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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CECA 要求公投 並非無理 但不要把主權柔化故意扭曲為主權退讓
2009/02/22 11:17:35瀏覽448|回應0|推薦1

華盛頓郵報出現一則言論,指兩岸簽署CECA,是兩岸可能邁向終極統一的重要一步,這事情的後續值得觀察,是不是代表美國或西方世界,對馬政府的兩岸開放政策開始滋生<有過於傾中>的疑慮?如是,國際間防統的力量就會慢慢湧現,國際間欲支持美中台三角架構均勢的力量,也就會開始明顯顯露出來,如此,即有利於提高台灣的國際戰略地位,進而得以讓台灣繼續維持在獨立自主的地位,這是我們之所以樂觀,認為<兩岸政策之所以高於外交政策>在國際戰略操作上是很重要圍棋手筋的原因,也是我們認為,這是<引資入台,再造台灣新政經戰略>一環的起手,幾個月來,我們看到馬政府在這方面,兩岸 軍事 外交施政方面,的確有高明之處,且用力精心在營造這整個大局勢,例如馬政府在開放兩岸飛機直航同時也推動亞洲黃金雙航圈,開放台北松山機場與東京機場對飛,在與大陸研擬簽署CECA同時也計劃與美簽FTA,國人如瞭解這輪廓,或也可以對台灣的未來較樂觀一點看吧!至於台灣是否要與大陸簽署兩岸CECA,相信在這個大戰略下也就應該有譜了吧! 現在民進黨針對馬政府的兩岸開放政策,動輒以<弱化主權><主權退讓>予以指責,我們認為這樣的指責,已過於氾濫頻繁而流於形式,我們對<主權>話語的運用實在應多一點的珍惜才好!我們知道,歐盟的成立,有所謂主權的互相讓渡,世界經濟 文化的全球化之後,有所謂<主權的柔化>,國界逐趨模糊泯滅,這種主權觀念的轉變,不是全球大趨勢,也是區域的大趨勢,難道民進黨還要固守傳統的主權觀念,故意要把<主權的柔化>,扭曲成<主權的弱化><主權的退讓>,用以抵擋台灣邁入這全球化的大趨勢或區域化的大趨勢之中嗎?在台灣 紀登斯教授倫敦政經學院的門生應該不至於如此吧!至於台聯主張兩岸要簽署CECA應經公投,關於這點,我們倒是不反對,因為如果反對聲浪很大,政府若強勢作為,其政策的正當性必受質疑,因為這裡還還有個重要的民主觀念需要去實踐,須知政治學上的統治行為與治理是不同的, 統治行為的基礎是基於最高國家的公權力,治理的基礎是基於人民的基本公民權,大家都知道國家存在的正當性,目的是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使不受不當干涉或侵犯,諸如政治公民權 經濟公民權文化公民權等,使人民有作為一個公民資格的權利能力,可自由自主生存發展,不受不當干涉侵犯,國家要干涉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僅能在特殊情況下,諸如我國憲法第23,為防止防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 或為維持社會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法律限制之,因為國家權力的來源是人民共同讓渡出來的,人民是因為為使自己的基本權利獲得更佳保障才將權力讓渡出來共同組成國家,人民依任期選出的總統 官員 民意代表 所組成的政府有權行使公權力,是因為人民把若干公共事務的自主權讓渡概括授與他們的,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好好有效處理公共事務,如處理未符合民意的期待,人民透過一定程序將特定事項的決定權收回乃屬當然,公投法就是人民對特定事項的決定權收回,由人民自己決定的程序之一,政治治理所以興起,主要原因也是因為人民處在全球化的衝擊環境裡,對現代國家處理公共事務的因應能力發生質疑,致對於國家功能所作出的後現代反省及調適, 目前已發展的政治治理有三個層次, 一是人民要求突破傳統國家主權絕對的觀念,將國家權力向上轉移,發展全球共同治理, 二是人民要求將傳統概括授權給國家的權力調整或限縮範圍,並要求轉而讓渡予自由市場機制或市民社會或非政府組織的公共公益團體,這是國家權力的平行轉移, 三是向下轉移,也就是人民要求國家中央權力更多下放給地方, 這是後現代的國家新思維,也是民主政治再深化的新趨勢, 因此兩岸簽署CECA,事關人民的經濟公民權與文化公民權,如果協定內容不符多數人民的期待,人民要求將原概括出讓的權力部分收回要求自己決定,自屬人民當然的權力,政府無權橫加阻攔,這就是民主政治! 執政者當知如此!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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