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9/22 20:20:16瀏覽479|回應0|推薦0 | |
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南台科技大學原未要求申請助學金學生參與服務學習,該校已於100年9月22日公告新訂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服務時數為每學期50小時。 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00年9月19日第112次行政會議通過) 服務學習 目的: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學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或獎學金之參考。 服務內容:可配合「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規劃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服務學習活動。 實施原則: (1)程序明確:依本計畫辦理服務學習時,應將服務學習內容及相關遵行事項於學生申請助學金時,由供學生以書面具結;必要時得辦理說明會,以求明確。 (2)內容多元:服務學習內容可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或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等,最高可扺6小時。 (3)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以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之原則下,規劃時數不因核發之助學金金額有別;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4)彈性制宜:本校得針對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臨時休退學學生或因突發傷病無法完成服務學習者擬定替代方案。 (5)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者,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6小時。 服務學習時數分配比例原則如下: (1)依時間分配,上學期及下學期分配比例各占70%,暑假占30%,寒假占30%。 (2)依單位分配; A.行政單位分配比例學期中40%;寒暑假60%,依業務需求配。 B.學術單位分配比例學期中60%;寒暑假40%,依各院大學部四技學生人數比例分配。 C.獲得助學金學生依期限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