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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見總統兩次 一次請總統對法務部長做行政調查 一次馬約見 是總統在對法務部長進行行政調查 何來違憲?
2013/09/26 14:39:33瀏覽145|回應0|推薦4
黃世銘說見總統兩次,這個兩次性質有別,第一次是黃主動,所針對的是國會議長涉入司法關說之事,第二次是總統對關說案牽涉法務部長檢察體系涉入關說有關細節,要黃世銘報告,所以第二次黃是被動,嚴格說來,這只能算黃求見馬一次,馬約見黃一次,因為兩次見面的性質跟內容,雖有關聯但實質並不一樣! 第一次黃求見馬:特偵組既排除.王關說案非屬刑事犯罪案件,轉為行政調查,既不是在做刑事斷罪,何來須依刑事追訴程序始得論評之?論者執意以違反偵查審判之司法程序,責難馬總統及黃世銘,是在誤導大眾視聽! 正因為是行政調查,黃世銘無權調查他的長官曾勇夫,而案件主角又是立法院長,這牽涉到立法.行政權限分際,所以黃世銘才向總統報告,黃世銘何來違憲?第二次馬約見黃:因為總統針對法務部長跟立法院長一同涉案,經行政院長約見曾勇夫後,可能有些細節未釐清,而行政院長又因案件牽涉立法院長之不便,才轉由總統親自約見黃世銘,這是總統在行使他的行政調查權,馬總統又有何違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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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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