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藍綠,關乎人的基本誠信正直。當年,我們親眼看到他被走路工事件所傷害。我一直很想問陳菊與目前已活躍在高雄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怎麼可以為了政治上的勝利,炮製出莫須有的「走路工」來手刃自己論文指導教授的聲譽?那聲譽,可是黃老師一輩子的處世累積。雖法律還了他清白,但給不回公道。而陳菊迄今沒有道歉。
黃俊英是台灣管理學界的先驅者,也享有令名。他與我內人是同事,彼此熟識。因此,我有機會接觸他幾次。我見過很多政治人物,但黃俊英不是普通的政治人物,他更像是是一個學者,而且是個有格調的人(a decent person)。
黃俊英參選的第一次敗給尋求連任、聲勢正旺的謝長廷,可說是雖敗猶榮。
第二次,再受國民黨的徵召,在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前支持度一路開高走高,在投票日截止當晚,對手陳菊陣營卻丟出「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的記者會。這個「走路工事件」震撼讓選舉結果翻盤,黃俊英輸了1114票,再度與市長寶座失之交臂。
但他始終抱持大是大非,選後不曾抱怨、批評,展現君子風範。
當年,我們親眼看到他被走路工事件所傷害。無關藍綠,關乎人的基本誠信正直。更別說,黃俊英還是陳菊在中山大學社科院EMPP的碩士論文指導老師。這也是在高雄的我始終無法認同陳菊團隊的原因。
人要先像個人,才能談別的。政治可以競爭,但是政治不該下流。
史家沒有忘記:趙光義先「燭光斧影 」再按遺詔於靈柩前即皇帝位;明朝代宗的「奪門之變」,英宗先一步霸佔帝位「南宮復辟」。即便英明如李世民的「貞觀之治」也永遠在「玄武門之變」的陰影之下。
陳菊陣營炮製出來的「走路工事件」,與吳敦義被打垮的「緋聞錄音帶」是高雄市長選舉史上的兩大「傳奇」,也與「319槍擊案」並列。世人可以被欺騙,但歷史以及他們的上帝都會記住。
我一直很想問陳菊與當年幾位目前已活躍在檯面上的政治人物:怎麼可以為了政治上的勝利,炮製出莫須有的「走路工」來手刃自己論文指導教授的聲譽?雖然這個時代說「欺師滅祖」太沉重,但那聲譽,可是黃俊英一輩子的處世累積。雖法律還了他清白,但給不回公道。而陳菊迄今沒有道歉。
但陳菊要道歉什麼?她如果道歉了,則「今日之事有何理由可言?」(請參見于謙與陳菊 )。如果她道歉了,不就落實了她這個市長的位置是從黃俊英那裡非法劫奪而來的嗎?
世人可以被欺騙,但,”These have been written into the book of God“。歷史以及他們的上帝都會記住這三次事件。
延伸閱讀:
于謙與陳菊
奇怪的高雄走路工事件(2008/06/15 11:18)
古鋅酩綽號叫古意,是前年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的主角,陳菊的青年團「查獲」他在遊覽車上發錢後,即連夜召開「黃俊英賄選抓到了」記者會,被認為是陳菊以1114票翻盤險勝的主因。如今二審認定他的行為是「賄選」,因此判他三年半。問題是:倘若認定為賄選,豈能只叫古鋅酩作替死鬼!
此事蹊蹺甚多。我因為住在高雄且與地方政治人物有過往來,就我所知道的奇怪點列舉如下:
(1)黃俊英輔選動員的遊覽車均曾列冊編號,因為,一輛車7000元的日租費,是跑選舉場的公定價格,動員來到游覽車司機必須憑冊才能領到錢。但唯獨「古意」的兩輛是「編制外」,你想有那麼邪門的事情嗎?
(2)這兩神秘的游覽車跑到綠營的大票倉那裏當街攬客,且後來證實車上有不少綠營支持者;而陳菊的青年軍偏偏就那麼精準地上了古意的車「蒐證」,而又那麼恰巧地未被發覺。請問一般人『敢』在這種選舉別人發錢的場子裏『搜證』,還邊錄影,邊旁白,還深怕解釋的不夠詳細,所以,你不覺得奇怪嗎?若在民進黨的場子裡面幹一樣的事情恐怕當場腦袋開花了。
(3)此案陪同他出面投案的兩名律師,其中一人是謝長廷的表弟。誰為古意請的律師?誰為古意付的律師費?莫非古意為黃俊英「賄選」,竟由綠軍方面請律師為古意辯護?請問你不覺得詭異嗎?
(4)我們都知道政治意向的轉向通常都需要花很長的時間,意識形態深者轉向更難,古鋅酩原是綠營的選舉轎夫,應該算是意識形態深綠者,他說因為黃俊英為他雲林同鄉,所以突然之間就轉向支持黃俊英?你覺得這合情理嗎?
(5)古鋅酩有殺人、煙毒前科,事發時在資源回收場當工人,月薪僅2萬多元,但案發後,他供稱,發放「走路工」的五萬元是他「自掏腰包」,此外連兩輛遊覽車的租金及幾十人的便當錢也都是他自己出的,這樣至少得花上15萬元,請問你願不願意花上你半年的薪資來幹這種『自告奮勇』、『義助同鄉』,更炫的是『為善不欲人知』,他之前從沒來過黃俊英的競選總部,連黃俊英以及總部的人員都還不知道他有這樣熱心的支持者。你不覺得這實在事有蹊蹺嗎?
(6)還有一點我實在不愿意說的:那些陳菊的所謂青年軍,年紀輕輕的就到綠營的場子裏擔任青年軍,每個人都相信只要自己夠『愛臺灣』、努力,忠心,就可以像是姚文智,年紀輕輕33歲當上高雄市新聞處處長。事發之後,變成全部龜縮起來,人間蒸發。沒有一點年輕人應有的正義感。坦白說你們這些人不要還以為真沒有人知道你們在搞鬼的!!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法官判古鋅酩三年半,這不算很輕的刑罰。但難道法官真相信是古意自己花錢租車賄選嗎?難道查不出其背後的主使者?又難道查不出誰為古意安排「律師團」?法官判古意三年半,但真相如何?正義何在?可不可以就因為你自以為的『愛臺灣』就不擇手段?我覺得這件事情絕對不可以就這樣算了,這樣,以後還會有候選人繼續搞這種棄卒保帥的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