麗娟林忠志周士榆黃于真,北院法官吳勇毅等十一人枉法瀆職

結果991127監察院以99院台業貳字第0990761864,函請司法院與法務部處理後直接回覆本人並副知監察院,之後就不再追究以上十一人瀆職行為

8.        991229司法陳訴書編號:7~1,本人陳訴北檢檢察官侯靜雯枉法瀆職

結果991231函覆本人,因案件尚在審理中,請靜候其處理。監察院此次是正確回覆

9.          100215日司法陳訴書編號:9,本人陳訴高檢檢察長顏大和,高檢檢察官董怡臻,北檢檢察官侯靜雯等三人枉法瀆職。

結果991127監察院以院台業貳字第10007803540,函請法務部處理後直接回覆本人並副知監察院,之後就不再追究以上三人瀆職行為

國泰世華及匯豐銀行案司法官員瀆職陳訴書計有:

1.  99年04月20司法陳訴書編號:3,本人陳訴北檢檢察官鄧巧羚陳淑雲、檢察長林玲玉等三人枉法瀆職

2.  99年04月20司法陳訴書編號:4,本人陳訴士院簡易庭法官張國棟,士院合議庭法官方彬彬馬傲霜蕭錫証,士檢檢察官薛嘉珩蔡如惠陳銘峰、檢察長蔡清祥等八人枉法瀆職

結果199423監察院以99院台業貳字第0990163413,函覆本人等待全案確定後再具體敘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監察院參考監察院似乎沒用心辦理,案件都已確定本人才陳訴以上十一人的瀆職行為司法陳訴書34的內容監察院似乎沒在看本人於990426再以陳訴書回覆監察院,請監察院查閱司法陳訴書34的內容後再做正確處理與回覆本人

結果29955監察院針對司法陳訴書編號:399院台業貳字第0990706157,函請法務部處理後直接回覆本人並副知監察院,之後就不再追究以上三人瀆職行為

結果399521監察院針對司法陳訴書編號:499院台業貳字第0990706736,函請法務部與司法院處理後直接回覆本人並副知監察院,之後就不再追究以上八人瀆職行為 

3.  99年07月27司法陳訴書編號:3~1,本人陳訴北檢檢察官黃謀信鄧巧羚陳淑雲、檢察長林玲玉等四人枉法瀆職

4.  99年07月27司法陳訴書編號:4~1,本人陳訴士院簡易庭法官張國棟,士院合議庭法官方彬彬馬傲霜蕭錫証等四人枉法瀆職

5.  990824司法陳訴書編號:4~2,本人陳訴士檢檢察官薛嘉珩蔡如惠陳銘峰人股檢察官、檢察長蔡清祥等五人枉法瀆職(其中陳訴薛嘉珩計有2次)

6.  99年10月26司法陳訴書編號:6,本人陳訴高檢檢察官郭啟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檢察長顏大和等三人枉法瀆職

結果991112監察院以99院台業貳字第0990115440,函覆本人並提供法務部調查後回覆監察院之影本監察院便以法務部的函覆,就不不再追究以上十五人瀆職行為(其中陳訴薛嘉珩計有2次)

7.  99年11月15司法陳訴書編號:6~1,本人陳訴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檢察司相關主管承辦人枉法瀆職

8.  99年12月31司法陳訴書編號:8,本人陳訴北檢檢察官黃謀信鄧巧羚陳淑雲、檢察長林玲玉,士院簡易庭法官張國棟、合議庭法官方彬彬馬傲霜蕭錫証,士檢檢察官薛嘉珩蔡如惠陳銘峰人股檢察官、檢察長蔡清祥,高檢檢察官郭啟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檢察長顏大和,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檢察司相關主管承辦人超過十八人枉法瀆職

結果監察院至今都不處理,也沒回覆本人 

9946起至100215,將近一年的時間,本人多次親自到監察院陳情中心遞交司法陳訴書,或以電郵傳送,總計17司法陳情案件監察院則是以上述方式凡事都做一半,或是不作為就莫名其妙自動結案。監察院不依法行使監察權,對司法官員任其枉法瀆職,對平民百姓敷衍了事,擁高權位又座領高薪,卻不盡其責,最高監察機關行同虛設

監察院不僅違背憲法97條所賦與的職責,並觸犯刑法第125條瀆職罪。凡在其位者不司其務,汰劣換優勢在必行,以期維護政府形象,並造服全國人民。

監察委員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監察院院長及委員若有枉法失職馬英九總統當然也有責任。台灣的法律是司法,或是私法,身為台灣的所有人民全都有責任糾正,而位居全國最高首長的馬英九總統更要對全民負責

此致: 監 察 院   院長 王 建 煊 

申訴人: X X

     101 02 03

此申訴狀傳送給:總統府  馬英九總統民意信箱

E-mail: richtch9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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