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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違誤情事之補充意見
2013/03/11 06:49:13瀏覽378|回應0|推薦1

南台科技大學調查學生申請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意見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草案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通過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內容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服務學習方式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問題彙整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登錄服務單位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時數疑義

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牴觸教育部規定

南台科技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問題彙整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時數詐欺

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刪除兩類工讀生

南台科技大學101學年度助學金服務時數獨居全國第一

南台科技大學回覆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等疑義

南台科技大學應即檢視助學金服務學習誤失並妥善因應

 

2013311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違誤情事等之補充意見

一、依據10235日(臺技字第1010919094號)第二次回復指示:『如仍有問題建請直接向學校洽詢』,本人已於36以電子郵件致函南臺科技大學校長室,如<附件1>。

二、有關南臺科技大學辦理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違誤情事

1、該校「南臺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將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視為工讀,且該校實施要點包含有附表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註:該校102223日南科大學字第1020001544號函附件實施要點,並未含附表),其中將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列為『每週3小時生活服務學習』,如<附件2>。

2、南臺科技大學20122月、9月及20131月三次公告,均為: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顯見該校並未遵循「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意旨,仍將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視為『生活服務學習』,如<附件3>。

3、該校「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係於10095日公告(草案),100919日第112次行政會議通過(草案),1001019100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註:該校1011226日南科大學字第1010013618號函附件,係行政會議通過之草案),其中列有服務學習實施原則:『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以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之原則下,規劃時數不因核發之助學金金額有別;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卻未明定學生應履行之服務時數,該校於20129月第二次公告後,方說明接受補助者需進行服務學習兩學期計100小時,如<附件4>。

4、該校「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其中列有服務學習實施原則:『程序明確:依本計畫辦理服務學習時,應將服務學習內容及相關遵行事項於學生申請助學金時,由供學生以書面具結;必要時得辦理說明會,以求明確』,但參照該校兩次師生座談會所提有關弱勢助學服務學習問題,如<附件5>,該校於學生申請助學金時所告知服務學習之訊息,似未明確說明每學年服務時數為100小時。該校100學年度當學年已公告執行服務學習50小時,故次學年第二度公告追加執行服務學習50小時,當屬無效。

三、有關南臺科技大學填報服務學習調查表(99教調49案)

1、本人經於102111日獲得監察院提供:教育部101423日臺高(四)字第1010032977號函影本,該函係回復監察院(99教調49案)「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及生活服務學習調查表」(技職司副本含附件),證實南臺科技大學填報100學年度(助學金)服務時數為每學年50小時。

2、南臺科技大學於101910日二度公告:「912900起請100學年度申請弱勢助學補助通過同學上網登錄服務學習單位」,本人發現後於第一時間(101911日)即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時數疑義:100學年度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100學年下學期服務50小時,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服務50小時,等於需服務100小時,是否有當?」,技職司於當日就以臺技字第1010913456號回復本人:「信中所提學校之規定,經洽學校表示,該校新生係以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未違反該計畫規定上限」。技職司應已知南臺科技大學填報前述調查表之服務時數為每學年50小時,竟然未詳加查證,輕率認定該校無違失,實有虧職守。

四、南臺科技大學校務行政偏離正軌,惡意曲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實施原則,竟以不當手段欺矇監察院、教育部,迫使100學年度申領助學金學生服務達100小時,該校101學年度如繼續維持100小時不合理時數,更獨居全國第一。該校1011226日南科大學字第1010013618號函,尚洋洋得意聲稱:『申請學生一學年可享有兩學期之補助權益(每學期50小時×2)共計服務100小時,與部頒計畫相符』。針對該校嚴重違反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之不當得利,教育部實應依該計畫規定:「各校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執行成效,將列入次一年度學雜費調整、相關評鑑、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及私立大學獎補助經費分配之指標」,為適當處分。

五、南臺科技大學將於10231215001730召開「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期待該校能通盤檢討修正「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針對100學年度申領弱勢助學金學生二度執行服務學習致權益受損,學校應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並公開道歉。

附註:以上意見屬建議事項,謹提供教育部長官參考,免予回復。

<附件1>RICE致函 南臺科技大學校長室(10236日)

<附件2>南臺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含附表)

<附件3>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公告

<附件4>接受補助者需進行服務學習兩學期

<附件5>師生座談會所提有關弱勢助學服務學習問題

【完整版】

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00、101學年度)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不合理且程序不明確涉詐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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