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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04:45:56瀏覽21|回應0|推薦5 | |
唐朝、唐玄宗李隆基、開元年間,滄州的東光縣(今河北省滄州市東光縣)縣令謝混之,以執法嚴酷、行事強勢且暴力的方式主持縣內政務,在河南一帶是出了名的「酷吏」。
這年春季時,謝混之曾經在東光縣東部舉行了一場大型狩獵活動,還親手獵殺了許多狐與狼。到了冬季時分,有二人前往御史臺狀告謝混之殺了他們的父親與兄長,以及侵吞他人財物等許多不堪的罪行。中書令張九齡(一名博物,字子壽)接獲報告後,下令御史張曉前往東光縣嚴查此案,並將告狀的兄弟倆一塊綁了帶著一同前去與被告對質。
只不過都說「朝中有人好辦事」,那御史張曉向來與謝混之交往頗深,居然先將原告的狀紙內容透露給謝混之,讓謝混之自己預做準備。謝混之遍問了縣內所有的里正這原告是誰,里正們都說:
「不知道自己負責的鄰里內有這兩兄弟。」
謝混之據此認定原告兄弟倆是誣告官員,就準備好了答辯狀說明原告的誣告事實,等著張曉前來查辦此案。
張曉即將抵達滄州前,先做做樣子,發出了公文將謝混之關押牢中候審。謝混之也安排衙役打掃整理好衙門,等著張曉來到便可在此處理公事(註)。
有一名里正從當地一座佛寺的大門前經過。寺門外的金剛像另有木造的小屋為其防止風吹日曬,晚上便會關上小屋的門,掛上了鎖頭十分牢固。此時里正聽從金剛像的下方傳出了有人說話的聲音,再看小屋的門已經鎖上,人是不可能躲進小屋內的。里正覺得奇怪,就悄悄的靠近聆聽,就聽見有人對著金剛像祝禱著說:
「本縣的謝縣令行為醜惡、不講道理,殺了我的父親與兄長,如今我的二個弟弟已經去往御史臺申訴冤情,朝廷派來查案的使者即將抵達,願大神保佑,讓我們能打贏這場官司。」
一會兒之後,里正看見一個披麻帶孝的孝子從門縫裡出來。里正心想他一定不是人,就上前要跟蹤他。那孝子也看見里正,便慌慌張張的進入寺中。里正一路緊跟,跟到了廁所後方那孝子就消失不見了。
里正回去後就將所見所聞向謝混之報告了。謝混之聽了之後驚訝不已,愣了好一會兒,才說:
「我在春季打獵時曾經大開殺戒殺了許多狐與狼,莫非是因為這件事?」
等到張曉抵達後,將原告兄弟倆帶上了公堂,在場看熱鬧的本縣人都說不認識他們倆。然而原告依舊舉證歷歷、言詞激烈的爭辯,並未因此有所理屈。那謝混之到現在還搞不清楚自己被告的真正原因,一旁有見識的當地耆老就勸謝混之去找幾隻獵犬來。
獵犬被帶到衙門外,遠遠的見到了原告,就掙脫了繩索逕直衝向原告,張嘴就要咬。原告兄弟倆見一下子竄上了屋頂,變化成二隻狐後逃走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使院」,指節度留後(代理節度使)治事之官署。
改編自 《廣異記》
原文:
《廣異記》.卷九.謝混之
唐開元中,東光縣令謝混之,以嚴酷強暴為政,河南著稱。混之嘗大獵於縣東,殺狐狼甚眾。其年冬,有二人詣臺,訟混之殺其父兄,兼他贓物狼藉。中書令張九齡令御史張曉往按之,兼鎖繫告事者同往。曉素與混之相善,先疏其狀,令自料理。混之遍問里正,皆云: 「不識有此人。」 混之以為詐,已各依狀明其妄以待辨。 曉將至滄州,先牒繫混之於獄。混之令吏人鋪設使院。候曉,有里正從寺門前過,門外金剛有木室扃護甚固,聞金剛下有人語聲。其扃以鎖,非人所入,里正因逼前聽之。聞其祝云: 「縣令無狀,殺我父兄,今我二弟詣臺訴冤,使人將至,願大神庇廕,令得理。」 有頃,見孝子從隙中出。里正意其非人,前行尋之。其人見里正,惶懼入寺,至廁後失所在。歸以告混之。混之驚愕久之,乃曰: 「吾春首大殺狐狼,得無是耶?」 及曉至,引訟者出,縣人不之識。訟者言詞忿爭,理無所屈,混之未知其故。有識者勸令求獵犬,獵犬至,見訟者,直前搏逐。逕跳上屋,化為二狐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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