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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00:26:59瀏覽13787|回應17|推薦47 | |
這次樂透中獎金額的創紀錄得主,將撥出高達2.1億的獎金,捐給包括創世基金會在內的一些公益團體。 「中獎、捐錢」幾乎已經成為一種樂透的「慈善慣例」。 相較於海外其他地區的樂透中獎,台灣的幸運得主們,確實是更為慷慨慈善的! 但事實上,「慈善捐錢」並不容易,不只是捨不捨得的問題,而更是一門比「選號中獎」更需要去研究的學問。 因為單單這個「錢」本身,始終是能讓事情載舟覆舟,也能喚起人性貪婪詭譎,甚至或者說「能夠使鬼推磨」的奇特動力。 台灣是一個充滿愛心的島嶼。從每次有苦難事件的新聞,便能召喚各方的捐款幫助來看,此地人心遍布「慈善的善根」不言可喻。 但台灣至今沒有聽過有任何一位專門幫助人「準確捐款」的專業財經、法律或公益的人士或組織呢!(聯合勸募?) 中獎人或捐款人,該何去何從呢?非得要「一次捐那麼多」嗎? 而捐的錢,真正會到誰的手上呢? 大部分人對於慈善的概念,就只是單純的「把錢捐了吧」! 於是造就台灣所有承接「捐款層面」的法人與團體、特別是宗教及慈善團體,因此從人們的捐款中,取得了驚人的「資本能量」。 捐錢,無論是花錢消災,或者換得功德,乃至過去在西方歷史中的「贖罪券」,都是一種透過宗教某些「似是而非」的扭曲,去攫取佈施或慈善的金錢。 這裡有一個共通的發展模式: 1. 「起點」或許很單純,但為了運用這些捐款、並且進一步去募得更多的錢,於是這些組織發展出更大的組織與人力規模更為龐大的團體! 這當中, 2. 還必然發展出一種「募款的會員組織」架構,甚至訂定「募款目標」!然後, 3. 更源源不絕的推出各種「主題活動」吸引目光與新會員加入,同時還 4. 發掘出更多觸動人們捐款的「苦難事件」。 簡單而言,金錢最初,是給救助對象;後來,金錢給了組織發展本身! 甚至許多捐款的應用,已經多到「太超過」! 前陣子基於立法院修訂財團法人相關條例的調整空窗期,媒體曾報導,包括創世基金會、慈濟轄下的眾多法人單位,以及其他宗教法人,幾乎都趕著合法「買房地產」;雖然與登記的慈善事務不見得相關,反正扯來扯去也合理,先消化「『現金』過於龐大」的外界視聽壓力再說吧! 這種出現「善款浮濫應用」的現象,追根究底,還是因為絕大多數的人們對於自己的捐款,很少「追根究底」! 慈善捐款,對於台灣人來說,往往是一種「愛心的衝動」,而非「持續的習慣」。 另一方面,慈善公益團體,也習慣對於捐錢的人「大小眼」。這利用了人性自我當中的小小傲慢的策略技巧。 那些捐大錢的人,經常是慈善團體的「功德主」或「座上賓」;而一般捐小錢的人,那就是發心種福田、彰顯上帝恩澤。 原本應該是「愛心平等」的慈善本質,老早就被「金錢的數額」本身,產生一種反倒更凸顯出「階級差異」到一個讓人驚訝的地步了! 而對於善款本身的流向,究竟有多少在中途被攔截或流向於慈善團體本身的「行政人事活動成本」?而只剩多少比例是真正匯集到「苦難的當事者」身上?應該是最關鍵的觀察指標。 包括「慈濟」在內的許多慈善與宗教團體,至今都沒有定期對外公布最關鍵的「財務報表」,其實就可以了然於心並合理推測,來自十方的善款們,大多只是「幫助慈善團體,發展它們的組織」。 從古今中外的歷史來看,沒有一個組織,即使是宗教教派,從來就不能夠因為太過龐大而仍能不浮濫! 美好的初衷,都在那與人們一樣苦難的最初時刻。踩在人們的苦難上成長之後,再也不會把真正最高的資源比重,導引到苦難的人們身上了! 事實上,有一些專門研究「慈善公益團體流弊」的國外研究,提供了不少對於公益團體對象的「評估參考」。 而這當中最重要的結論就是:「有沒有清楚的財務報表公開,包括事業單位對政府的繳稅紀錄」! 「財務報表」之重要不言可喻!即使是政府的歲入歲出、企業集團的營運成敗,無不反映其中;政府預算要接受議會審核,企業集團也要接受股東會、外界,以及財政單位審核。 以我多年從事NPO、NGO、CSR的研究採訪經驗,我完全相信:「不願意公布財報的任何慈善公益組織,規模再大、名聲再大,必然都有內部決策的流弊」! 而這當中最大的流弊,經常出現在「人事行政費用,硬體建設費用」太過膨漲龐大! 尤其在台灣,許多花費幾乎都是以「蓋硬體」做為主要的募款號召!而硬體越多,後續的人事以及日常運營維修,也跟著擴大;最終,單單就硬體的折舊,便讓無數的捐款化為烏有。 然而,慈善公益團體法人的主管機關非常混亂,包括內政部、教育部各種中央地方部門「八都管,也八不管」。而團體們也懂得利用會員、信徒或民代的說項力量,對主管機關施予壓力。 而這當中最關鍵把關的「財稅單位」,除非特別負責任的主管當道(這名主管最好是無神論者吧!),才比較能追蹤一些亂七八糟的項目,但最終也只能「事後嚷嚷兩下」而已! 在台灣的另一個特點,是大部分的慈善公益,很高的比例是與「宗教組織」結合。 這幾十年來,大大小小以宗教團體或宗教氛圍為核心的籌募「善款」,確實成就了這些組織的驚人發展,有的甚至發展出國際救援的好名聲。 而這也讓大部分的捐款人,更是「直接百分之百」不去懷疑、或去追蹤監督自身善款的流向與執行狀況。 然而,以我在媒體多年的觀察,對於台灣如今因為各種社會問題,所衍生的包括失業、失學等等台灣基層民眾的「基本苦難」,卻早已不再吸引那些需要「可以被大幅報導的苦難、新的或大的或海外的苦難目標」的團體眼中了! 曾經在我訪談的經驗中,有一位到處失業碰壁,困擾甚久的單親中年人,終於一度鼓起勇氣向幾個慈善團體的「大山頭」求一份工作。他獲得的答案卻是:「你先來我們這裡當『義工』吧!培植一些福德,才會有機會轉好運呢!」 他後來,因為幫人蛇辦假結婚,被移送法辦。 其實在國外,真正大筆的慈善捐款,通常會採取「信託」的方式。 採取信託方式,定期定額的「小額、持續撥款」!如果更有把握,還可以將這筆善款的「固定利息」或「投資獲利所得」,成為涓滴永續的灌溉甘泉。 在國外,許多這類的善款「基金」(並非成立基金會),尤其都會「以父母或孩子之名」,如同為家人建了一座持續不停的功德噴泉呢! 我認為這樣的捐款救濟方式,包括負責樂透給獎的銀行單位,應該主動從國外蒐集資料,並建立協助的法律支援,多多提供給中獎人參考才是。 而不是像現在,樂透的銀行大多集中在「讓中獎人把錢存在他們的銀行,或交給他們的理專幫忙理財」而已! 一次捐太大的一筆錢,又沒有具體的計畫標的,除了容易召喚人性的流弊,事實上,這也如同一種善款的「眼不見為淨」,並不是一個認真負責的態度。 對我自己來說,有了德蕾莎修女在印度「瀕死之家」的例子,還有無數國外NPO非營利組織,或NGO非政府組織,他們大多是「單純且專注的關注特定『項目與對象』」上,把善事做的又深又透!這種對慈善透心到底的實踐「承諾」而非募款為先,我的感性情懷對之無比尊崇嚮往,我的理性經驗更肯定其相對發展純粹。 台灣的慈善團體,幾乎都要「做大」,服務對象不見得更多,但「組織更大」是真。然後項目則是「包山包海」,最後都是「遠離初衷」甚遠! 這幾年來,尤其是包括慈濟與創世在內,台灣許多「名聲大」的慈善團體,儘管它們對於台灣社會也是有所助益,但慈善公益的「是非對錯」不能「瑜可掩瑕或無限上綱」,如今它們到處大筆買進土地房產,離開最初單純的慈善本懷,成為慈善的巨人或怪獸,最令我皺眉。 幸好台灣的媒體,尤其地方版始終有許多多情有心的記者,發掘出許多亟待幫助的苦難例子。 我現在習慣在新聞與網路中「找標的」,而且以「捐物資」為先,倘若捐款也是以「捐助購買具體物資」為主。 在這當中,最令我動心的,永遠是那些家境清貧或失親,卻仍然努力向學的「孩子」們!每次這些新聞總讓人悸動到掏心掏肺呢! 或者是許多天主教的外國神父修女,在台灣各地創建的醫療或弱勢照護單位,他們的毅力與純粹,同樣令人感動。 至少我是再也不可能捐錢給慈濟,去拍一集製作費高達80萬的「大愛劇場」了! 慈濟的「資源回收」確實非常了不起!但這些各方的善款與許多街頭阿媽的默默努力,最後都投進去的慈濟的各項文化事業,去繼續弘揚「慈濟」本身了。 證嚴法師與慈濟,當初因為原住民婦女的難產而觸發,但這些年慈濟對原住民的照護比例越發縮小,重點轉向組織發展,最近甚至要比照日本「日蓮宗」或「創價學會」的模式「立宗成派」,遠離了初衷甚遠。 至於創世,當初到處買房地產,不是合不合法,而是至今並沒有解釋清楚「幹嘛買那麼多房地產」,在我媒體批判的標準來看,都是一種慈善的雜質。 無論如何,樂透中獎是幸運的眷顧,慈善捐款也是個人意志的抉擇。 慈善捐款,做為一種內在感恩的「自我平衡」,這般情操也已經是很不容易的。 但如同佛經所說,「佈施」雖是一種美德,但還是需要與「智慧」相應。否則一旦自己佈施的能量,卻灌溉了別人貪婪的種子,壯大了組織過程,而不是將涓滴甘露如實的滴往那苦難的根源,反倒是助長了一種「偽善的罪惡」。 但願今後樂透的中獎人,再繼續多用點心思為善! 還有,負責樂透或威力彩的中信銀行與台北富邦銀行,多蒐集一些做慈善的制度方法與專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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