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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 01:15:20瀏覽1428|回應0|推薦1 | |
( 有關「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是否牴觸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等疑義 一、該校將「生活助學金、弱勢助學金」列入「工讀助學金」 依據「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 http://osa.stust.edu.tw/Sysid/osa/files/rules/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pdf 】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五種:……(三)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丙種工讀生),每週服務1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生活服務助學金者。(四)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丁種工讀生),每週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服務5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助學金者及住宿優惠者。』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生活助學金: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 疑問:該校未適當區分「學生工讀」、「生活服務學習」與「服務學習」,似與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明顯牴觸? 二、該校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學習」分發兩次 依據「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 http://osa.stust.edu.tw/Sysid/osa/files/rules/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doc 】 『……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以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之原則下,規劃時數不因核發之助學金金額有別;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該校助學金「服務學習」公告兩次: (1)100學年第二學期: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 (2)101學年第一學期: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須於 疑問:該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並未明定「服務學習」可分發兩次,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變成每學期都要「服務學習」? 三、該校100學年度通過弱勢助學金學生服務學習時數(/學年) 依據教育部( 【 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B0068/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執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及生活服務學習調查表(教調49).xls 】 填報:服務學習(助學金)學習內容、學習地點、學習時數(/學年)、校內法規 教育部101年4月23日臺高(四)字第1010032977號函送監察院:「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案辦理情形 疑問:上開調查表中,『南台科技大學』填報(助學金)學習時數(/學年)為50小時或是100小時? 附件: 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 101年1月16日第12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5月28日第14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http://osa.stut.edu.tw/images/doc/20120214001.pdf 】 一、南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解決家庭經濟困難,提供工讀機會以安定就學,並藉以養成獨立自主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訂定『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為『本要點』)。 二、學生工讀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工讀助學金專款」及本校「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百分之三辦理學生就學補助之工讀助學金項目」等經費支應。 三、有關學生工讀輔導之申請、審核及其他相關業務,由「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辦理。委員會由行政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包括國際事務處處長、進修部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各院院長、學生自治會會長及學生議會議長等擔任委員。 四、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方式有下列五種 (一)甲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30小時,申請條件新生以入學成績擇優遴選,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特殊身份學生不受學業成績限制),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能符合用人單位之工作性質及要求者。家境清寒經查證屬實者,則優先錄取。 (二)乙種工讀生每週工讀時數為20至30小時,申請條件為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 (三)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丙種工讀生),每週服務1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生活服務助學金者。 (四)助學金服務學習(簡稱丁種工讀生),每週服務3小時或每學期服務50小時,即符合申請弱勢助學金中之助學金者及住宿優惠者。 (五)業務需求工讀生(簡稱戊種工讀生)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業務活動需求簽核。 五、每學年工讀學生分配方式及名額,由學務處依各單位業務需求規劃,提「學生工讀助學金暨獎學金審核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開學前各用人單位依分配名額,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下簡稱課外組)領表提出申請,由各用人單位甄選其所需要工讀生,並將工讀學生資料提送課外組。 七、各單位應指定工讀學生輔導人員,以協助輔導與考核等相關事宜。 八、工讀學生依規定以學校臨時性工作、特定之專長性工作及校內之相關生活服務學習工作為範圍。 九、甲、乙、丙及戊種工讀助學金之發放,依工讀工作性質,每個月由課外組造冊簽請校長核可後,送請出納組核發。甲、乙、丙及戊種工讀助學金申請及撥付時程: (一)每月27日(含)以前各用人單位填妥印領清冊,並將學生工讀簽到表送課外組。 (二)課外組彙整工讀助學金印領清冊於次月一日(含)以前送達會計室。 (三)會計室於次月17日以前,應將工讀助學金撥入工讀學生帳戶。 (四)若各單位未按規定時程辦理,導致工讀助學金延遲付,則由各單位主管自行負責。 十、工讀期間,凡工作不力未能盡責者,甲、乙、丙及戊種工讀生由用人單位簽請校長核定後,取消資格並停發工讀助學金;丁種工讀生服務時數未完成或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學校得取消其下一學年度申請資格。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南台科技大學各系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表二南台科技大學行政單位工讀生員額分配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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