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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03:02:49瀏覽343|回應0|推薦1 | |
( 主旨: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相關違失情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教育部係依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案)決議【 http://ricelohas.blogspot.tw/p/blog-page_13.html 】,修訂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但南臺科技大學罔顧「信義誠實」校訓,仍將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視為工讀,2012年2月、9月及2013年1月三次公告均為: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另服務時數50小時,公告兩次增為每學年100小時,有違服務學習之「程序明確」實施原則。並不實填報教育部調查表(函覆監察院99教調49案)服務學習時數為每學年50小時。 三、有關本案經過,已全部公開【 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2/05/100_25.html 】【 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2/09/100101.html 】【 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3/03/100101.html 】。因涉詐欺之嫌,建議南臺科技大學即刻啟動危機處理,詳為檢視所生誤失,參考他校(如: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案例【 http://ricelohas.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妥善因應並公告。 四、有關南臺科技大學各項違誤情事,本人將另行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提出補充意見。另針對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案),教育部處理過程疏失與南臺科技大學違失情事等之責任歸屬,本人亦將另行投書監察院陳述意見,建議查明處理。 陳述人 RICE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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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