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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15:57:05瀏覽440|回應0|推薦2 | |
司 法 陳 訴 書 中華民國99年10月26日 受文者:監察院 司法陳訴書編號: 6 陳訴人:黃XX 身分證編號:XXXXXXXX 性別:男 年齡:XX 職業:XX 地址: 臺北市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絡電話: XXXXXXX 針對國泰世華及匯豐銀行案件。 被陳訴人:高等法院檢察署,霜股郭啟東檢察官。 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郭文東。 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顏大和。 證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函,發文日期99年10月18日,發文字號檢紀霜字第0990000982號。 其他證據:99年7月27日司法陳訴書編號3~1與4~1及其相關案件之佐證證據。 99年8月24日司法陳訴書編號4~2及其相關案件之佐證證據。 貴 院調查陳訴人親自遞交之司法陳訴書編號3~1、4~1、4~2,業經高等法院檢察署詳查陳訴人指陳承辦國泰世華及匯豐銀行案件之承辦檢察官與法官們瀆職情事,從99年7月27日至今也已近三個月,高檢署檢紀霜字第0990000982號的答覆仍舊是胡說八道,霜股檢察官郭啟東及檢察長顏大和蓄意袒護檢察官與法官們瀆職情事。已觸犯刑法第 125 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檢紀霜字第0990000982號說明二、(一) ,高檢還是以搞不清楚的狀況來答覆,調查案件就不能夠搞清楚後再回答嗎!?99年4月20日司法陳訴書編號3的控訴一第五項已表明:「至於違約金過高部份,的確不屬刑法第344條重利罪」,陳訴人又在99年7月27日司法陳訴書編號3~1,陳訴人於第二頁第二行至第五行清楚寫道:「於法,陳訴人認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99年度上聲議字第1637號,駁回國泰世華汪國華、匯豐銀行的「聲請再議」。所述與鄧巧羚檢察官相似,駁回的確有理,違約金過高應以民事解決,而非屬刑事重利罪。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故,陳訴人從未針對99年度上聲議字第1637號有任何抗告或提告承案官員。」,高檢根本就不需要再對此問題做任何解釋及回答,對於違約金過高的問題是應以民事解決。 檢紀霜字第0990000982號說明二、(二),高檢霜股檢察官郭啟東還是搞不清楚狀況答覆,並且胡說八道,難道這就是郭啟東的辦案能力!?陳訴人於99年4月20日司法陳訴書編號3所提供給貴 院的證據,其中國泰世華民事陳報狀(繕本):10頁;以及98/02帳單循環息計算公式說明:1頁。貴 院亦曾將陳訴人的司法陳訴書編號3及相關證據經由法務部轉交高檢,倘若郭啟東有詳閱便可輕易瞭解實際情況,此有99年5月19日法務部行文高檢,法檢決字第0999020686號為證。 國泰世華銀行答應扣除的2,442元違約金是本該扣除的,不用從陳訴人所繳付中扣除,郭啟東你懂了沒!?又從證據98年2月帳單以及國泰世華傳真給陳訴人的98/02帳單循環息計算公式說明,就可輕易且清楚瞭解,並非如郭啟東在檢紀霜字第0990000982號說明二、(二)第三頁第四行及其後內文的胡扯:「陳訴人於98年1月9日繳交8千元,應先扣除費用,亦即陳訴人陳稱之違約金2,442元,再扣除循環利息942元二者扣除後利剩4,616元抵充原本」,98年1月9日國泰世華並未從陳訴人繳交8千元中先扣除2,442元違約金,而是在99年1月20日才扣除,此有98年2月帳單以及98/02帳單循環息計算公式說明等證據為鐵證,況且這些鐵證又都是國泰世華所提供,想賴也賴不掉,這就是國泰世華實際帳款及利息計算的證據,並非如郭啟東胡扯所說:「陳訴人之計算方式與上開規定不符」,既有鐵證還膽敢胡扯亂說,明顯蓄意袒護為枉法的檢察官及法官們以及國泰世華躲避刑責。 在同頁第十行至第十四行郭啟東又亂扯一通:「陳訴人於98年1月9日繳付8千元,帳單金額為101,064元,該8千元先扣除利息942元,違約金2,442元,剩4,616元抵充本金,則未清償之本金計93,064元自應列入循環利息計算,並無超收利息之情事。」其後文又以:「士林地院承辦法官亦僅就本金部分計算利息(陳訴人繳付8千元,扣除利息違約金抵充本金後,尚積欠本金93,064元,其後僅以陳訴人積欠本金85,217元請求計算利息,其間情形如何非本署可知)陳訴人以法官將違約金14元列入本金計算,涉有違法,事實上,係陳訴人自行計算錯誤所致,已如上所述,故法官之判決自無違法可言。」。以上又是郭啟東胡說八道的論述,事實並非陳訴人自行計算錯誤所致,陳訴人已於前段敘明;且後段內文中違約金應該是2,442元,並不是”將違約金14元列入本金計算”,請注意不要誤打,這可是高檢署回法務部的函耶!況且對外是寄此副本給陳訴人。 ~~~ 續接 ~~~ 司法官員挑戰"法律"~執意違法犯紀 ( 2 of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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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