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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一,豈有此理
2013/12/13 06:20:46瀏覽10222|回應79|推薦261

這些日子,「多元成家」的議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護家聯盟走上街頭,為保衛家庭價值發聲,遊行人數高達三十萬人。到底這個提案有何不妥,讓這麼多向來不參加遊行的台灣媽媽們深感不妥,不得不走上街頭表達她們的憂心呢?

讓我們跳出情緒性的攻擊和謾罵,以一顆理性平和的心,仔細檢視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

婚姻平權法案,是同性戀團體三個草案中,唯一一個通過立法院一讀待審的。(註一)

這個草案的目的在修改現行民法,牽扯極廣,如獲通過,將更改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1000條、第1001條、第1002條、第1003條、第1003-1條、第1004條、第1005條、第1006條、第1007條、第1008條...

總共要更改七十六條民法!

更改什麼呢?

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要在民法有關婚姻家庭權利義務的法條中,「男、女、夫、妻、父、母」的字眼全部拿掉,改成「配偶」和「雙親」。

也就是說,此草案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裡的婚姻,將沒有「男女」,也沒有「夫妻」;而民法裡的家庭,將沒有「父母」。

朋友們,你同意嗎?

同性戀團體的主張是,同性戀也有合法結婚的權利。所以為了同性戀者要結婚,民法對家庭和婚姻的定義必須更改。

在同意或反對此草案之前,讓我們先探討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同性戀者真的想結婚嗎?

我們來看看荷蘭的數據。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將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至今已經有十年的歷史。根據荷蘭國家統計局的數字,同性戀婚姻僅佔荷蘭全體婚姻總數的百分之三點六,而且從2001年到2005年,每年以18%的速度迅速減少。(註二)

看到沒有?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後,想結婚的同性戀者反而愈來愈少。

合法結婚,對同性戀者來說,真是不可或缺的權利?

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裡,決定結婚的同性戀者愈來愈少?

第二個問題:同性戀者當中真正結婚的比例有多少?

根據一個學術機構在荷蘭作的調查,異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但是同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二十。(註三)

什麼!原來在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國家裡,八成的同性戀伴侶是不結婚的!

台灣的同性戀團體整天吵著要合法結婚的權利。朋友們,你覺得他們要到之後,真正會去登記結婚的會有多少?

第三個問題:想結婚的台灣同性戀人口,到底有多少?

根據成大的一項調查,台灣的同性戀者,不超過全體人口的百分之四點五。(註四)

假設上述荷蘭的同性結婚二成比例適用台灣,百分之四點五的二成——台灣同性戀人口中真正想結婚的,不到全體人口的百分之一!

為了這不到百分之一的想結婚同性戀人口,台灣必須更改總共七十六條的民法,把「男女」、「夫妻」、「父母」,從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定義中移除?

百分之一的異常行為,有權要求百分之九十五的台灣人,改變他們對正常婚姻的定義?

朋友們,你同意嗎?

我不同意。

豈有此理。

附記:本文章所有事實數據皆為網上公開資料,歡迎讀者們自行轉貼引用。

註一:草案全文

註二:維基百科

註三:iMAPP Research Brief

註四:成大調查報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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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ci1&aid=989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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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聯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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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8 15:59

 

歡迎常來交流

這是我們揭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後,無用於制裁黑心廠商的文章

標題是

驚!食安盟洞燭機先----立院做秀式修法,NO制裁黑心食品

http://blog.udn.com/linshow/11235517

寄居者(oci1) 於 2014-03-12 15:18 回覆:
微笑

台灣首`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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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約束其他人可以嗎?
2014/01/24 23:55

我校單親家庭學生戰10分之一多.

如果為了他們的感受.

強制約束其他人不准唱懷念父親.歌頌母親的歌.可以嗎?

寄居者(oci1) 於 2014-01-29 00:05 回覆:
的確,少數人無權強迫多數人。

月飛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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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22 12:40

錯的事就是錯,哪怕全世界的人都支持一件錯事,那還是錯。

因為,真理的權炳不是在人手上,真理來自高層,或說是神,或說是法,或說是主。人想自己亂來,神並不同意。

寄居者(oci1) 於 2014-01-22 13:32 回覆:
是的!

詹于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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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愉快
2014/01/18 13:01

可以尊重 但不應該提倡 且合理化

祝福假期愉快

寄居者(oci1) 於 2014-01-18 17:43 回覆:
同性戀是罪。

poe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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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2014/01/08 19:57

支持您的論述

人類的生活倫理不能因為這少數人而抹煞掉!

寄居者(oci1) 於 2014-01-18 17:44 回覆:
是的。

tt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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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4 04:36
其實問題不在乎數據比例。當人不敬畏 神,陷入罪惡之中,就算百分之百,仍舊改變不了犯罪的事實。除非人是猴子變的,將來絕逃不過造男女的 神的審判。(沒有男女雌雄,沒有人類)
寄居者(oci1) 於 2014-01-05 22:06 回覆:

百分之百,就像所多瑪那樣了,多可怕。


曾老師地理命理服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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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不能為負.負負也不能為正.
2014/01/02 22:04

同性戀是滅種行為.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婚姻合法化.

同性可以為友.但不能為婚.這種偏差行為.應該矯正方是良策.

寄居者(oci1) 於 2014-01-03 15:51 回覆:

男不男,女不女。

性別混亂,末日徵兆。

參閱文章:2009:末日時鐘的暫停


一畝桑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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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15:30

認同二樓多硯坊的看法,

尊重少數,

但還是要堅持普世價值。

寄居者(oci1) 於 2014-01-02 18:35 回覆:
同性戀絕非正常行為。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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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 周而不比 的精神, 雖不贊同,但不斥責
2013/12/30 19:16

多元成家, 我認為是假議題

同性戀結婚 是被 『裹挾 』的

內裡 我看到有民進黨 老舊派 女權運動人士的影子

不需理會,

這成不了 「真」議題的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31 12:51 回覆:

不理可不行。

敗德法案影響社會太大。


Quilter's world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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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01:08
需要修正的法案條例很多很多,尤其孩童們的照護教養,受孽婦女成人小孩等等,加上殘障人士醫療補助與配套設施。。。我們要做的真是不少,這修改同志法有如此十萬火急嗎?

家庭成員有爸爸媽媽終歸對孩子來說仍然屬正面的,值得鼓勵加強。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30 12:48 回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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