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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00:07:11瀏覽1037|回應0|推薦0 | |
(108年6月起新PO文僅在pchome新聞台)
, , , , 司法改革第一步您不該缺席! 司法改革是要:求一個公正一個事理!!! 求的是為了現在的我們,還有未來的他們... 現任的4位大法官即將於今年108年9月底前卸任,再不快點刊登報紙逼他們釋憲逼他們下台,讓他們領不到月退俸。 司法不該是司法官們操弄權力的工具,不該是讓他們知法犯法,貪贓賺錢的工具,就因為官官相護讓司法一直敗壞不振,大法官為了保護檢察官及法官,蓄意拖延不審我的釋憲案,故意不還給人民”自訴”的權利,痛恨司法的你請助我一臂之力,請預約贊助我登報逼他們釋憲逼他們下台!!! 絕大多數人痛恨司法,僅在網路po士文又能如何?即使能讓很多網友知道又能如何?不過是宣洩不爽與憤怒的情緒罷了,在現實面上仍是毫無幫助,對吧! 我有能力改變司法,但我沒實力讓它改變,實力就是需要您的預約贊助,待有報社願意幫忙刊登"自訴狀"時再請預約者匯款,刊登的收據我會po在pc home 個人新聞台. 我受司法迫害已有十年之久,深深體認出要司法改革,第一步就是要逼大法官釋憲,還給人民”自訴”權利,別無他法! “自訴”的重點: 就是要用法律來約束法官、檢察官,人民有了自訴權利,法官就不敢不依照法律公平辦案,不敢有罪判無罪,或無罪判有罪,檢察官就不敢該起訴而無故不起訴,不該起訴卻起訴,法官、檢察官犯瀆職罪人民就到法院告他們,司法自然就改革了。 司法不改革,下一位受害者可能就是你…… 痛恨司法的你,請用行動贊助,讓我們一起改變它! 想要司法改革的,請follow me! 想瞭解我請看更多的po文,搜尋:richtch99 看pc home的 blog. 我出力你出錢支助,一起改變台灣司法,每人500元或1000元刊登報紙(全國版)共需15萬,對司法憤憤不平,或受過司法迫害的人,以及期望司法改革的人,先與我聯絡,滿額為止! (先預約,等要付錢給報社時再請各位匯錢給我) 1人1000元,只要150人就可進行,1人500元只要300人,請踴躍贊助……感謝你。 刊登報紙逼他們釋憲逼他們下台,讓他們領不到終生俸,一旦全國皆知,不信他們還有臉繼續做大法官! 請各位閱讀附件自訴狀全文。 PS. 自訴狀影本已經由書記處雷科長轉呈大法官。 PS. 大法官們全都知道我已有7年多之久。 我大姐預約10,000元,網友朱r.1,000元,周r.1,000元, 宓宓500元,我大哥預約贊助5,000元,乘客詹r.10,000元。 e-mail告知要預約贊助金額; richtch99@yahoo.com.tw 至今108/04/15預約出資金額達:27,500元。 (預約金額絕不做假) 刑 事 自 訴 狀 自訴人: 黃純清 住 臺北市 15位被告: 前大法官賴浩敏、蘇永欽、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 大法官 陳碧玉(38年次)、黃壐君(41年次)、羅昌發(45年次)、湯德宗(45年次)、吳陳鐶(43年次)、林俊益(46年次)、蔡明誠(45年次)、黃虹霞(43年次) 住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司法院地址) 控告大法官犯刑法瀆職罪、背信罪! 無恥! 大法官於理、法、情都應釋憲,卻一再不釋憲。 丟臉! 大法官集體霸凌自訴人至今已有7年半之久。 沒有人格! 大法官違背憲法賦予的職務觸犯瀆職、背信罪。 上列15位大法官如何為人師表,如何能為司法表率! 所有的人都須受法律的保護,也都須受法律的約束,大法官們也不能例外。 提告15位大法官目的: (第五次提告) 上述8位現任大法官必須下台,以為維護憲法尊嚴,汰換不良去蕪存菁,使新任大法官們不敢瀆職違法,進而依法釋憲,修法並廢除牴觸憲法的法律,注重人民權利,啟動司法改革。 司法為何無法公平公正?司法為何一直不能改革?歷經幾任總統說要司法改革,為何連這幾任的總統都改革不了! 司法敗壞的主因是法官、檢察官受到法律的保護,加上法官、檢察官不敢或不願辦自己人,導致一些法官、檢察官敢不依照法律公平辦案,敢為所欲為! 司法改革的重點,就是人民要有自行”自訴”的權利! 所謂”自訴”就是人民可自行至法院控告被告,不用委任律師,行使自訴權利: 1. 法官、檢察官受到約束,法官就不敢不依照法律公平辦案,不敢有罪判無罪,或無罪判有罪,檢察官就不敢該起訴而無故不起訴,不該起訴卻起訴,法官、檢察官犯瀆職罪人民就到法院告他們,司法自然就改革了。 2. 現今法官、檢察官受到刑事訴訟法保護,即使有錢也聘請不到律師替人民告法官、檢察官,律師若敢替人民提告他們,此後律師這行恐難繼續做下去囉! 3. 我有被告完整的犯罪證據,又懂法律,卻不能自訴,就因為沒錢聘請律師,因而讓檢察官該起訴而無故不起訴,被檢察官玩了10年,”花旗案”該起訴而被不起訴確定,”土地案”經歷多次不起訴確定,我又以新事實新事證再告,現在還在偵辦中。倘若我法律不夠專研,”土地案”早就被檢察官玩掉了。 4. 有錢聘請不到律師,沒錢當然無法聘請律師,大法官若不釋憲,強制委位律師牴觸憲法應為無效法律,人民就不能自己自訴,法官、檢察官當然敢為所欲為。 司法要改革,首要問題在修改法律,而修改法律權責在司法院及立法院,不屬總統的職權,所以即使是總統也改革不了。 司法一直以來都無法改革,相關政府機關都得負起責任,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在司法院,其次是立法院,司法院本該研議如何落實司法正義,大法官們更應該負起釋憲職務,就因為司法院不夠務實,大法官們還仗著職權,可以該當釋憲卻蓄意拖延,更可以違背職務不受理釋憲。瀆職! 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刑事訴訟法卻違背憲法剝奪、限制人民的權利: 第319條: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違憲! 第329條: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違憲! (代理人即是律師) 第258-1條: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違憲! (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刑事訴訟法319、329、258-1這3條法律已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應為無效法律,大法官們應釋憲廢除,還給人民平等權、訴訟權、以及自由與權利。 我從100年8月8日至今共提出第17次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且多次催促書記處雷科長轉達,而大法官卻駁回我16次釋憲聲請,107年7月1日第17次的聲請釋憲,我再加上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讓15位大法官心服口服,大法官們不敢駁回,卻也至今仍不審理。無奈,僅能循司法途徑再次逼迫他們下台。 在全球的國家中,應該沒有全體大法官被平民百姓提告!而且在7年半內被告了5次,15大法官們仍舊不願釋憲,解釋”自訴”須委任律師是違憲應為無效法律。 這是我第五次控告15位大法官瀆職,看有誰敢依法承辦本案! 上述8位現任大法官背信瀆職情節更加嚴重,若有羞恥心就該為不盡職行為自動請辭下台,倘若厚顏無恥戀棧官位不願辭職,那就連”人格”都沒了。已卸任7位大法官也必須自請放棄終身俸祿。 民國92年修改自訴要強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才能自訴,這是戕害民權,民國92年以前人民可以自行自訴,92年以前制定自訴的先人及大法官們,他們的法律見解都有問題? 毋庸置疑,大法官們必須立即釋憲,還給人民「自訴」的權利! 台灣體制雖是完整,在執行上卻是亂七八糟。當權者,權在手上,他可以該作為而不作為,更甚胡亂作為,任由他們搞亂整體制度,卻沒能對他懲罰。任何官員都必須受到監督與評判,以避免官員們濫用職權,違法亂紀,大法官也不能例外。 司法必須改革,首先必須更換不盡責的大法官,改用明事理有正義有道德的人來做,台灣司法才會改正,進而步入正軌,否則台灣司法必將繼續沉淪。 Ps.此自訴狀目地,要讓所有人民都知道大法官違法失職,逼大法官釋憲並下台。第1階段: 將此文傳給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所有地方法院、所有新聞媒體、爆料公社…等。 第2階段: 將此文刊登報紙(全國版),讓更多人知道大法官丟臉行為,無論再怎麼戀棧官位,一旦全民皆知,不怕他們不自動請辭下台。 Ps.第2階段,刊登報紙(全國版)只需要15萬元,本人懇請各方支助,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 Ps.下一篇PO文將指導網友認識法律,及如何查詢法律,法律並不難,難在證據收集與事理的邏輯分析,一些法官、檢察官也是懵懵懂懂。 聯絡本人黃純清: richtch99@yahoo.com.tw 此 致 : 台北地方法院 自 訴 人: 黃 純 清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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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