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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舟非彼岸
2022/11/07 10:40:49瀏覽294|回應0|推薦1

慧學讀本:

1.一行禪師著,《一行禪師說佛陀故事》(台北市:法鼓文化,2016年,二版)

2.葛印卡老(Satya.Narayan.Goenka講,《四念住開示集要》(台中市:財團法人台灣內觀禪修基金會,2013年3月第二版)

 

摘記文本關鍵文句及加註,與您同參共勉:

 

一、〈木筏非岸〉這一則文章,主要是提出對佛陀之法教的理解與實行皆是需要運用理智,如法思惟、如理作意、法次法向離苦的涅槃彼岸,凡一切皆不可執著。


一)教導安般念之緣由─修不淨觀而生厭自殺

1、北傳《雜阿含809經》云:「時,諸比丘修不淨觀已,極厭患身,或以刀自殺,或服毒藥,或繩自絞、投巖自殺,或令餘比丘殺。……時,有諸比丘厭患身者,皆出房舍,語鹿林梵志子言:『我未得度,汝當度我;我未得脫,汝當脫我;我未得穌息,汝當令我得穌息;我未得涅槃,汝當令我得涅槃。』時,鹿林梵志子即以利刀殺彼比丘,次第,乃至殺六十人。」 

2、南傳《相應部-入出息相應 9經― 毘舍離經》云:「時,彼諸比丘!以世尊以種種方便說『不淨』論(說),讚歎不淨觀,讚歎不淨觀之修習,乃以種種行相與差別的不淨之修習而住。彼等以此身為羞、為慚、愧恥,求執刀者,一日十比丘執刀,一日二十比丘執刀,一日三十比丘執刀,以自害。」

 3、佛陀對弟子們說:「我們觀想無常和壞滅的目的,是要看清楚萬法的實性而擺脫它的束縛的。逃避這個世界,並無法使我們達到開悟與自主。要達到開悟與自主,得先要洞悉萬法的真性。這幾位同修沒有真正的瞭解,所以才會作出此逃避生命的愚行。他們這種行為,也同時違反了殺戒。」一個解脫了的人,對世法不會執著,但也不會畏懼。執著與畏懼,兩者都是纏縛我們的繩。一個真正自由的人已超越了二者,安住於平和快樂之中,這種快樂是不可量度的。一個自由自主的不會執著於恆常性和獨立我體這等狹見,也不會執著於無常和無我的邊見。我們要理智地本著無執的精神,去學習和修行教理。接著,佛陀指導修習覺察呼吸(指安那般那念,或說入息出息念、安般念),以幫助弟子們振作起來。

 

二)以「木筏喻」而知解「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諸法門只是離苦工具。


1、北傳《中阿含200經》云:「譬若:如人欲得捉蛇,便行求蛇。彼求蛇時,行野林間,見極大蛇,便前以手捉其腰中,蛇迴舉頭,或蜇手足及餘肢節。彼人所為求取捉蛇,不得此義,但受極苦,唐自疲勞,所以者何?以不善解取蛇法故。如是,或有癡人顛倒受解義及文也,彼因自顛倒受解故,如是、如是知彼法,謂:正經、歌詠、記說、偈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彼諍知此義,不受解脫知此義。彼所為知此法,不得此義,但受極苦,唐自疲勞,所以者何?彼以顛倒受解法故。……彼人云何為栰所作能有益耶?彼人作是念:『今我此栰多有所益,乘此栰已,令我安隱,從彼岸來,度至此岸,我今寧可更以此栰還著水中,或著岸邊而捨去耶?』彼人便以此栰還著水中,或著岸邊捨之而去。……如是,我為汝等長夜說栰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若汝等知我長夜說栰喻法者,當以捨是法,況非法耶?(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2、南傳《中部-22經》云:「猶如欲求蛇、尋求蛇、遍求蛇行走的男子,他看見大蛇,在蛇的盤繞處或在尾巴處捉住牠,那隻蛇使頭轉回後,在手處,或在手腕處,或在某個大小肢體處咬,他從那個因由遭受死亡,或死亡程度的苦,那是什麼原因呢?比丘們!以蛇的惡捉住狀態(錯誤的抓蛇法)。……但這裡,某些善男子學得法: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法、毘富羅,他們學得那個法後,以慧考察那些法的義理;對他們那些以慧考察義理的諸法忍受沉思,他們不以詰難效益連同不以像那樣自由說話效益學得法,對凡為了義理他們學得法,對那個,他們領納那個的義理,那些善把握的法對他們轉起長久的利益、安樂,那是什麼原因呢?比丘們!以法的善把握狀態。……那時,那位男子收集草、薪木、枝條、樹葉後,捆綁成筏後,依靠那個筏,以手腳努力著,平安地渡過彼岸。……已渡過到彼岸的那位男子這麼想:『這個筏對我是多助益的,我依著這個筏,以手與以腳努力著,已平安地渡過彼岸,讓我使這個筏擱置在陸地後,或使之沈入水中後,往想去的地方出發。』比丘們!這樣作的那位男子在那個筏上是應該被作的作者。同樣的,比丘們!如筏的法被我為了越度、非為了緊握教導,比丘們!對你們教導的筏譬喻法,以了知著:諸法也應該被你們捨斷,何況諸非法!

 3、佛陀說:我所傳授給你們的教導,就像那木筏,是幫助乘載你們前往超越生死的彼岸的。好好用那木筏乘載你們到達彼岸,但不要執著它是你的,而不肯放下。要不被困於法理之中。你們一定懂得把它捨放。如四聖諦、八正道、四念處、七覺支、無常、無我、苦、空和無求等,都必須以開明理智的態度來研習修學。用這些教理來幫助達到解脫是對的,但謹記別對它們執持不捨。」

 

三)淨信奉行一句偈而入三摩地等(參閱法句譬喻經述千品,頁588c28


昔佛在舍衛國,有一長老比丘字般特,新作比丘稟性闇塞,佛令五百羅漢日日教之,三年之中不得一偈,國中四輩皆知其愚冥。佛愍傷之,即呼著前授與一偈,守口攝意身莫犯非,如是行者得度世。時般特感佛慈恩,歡欣心開誦偈上口。

佛告之曰:「汝今年老,方得一偈,人皆知之不足為奇;今當為汝解說其義,一心諦聽。」般特受教而聽,佛即為說身三、口四、意三所由,觀其所起、察其所滅,三界五道輪轉不息,由之昇天、由之墮淵、由之得道,涅槃自然、分別為說無量妙法。時般特豁然心開,即得羅漢道。

爾時,有五百比丘尼別有精舍,佛日遣一比丘為說經法,「明日般特次應當行。」諸尼聞之皆豫含笑。「明日來者,我等當共逆說其偈,令之慚愧無所一言。」明日般特往,諸比丘尼大小皆出作禮相視而笑,坐畢下食,食已、澡手、請令說法。時,般特即上高座,自慚否曰:「薄德下才末為沙門,頑鈍有素所學不多,唯知一偈粗識其義,當為敷演願各靜聽。」諸年少比丘尼欲逆說偈,口不能開,驚怖自責稽首悔過。即如佛所說,一一分別身意所由罪福內外,昇天得道凝神斷想入定之法。即時諸尼聞其所說甚怪甚異,一心歡喜皆得羅漢道。

後日國王波斯匿,請佛眾僧於正殿會,佛欲般特威神,與鉢令持隨後而行。門士識之,留不聽入。「卿為沙門一偈不了,受請何為?吾是俗人由尚知偈,豈況沙門無有智慧,施卿無益,不須入門。」時般特即住門外。佛坐正殿,上行水已畢,般特即擎鉢申臂遙以授佛。王及群臣、夫人太子、眾會四輩,見臂來入不見其形,怪而問佛:「是何人臂?」佛言:「是般特比丘臂也,近日得道。向吾使持鉢,門士不聽來入,是以申臂授吾鉢耳。」即便請入,威神倍常。王白佛言:「聞般特本性愚鈍方知一偈,何緣得道?」佛告王曰:「學不必多,行之為上。般特解一偈義,精理入神,身口意寂淨如天金。人雖多學,不解不行徒喪識想,有何益哉?」 於是世尊即說偈言:「雖誦千章,句義不正,不如一要,聞可滅惡。雖誦千言,不義何益?不如一義,聞行可度。雖多誦經,不解何益?解一法句,行可得道。」 佛說偈已,三百比丘得阿羅漢道,王及群臣夫人太子莫不歡喜。

 

四)尊者阿難與摩登伽女之宿緣(參閱《佛說摩鄧女,大正藏第14


1、《佛說摩鄧女經》云:「是摩鄧女先世時,五百世為阿難作婦,五百世中,常相敬相重、相貪相愛,同於我經戒中得道,於今夫妻相見如兄弟。如是佛道何用不為?」

2、《摩登女經》(大正藏第21冊,頁401)云:「若汝欲得阿難比丘以為夫者,宜應出家,學其容飾。」答曰:「唯然!敬承尊教。」佛言:「善來。」便成沙門,鬢髮自落,法衣在身。即為說法,示教利喜,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不淨,出要最善。又此欲者,眾苦積聚,其味至少、過患甚多。譬如飛蛾,為愚癡故,投身猛焰而自燒害。凡夫顛倒,妄生染著,為渴愛所逼,如逐焰之蛾。是故智者捨而遠之,未曾暫起愛樂之想。時,比丘尼聞說是已,心憙悅豫,意轉調伏。爾時,世尊知比丘尼心意柔軟、離諸惱障,即為廣說四真諦法,所謂:是苦、是苦習(苦集)、是苦滅、是苦滅道。時,比丘尼豁然意解悟四聖諦,譬如新淨白㲲易受染色,即於座上得羅漢道,更不退轉、不隨他教;頂禮佛足,白佛言:「世尊!我先愚癡,欲酒所醉,擾亂賢聖,造不善業。唯願世尊聽我懺悔。」佛言:「我已受汝懺悔。汝今當知,佛世難遇,人身難得,解脫生死得阿羅漢亦為甚難。如斯難事,汝已得之,於佛法中獲真實果,所謂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故汝今宜應精進,慎莫放逸。」

3、佛陀說:阿難的戒願依然無染,但我希望你們要小心處理與外界的接觸和關係。如果你們常住專念(專注正念)中,你們便可以知道自己內裡的起心動念和外界在發生的一切。越是早一點察覺問題,便越可以更有效地將問題處理。在日常生活中時刻行習專念,你們便能夠增長定力以應付必時之需。當你們的定力穩固時,你們的視線便會明朗清晰,處理也會得宜。定與慧是手牽手的。定慧互通,二而為一。比丘們!年紀比你們大的女人,要待她們如姐如母。年紀比你們小的女子,要待她們如妹妹或女兒。不要讓對女色的吸引成為你們修行上的障礙。如有需要的話,在定功未夠深厚之前,盡量減少與女性接觸。與她們一起時,只要說有關研習大道的話題。

 

二、《四念住開示集要》之<阿難尊者、拘樓國、導言>

1、巴利語Sati,是「念、覺知」之意,Sati是正法中很重要的一個能力,即:念根,是對於降伏煩惱、引入聖道具有增上作用的五無漏根(五根)之一;念力,由信等五根之增長所產生之五種維持修行、達到解脫之力量(五力)之一;念覺支,是七項能助長菩提智慧以開展覺悟的要素(satta bojjhaṅga,七覺支)之一;正念(sammasati,正確的徹底地知道),是八種正確地通往解脫涅槃的正確聖者道路(八正道或八聖道)之一。 

2、什麼是覺知?覺知必須是當前或此刻如期本然的實相,不是過去的,亦非將來的。內觀不涉及過去的記憶,要繫念在禪修的所緣(觀察的對象),也就是對身心實相的覺知,也要對這個身心實相的特性覺知:它如何生起和滅去?它如何成為痛苦的根源?它何以不是「我」,何以無實質性?這些大哉問都需要直接的體驗;這不只是智力上了解的一個表面實相。覺知必須與智慧同時安住所緣,即是對實相或真實本質的了解,也因此,《大念住經》裡提出當「具三心:勤奮、正知、正念」來修習四念住。換言之,什麼是覺知?即是正知的正念,或說「明而覺」,也就是具足智慧的覺知;四念住就是四個以智慧而安住所緣的覺知之方法──就身體觀照身體的實相(身念住)、就感受觀照感受的實相(受念住)、就心觀照心的實相(心念住)、就諸法觀照諸法的實相(法念住)。 

3、一位優良的禪修者,保持著覺知感受的生起、滅去;禪行者的心不再攀緣未來,而只在當下的實相上。並且保持中道態度修行──過度鬆懈,將無所成就;過於費勁,心無法平衡。 

4、佛陀一向譴責「戒禁取」。戒與誓言,並無不妥,兩者皆重要。但是,當沒有了正確的禪定與智慧之後,人們就發願只誓言執持一條戒或某幾條戒,以為如此就能解脫,則無有事處。譬如:誓願過午不食有益於禪修,或斷食一日有助健康;但是當它被濫用時,人們斷食到一個月,只為了證明他們的法,那麼過午不食戒的實質意義與目的都喪失了。因此,任何修習正法者,皆當謹慎地走在正確的離苦之道、解脫之道上。 

5、佛陀只能指出、教示離苦解脫的道路;離苦解脫的道路是要自己走。對已經走上了這一條正法的念住正道者而言,這四念住是唯一的離苦解脫之道,是清楚不過的了。所謂正法,是自然的法則,就是因緣與果報的關係。兩份的氫和一份的氧合而成水,H2O。自然法則,就如同有無牛頓,萬有引力定律都在、有無愛因斯坦,相對論都存在;有無佛陀,自然的緣起法則仍舊長存。當禪行者修習得更深入時,就會了然於此。換言之,如果不要痛苦,就得去除導致痛苦之原因。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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