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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11:55:06瀏覽522|回應0|推薦5 | |
洪案至今已經一個月。我看到一個問題必須馬上被革除,不知道大家是否可以從激情中同樣看到。畢竟洪家人要的是真相,屬『過去』,對於有兒女的我們要的是『未來』。真相顯然不可能被輕輕放過了,相形之下,未來反而不受重視。(雖然追出真相也可以防止再犯) 軍中存在一種『莫名奇妙』的榮譽感,之所以說莫名奇妙,在於除了軍人,沒一個正常人覺得那是件榮譽的事。那就是當事發(任何事)後,任何層級,凡是『自覺』可能讓單位蒙羞,都可以自主的滅證,且通常不會被處罰。或者說法律通常莫可奈何,而所屬單位可能當成英雄,並協助隱瞞。通常這種文化,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是,累積起來,不過是把小單位的過錯,讓大單位來扛;讓部隊的過失,變成國軍的過失,乃至於國家的過失。這些人以為瞞天過海的事,其實全都記在國防部的帳上。但是,他們在乎嗎?或者說國防部可以不在乎嗎? 今天,大家怪總統,怪國防部,說有道理,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畢竟部隊中搓掉的問題,難道還少嗎?如果檢討起來,只是停掉禁閉室這個措施,那真是太讓人失望了。這是表示國防部想繼續扛這些事嗎? 我覺得除了真相,現在最該做的是,調整軍中的文化。說起來很不具體。具體的作法可以是,一廢除軍檢且軍事法庭併入司法院;一是凡軍中滅證行為即屬共犯行為。(如果第一條很難短期作到,至少可以藉由這次的案例,做成通例,凡『命案』司法於第一時間即可介入。) 這樣一來,至少可以阻絕人為的『命案』,也可以避免像這次洪案,因為軍檢辦事不力,導致後來司法介入已經太晚蒐證太難的問題。程度上,也因為軍檢無法符合社會期待,導致司法介入的行為,對國軍而言也應該是很不榮譽的。 為了掩蓋一件不名譽,而導致另一件不名譽。或許軍檢自己覺得幫國軍做了停損,很光榮,不光榮的是他們掩蓋不力這件事。但是,相信更多人的認知是,當你的出發點是掩蓋,就已經比殺人犯更下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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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