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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158之4條 將讓王金平柯建銘的毒樹果理論破功 就算非法的監聽,也未必沒有證據能力
2013/10/03 08:33:05瀏覽295|回應0|推薦2
王柯一直以來,都想用毒樹果理論,企圖從關說案中脫困,因此他們盡全力對特偵組施展毀滅性的攻擊,現在刑訴158之4條的證據衡平認定法則浮現出來,將監聽案跟關說案做了切割,王柯的策略破功了,這是雙方形勢變化的新轉折點,<就算非法的監聽,也未必沒有證據能力>(刑訴158之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這條文會讓王柯的防護體破裂,還有一個致命性的力量,就是從條文可以延伸出來,法律對關說案與監聽案的價值評價,<方法價值不敵目的價值>.,,<程序價值未必凌駕於實質價值>(檢察機關如是作隨機式的監聽,目的是搜尋案源,那是絕對不允許,但若是針對特定犯罪嫌疑犯的監聽,那本質上是一種犯罪的偵防技術,這點應該分清楚),換句話說,行政調查參照刑訴法,在關說案的證據即使有非法取得的情形,也不會因程序的非法,而完全阻斷關說案的成立,這一點足讓馬總統站穩腳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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