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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 10:25:06瀏覽3012|回應1|推薦0 | |
最近格主在訪查時,有學生(負責病安的專員)問到,她所服務的醫院有位病人,在開刀後第二週回門診追蹤時,抱怨在其手肘附近打點滴處,仍有紅腫脹痛的現象,主治醫師認為是出院前就已發生靜脈炎,但不知可不可以通報TPR? 因為看過我在部落格寫過關於管路安全的文章,所以特別要我提供意見。 我一貫的回答就是:各位辛苦的醫護捧油,請務必弄清楚,通報病安事件不是為了TPR,而是為了你們自己,所以絕對是YES! 能將任何醫療行為造成病人傷害的異常(Occurrence),甚至潛在風險通報給院方(內部通報),做自我檢討都是很有意義的。所以大可不必管他TPR要或不要這種案例;反正只要是有異常,都有檢討改善的必要,致於有無系統性的問題,要等分析後再說了。 如果中央靜脈(CVC)的置放、照護含SOP、滑脫/自拔、錯接、感染等都屬於管路安全問題的話,靜脈炎通常是指淺層(Superficial)靜脈的發炎,只差在Size較小的血管使用較細的IV Catheter,所造成的傷害嚴重度較輕Adverse Event罷了,並不是沒有必要通報及檢討。 更何況沒有造成病人傷害的Near Miss,都已經被納入通報對象了! 末梢靜脈導管置入(Peripheral Venous Cannulation,PVC,)同樣也可能發生上述各種合併症如:脫落、自拔、錯接、漏針、感染、阻塞等,然而却常被排除在外。希望大家活動一下思考,千萬不要頭腦硬梆梆地,一直被TPR牽著鼻子走ㄚ。 靜脈炎(phlebitis)的發生率,依照定義之不同,有大幅差異(英國20-80%,美國3-45%,Uslusoy and Mete,2008)。主要有三種原因: 根據英國Nursing Times的建議,床邊照護人員每班在巡視病人時,都可使用評估工具( Infusion Nurses Society 2006年提倡的Phlebitis Scale,或較複雜的Visual Infusion Phlebitis(VIP) Scale(Jackson, 1998,於2011年已正式被INS採用),早期發現問題並早期做處理。 通常是停止給藥,拔除PVC,視需要,可另外再建立一條經靜脈的適當給藥途徑(Webster, Rickard, 2010)。 少數情形還有更麻煩的Recurrent superficial thrombophlebitis (Lowenstein,2011)。 所以結論是,靜脈炎也算是Catheter-associated 的一種,有安全疑慮的不尋常醫療不良事件,站在病安的立場,沒有另眼看待它,或不通報也不檢討改善的理由,請大家告訴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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