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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違誤情事之拍案驚奇
2013/03/18 14:49:11瀏覽377|回應0|推薦2

南台科技大學調查學生申請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意見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草案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通過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內容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服務學習方式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問題彙整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登錄服務單位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時數疑義

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牴觸教育部規定

南台科技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問題彙整

南台科技大學100學年度獲得助學金學生服務時數詐欺

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刪除兩類工讀生

南台科技大學101學年度助學金服務時數獨居全國第一

南台科技大學回覆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等疑義

南台科技大學應即檢視助學金服務學習誤失並妥善因應

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違誤情事之補充意見

 

2013318)南臺科大回復

RICE台端大鑒:

台端於1020306日致函反映本校服務學習時數每學年100小時,有違部頒之規定等情,函復說明如下:

一、台端前於101.12.17致函教育部經函轉本校認為將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及助學金服務學習納入工讀助學金範疇,易衍生爭議,建請本校妥處;本校隨即檢討內容,修訂本校「南台科技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將生活助學金服務學習及助學金服務學習自要點中抽離,回歸到「南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之規範,以避免混淆而滋生誤解。本校之助學金服務學習自始均合於教育部100.8.1每學期50小時之規定,並無違失。

二、又台端於前開函文說明二中提及監察院調查報告乙節,按監察院係於9910月前調查,當時本校回報給教育部之資料,雖填報每學年50小時,然此係預估,本校當時尚未實施助學金服務學習。俟教育部100.8.1函頒計畫時,部訂之時數為每學期50小時,本校亦依教育部之規定訂定每學期50小時之規範,且本校自1012月(即100學年下學期)才開始實施,台端所言顯與實際情形不符,本校相關作法自是無違教育部頒規定;同時,檢視1012月、9月及1021月之公告亦無不妥。對於台端所提及「程序明確」原則部分,本校於學生申請時,均將服務學習內容及相關遵行事項載明於助學金申請表件中,並由學生書面具結,程序明確並無不當。

三、針對台端函中所述說明三所提嘉藥科大乙節,本校助學金之服務學習均於審核通過後,方要求學生於次一學期開始施作,並未如嘉藥科大於學生申請時即要求施作之情形,所述情事顯有混淆與誤解,敬請詳察。

四、本校向來以建構營造溫馨友善校園環境,促進學生適性揚才與實現自我為辦學重要標的,對於學生之受教權益和未來人格健全發展更是重視,故日後對於「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之服務學習執行,必當持續運用各種管道宣導作為,避免資訊認知落差,期能圓滿達成政府及教育部和校方照顧弱勢學生之教育美意。

耑此

順頌 時綏

南臺科大 敬啟102.3

 

2013318RICE二度投書南臺科技大學「校長室」

感謝 貴校重視本人陳述意見並回覆,今提出以下三點補充說明,敬請 參酌

1、有關 貴校自認:「助學金服務學習自始均合於教育部100.8.1每學期50小時之規定,並無違失」,請參見本人於日前(102311日)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提出:有關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違誤情事等之補充意見(如附件)。

2、有關本人指出 貴校不實填報教育部調查表(函覆監察院99教調49案)乙節,驚見 貴校未查明該案來龍去脈即率爾回復:「台端所言顯與實際情形不符」。實際上,監察院曾三度要求教育部調查服務時數,分別為9899100學年度辦理情形,貴校1013月填報100學年度服務時數為每學年50小時。

教育部調查「服務時數」結果(技專校院)

98學年度【 http://ricelohas.blogspot.com/2010/11/98.html

99學年度【 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2/03/99_03.html

100學年度【 http://ricelohas.blogspot.tw/2013/02/100.html

3、有關本人所述『嘉藥科大』案例,並非如 貴校回復:「所述情事顯有混淆與誤解」,而為善意提醒 貴校將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視為工讀或『生活服務學習』,實應詳為檢視所生誤失,俾能契合1008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意旨,而『嘉藥科大』1013月修正服務學習辦法可為借鏡。

依以上說明,已確知 貴校無意妥善因應並採取補救措施。本人當於近日投書監察院陳述意見,建議查明教育部疏失與 貴校違失情事等。

附註:貴校回復內容及本件補充說明,同時投書「部長信箱」,提供教育部參考。

陳述人 RICE 敬啟 2013318

 

2013318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南臺科技大學弱勢助學金「服務學習」違誤情事相關函件,提供 教育部長官參考

1、南臺科大回覆內容,如附件1

2、本人二度投書南臺科技大學校長室,如附件2。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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