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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03:39:39瀏覽1545|回應0|推薦0 | |
( 有關「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是否牴觸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等疑義 (2012年12月20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2170001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19094號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年12月17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信中所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問題,本部已將您的問題依陳情保密原則函轉學校查明妥處,並將於學校函覆後再回覆給您。 *註:3月5日已接獲教育部轉知【南台科大回覆】
南臺科技大學於102年2月4日行政會議修正「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已刪除原納入規定之二種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 (1)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丙種工讀生),每週服務1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生活服務助學金者。 (2)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丁種工讀生),每週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服務5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助學金者及住宿優惠者。 另業務需求工讀生原簡稱戊種工讀生,改為丙種工讀生 該校實施要點附件之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所列『每週3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應將「生活服務學習」更正為「服務學習」。 南臺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101年1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南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解決家庭經濟困難,提供工讀機會以安定就學,並藉以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工讀助學金專款」及本校「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辦理學生就學補助之工讀助學金項目」等經費支應。 三、有關學生工讀輔導之申請、審核及其他相關業務,由「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辦理。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包括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處長、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各學院院長、學生自治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等擔任委員。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甲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30小時,申請條件新生以入學成績擇優遴選,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特殊身份學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能符合用人單位之工作性質及要求者。家境清寒經查證屬實者,則優先錄取。 (二)乙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20至30小時,申請條件為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 (三)業務需求工讀生(簡稱丙種工讀生)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業務活動需求簽核。 五、每學年工讀學生分配方式及名額,由學務處依各單位業務需求規劃,提「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開學前各用人單位依分配名額,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領表提出申請,由各用人單位甄選其所需要工讀生,並將工讀學生資料提送課外組。 七、各單位應指定工讀學生輔導人員,以協助輔導與考核等相關事宜。 八、工讀學生依規定以學校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及校內之相關工作為範圍。 九、甲、乙及丙種工讀助學金之發放,依工讀工作性質,每月由課外組造冊簽請校長核可後,送請出納組核發。工讀助學金申請及撥付時程: (一)每月27日(含)以前各用人單位填妥印領清冊,並將學生工讀簽到表送課外組。 (二)課外組彙整工讀助學金印領清冊於次月一日(含)以前送達會計室。 (三)會計室於次月17日以前,應將工讀助學金撥入工讀學生帳戶。 (四)若各單位未按規定時程辦理,導致工讀助學金延遲給付,則由各單位主管自行負責。 十、工讀期間,凡工作不力未能盡責者,由用人單位列舉事實,簽請校長核定後,取消工讀資格並停發工讀助學金。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南台科技大學各系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表二南台科技大學行政單位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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