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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19:16:20瀏覽1620|回應1|推薦19 | |
氣到無話可說 是甚麼樣的文化 讓這群人在災區還要拍照 這些照片要拿來幹嘛? 年終辦活動的時候作來展示嗎? 年終經費核銷的時候用來張貼嗎? 還是泯滅良心的 在未來向無知的人們 展示、證明這群這群沒良心的人有去救災 ? 鄺麗貞 口口聲聲愛民如子 ~ 妳兒子若在災區裡面,妳還有沒有心情拍照 ? 陳肇敏 你稱國軍是有計劃的部屬救災 ~ 所以你拍照留念是計劃中的一環囉 ? 氣到沒什麼好講的 這種行為跟踢皮球一樣惡劣 糟蹋人民的納稅錢 我會去監察院檢舉這些人瀆職 ~ 鄺麗貞大概不可能選上了吧 她若在選上 請台東人自己承擔自己失明又失智的選擇 陳肇敏這種將領可以當國防部長嗎 ? 我看他肩上的星星應該在災後被拔下來嚴懲 哼 ~ 有空拍照 ~ 想必他們也有空到監察院說明一下自己作的秀耽誤了多少救災時間 ---------- 附上已送出之陳情文 事件時間: 2009年8月13日 一 事實經過 2009年8月13日,國防部長視察台東知本倍力橋搭建進度,時值救災第六日尚有許多災民等待救援與進一步的交通搶通,國防部陳肇敏部長與台東縣長鄺麗貞卻大肆鋪張排場,致使施工進度延誤三四十分鐘。 二 違法失職情事說明與違反之法令 災後搶救時間分秒寶貴,工程的速度必須與未知的天候、天黑前有限的工作時間、國軍弟兄有限的體力、以及待救災民有限的生命搏鬥。國防部長與台東縣長此時此刻鋪張作秀,儘管在他們眼中拍照的瞬間僅有幾分鐘之久,國軍弟兄從放下工程到重新上手的延宕時間卻長達半小時以上,並可能因此無法提早一天搶救尚有生機的災民。 上開情事之適用法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二款-廢弛職務。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行為有損名譽。 三 其他證據 TBVS、民視新聞均有資料畫面,請 大院依職權調閱、審視。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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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