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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4 23:30:07瀏覽330|回應2|推薦2 | |
| 對於檢評會認定黃世銘重大違法,建議撤職,我們有三點回應: 第一檢察官行為是屬違法犯罪或屬違反行政倫理規範是兩回事,檢評會不是司法審判機關,黃世銘雖遭起訴,但是否構成犯罪,司法審判權在法院,在法院尚未判決確定前,檢評會無權替代法院去判定黃世銘是違法,檢評會這已逾越身份,在法院在審時即強先評定黃世銘是違法,還涉及干涉司法,第二不涉及犯罪認定部分,檢評會認定立法院長.柯建銘.陳守煌.林秀濤皆涉及司法關說,這部分應已足以昭信,第三 檢評會已評定立法院長.柯建銘關說,當事人應即知所進退!至黃世銘,依法官法89條: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檢察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黃世銘是否違反檢察官規範一以其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為前提,而黃是否構成違法犯罪牽涉適用法律見解之爭議,故檢評會應等司法判決確定後再對黃世銘部分評議這才符程序正義!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