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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家欽被送法辦及吳斯懷被懷疑 看謀略上的君術
2020/04/02 11:46:40瀏覽132|回應0|推薦0
謀略學上的君術,君,群人也,是帶領人的技術: 在<孔子家語>中,有一則故事,孔子率領一群學生周遊列國,在陳蔡之地被困斷糧七日,大家都餓昏了,子貢口才好,跟農家搏軟弄得一斗白米回來,由顏回子路當廚師負責炊煮,粥剛煮熟,子貢從旁經過,剛好撞見顏回用瓢子弄了一瓢粥在吃, 子貢就認定顏回是小偷,偷吃粥,一狀告到孔子那裡,這事有子路在場為證,孔子也不得不信,於是,孔子就教子貢先不要把這事張揚出去,他便叫顏回進來問說<我剛夢見祖先,可能是來庇佑我們度過難關的,你粥煮好了沒?我想我們飯前先用來祭拜祖先!>顏回說<啊!不巧!不行了!剛粥一開鍋,屋簷上突然掉下來一些塵垢,我就用瓢子,把塵垢瓢起來,但眼看瓢子內含著塵垢的飯粥丟了覺可惜,所以我就把它放進嘴巴吃了,因此,這整鍋粥是人吃過的,依禮是不能再拿來祭拜的>,孔子一聽就說<對!對! 這種情形換是我也是跟你一樣>,於是孔子就回子貢說<我信任顏回,他沒事啦!>,在這故事中,顏回被子貢告偷吃,以現在的刑法概念顏回是犯貪污侵占或偷竊之類的罪名,案件若是交由司法審理顏回必然被判刑,因為有人看到顏回偷吃,而且有子路作人證, 顏回自己也承認有吃的事實,罪刑確定無疑,至於顏回辯稱<他是為免一塵垢壞了整鍋粥,才用瓢子瓢粥,再因可惜才吃粥,因此他根本沒有主觀的犯意>,由於這一點依法要由顏回自負舉證責任,但顏回一定沒有辦法自己證明,因為該塵垢已經不存在,因為已經吃下肚了,所以顏回無反證,就罪證明確,法官對顏回不判刑都不行,但這案件交由孔子處理事情的發展就不是這樣,孔子從顏回過去長久以來的素行判斷顏回所做的事情,同時也運用<勾距術>,以拿粥祭祀之名,旁敲側擊,再度間接檢證過顏回的誠實良心,這使孔子相信了顏回的辯解,他認為顏回做的對,孔子為何這樣做?他到底是在護短?還是他有異於常人的智慧,孔子是教育家,他也做過魯國的司寇,他知道如何處理教育與司法間的分際,結果因為這件事的處理得宜,衍生到後來,竟然意外地型塑成一種專業廚師的試吃制度,顏回負責炊煮,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料理 總舖師之類, 凡進過廚房做過菜的人,都知道食物的亨調料理多少都須要經取樣試吃試味,鹹甜火候氣味才能做到最親近人類的感官味蕾,最關鍵的還是試毒制度,古代知識缺乏,食物亨煮後,能不能吃,廚師先試吃是一種安全措施,也是廚師的責任跟職業道德,我們再看一例,劉向在說苑有則故事,楚莊王大宴群臣,君臣喝得痛快,日暮天色漸晚,莊王命人點燭繼續喝酒,並招自己的寵姬出來向群臣勸酒,突然間一陣狂風吹過,燈燭全滅,一片漆黑中,只聽得姬妾尖叫一聲,莊王忙問何事。姬妾告訴莊王說:剛燈滅有人趁黑,偷偷拉我衣裳,摟抱臣妾,臣妾已摘下他的盔纓,請大王拿燈來,就可以找那個無禮之人治罪,為妾出氣。
楚莊王卻說:賜人酒,使醉失禮,奈何欲顯婦人之節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與寡人飲,不絕冠纓者不歡。群臣百有餘人皆絕去其冠纓而上火,卒盡歡而罷。居三年,晉與楚戰,有一臣常在前,五合五奮,首卻敵,卒得勝之,莊王怪而問曰:“寡人德薄,又未嘗異子,子何故出死不疑如是?”對曰:“臣當死,往者醉失禮,王隱忍不加誅也;臣終不敢以蔭蔽之德而不顯報王也,常願肝腦塗地,用頸血湔敵久矣,臣乃夜絕纓者。”遂敗晉軍,楚得以強,看完這個故事,我們要問,楚莊王在處理這件事件是在護短?還是他正展現了他異於常人的軍事領導統御智慧,這其中有的奧妙就由讀者自己去玩味吧!司法是往過去看的,處理過去式,但國防軍事外交甚至教育都是要往未來看的,處理未來式,司法在面對軍事國防外交或教育這些領域,應該謹慎一點,不要輕易就主動跨越這些專業領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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