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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一,豈有此理
2013/12/13 06:20:46瀏覽10075|回應79|推薦261

這些日子,「多元成家」的議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護家聯盟走上街頭,為保衛家庭價值發聲,遊行人數高達三十萬人。到底這個提案有何不妥,讓這麼多向來不參加遊行的台灣媽媽們深感不妥,不得不走上街頭表達她們的憂心呢?

讓我們跳出情緒性的攻擊和謾罵,以一顆理性平和的心,仔細檢視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

婚姻平權法案,是同性戀團體三個草案中,唯一一個通過立法院一讀待審的。(註一)

這個草案的目的在修改現行民法,牽扯極廣,如獲通過,將更改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1000條、第1001條、第1002條、第1003條、第1003-1條、第1004條、第1005條、第1006條、第1007條、第1008條...

總共要更改七十六條民法!

更改什麼呢?

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要在民法有關婚姻家庭權利義務的法條中,「男、女、夫、妻、父、母」的字眼全部拿掉,改成「配偶」和「雙親」。

也就是說,此草案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裡的婚姻,將沒有「男女」,也沒有「夫妻」;而民法裡的家庭,將沒有「父母」。

朋友們,你同意嗎?

同性戀團體的主張是,同性戀也有合法結婚的權利。所以為了同性戀者要結婚,民法對家庭和婚姻的定義必須更改。

在同意或反對此草案之前,讓我們先探討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同性戀者真的想結婚嗎?

我們來看看荷蘭的數據。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將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至今已經有十年的歷史。根據荷蘭國家統計局的數字,同性戀婚姻僅佔荷蘭全體婚姻總數的百分之三點六,而且從2001年到2005年,每年以18%的速度迅速減少。(註二)

看到沒有?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後,想結婚的同性戀者反而愈來愈少。

合法結婚,對同性戀者來說,真是不可或缺的權利?

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裡,決定結婚的同性戀者愈來愈少?

第二個問題:同性戀者當中真正結婚的比例有多少?

根據一個學術機構在荷蘭作的調查,異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但是同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二十。(註三)

什麼!原來在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國家裡,八成的同性戀伴侶是不結婚的!

台灣的同性戀團體整天吵著要合法結婚的權利。朋友們,你覺得他們要到之後,真正會去登記結婚的會有多少?

第三個問題:想結婚的台灣同性戀人口,到底有多少?

根據成大的一項調查,台灣的同性戀者,不超過全體人口的百分之四點五。(註四)

假設上述荷蘭的同性結婚二成比例適用台灣,百分之四點五的二成——台灣同性戀人口中真正想結婚的,不到全體人口的百分之一!

為了這不到百分之一的想結婚同性戀人口,台灣必須更改總共七十六條的民法,把「男女」、「夫妻」、「父母」,從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定義中移除?

百分之一的異常行為,有權要求百分之九十五的台灣人,改變他們對正常婚姻的定義?

朋友們,你同意嗎?

我不同意。

豈有此理。

附記:本文章所有事實數據皆為網上公開資料,歡迎讀者們自行轉貼引用。

註一:草案全文

註二:維基百科

註三:iMAPP Research Brief

註四:成大調查報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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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ci1&aid=989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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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reamer gir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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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12:08

的確是豈有此理

更迫切需要關懷的社會問題那麼廣泛

大可不必只把焦點集中在此

 

 


the dreamer girl~~ 最新作品:



義大利- 菲拉拉(Ferrara)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24 13:25 回覆:

正是!


*惜ㄦ*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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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13:13

祝您~耶誕愉快  喜悅相隨 ღ(✿‿✿)ღ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23 18:57 回覆:
聖誕快樂!

incredibility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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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1 17:06

Hey, Taiwan is a secular state so we don't really give a shit about whether you think homosexuality is a sin or not; however, 'homophobia' is studied to be a mental disorder. I would strongly encourage you to seek medical help or counseling services. :)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21 17:10 回覆:
Watch your language. Don't disgrace yourself.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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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8:06
同性戀結婚違反遺傳學,歷史上根本不曾存在過,一點討論價值
都沒有。妻姊妹婚屬於一夫多妻制,夫兄弟婚屬於一妻多夫制。
Westermarck《人類婚姻史》下卷專門探討這些婚姻習俗,推薦您
應該讀讀看。作者在以肯定一夫一妻制的古老永恆為前提,列舉
一夫一妻制及其以外的各種社會婚姻習俗的大量事例。
如果您非要堅持婚姻只屬於一男一女是常識,不願理解少數落後
民族的特殊習俗,那我也沒辦法。
希望您別因為我反對婚姻只屬於一男一女,而誤以為我同意或尊
重這價值錯亂的所謂婚姻平權法案。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9 18:22 回覆:
同性戀團體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的確價值錯亂。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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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5:07
婚姻不只屬於一男一女,這是歷史事實;傳宗接代只屬於一男一女,這是遺傳學真理。
如果婚姻真的只屬於一男一女,那也就不會有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群婚等詞彙產生了。
法律的規定當然是要遵守的,但不應因此妨礙其他社會風俗人情的學理探討。
至於歷史上因違反遺傳學而從來不曾存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不必討論。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9 18:29 回覆:

上帝最初創造人的時候,就講明婚姻是一男一女了。

一男一女,彼此忠實、承諾一生,這是人類社會的道德基礎。

創世記 1:27-28, 2:24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馬太福音 19:4-5
耶穌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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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0:29
婚姻不只屬於一男一女,還屬於一男多女(父系社會)以及一女多男(母系
社會)。不論版主是否認同,三種婚姻制度如今都分別存在不同國家社會裡
,而以一夫一妻制較普遍,一妻多夫最稀見。至於兩男或兩女以上的婚姻,
從來不曾存在過。可以參考芬蘭  Edward A.Westermarck《人類婚姻史》(
李彬、李毅夫、歐陽覺亞中譯),作者立場是一夫一妻制。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9 13:43 回覆:

一男多女或一女多男,在台灣都違反刑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你不知道嗎?

再問你一個最簡單的問題:生你的爸爸有幾個?生你的媽媽有幾個?

婚姻只屬於一男一女,不用懷疑。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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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0:25
弟兄的文字犀利,但是說的完全合乎聖經。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9 13:40 回覆:
「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13:6)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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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0:17

藝文界許多人用人權與慈悲寬容支持多元家庭,

如此鄉愿天真,讓人失望!

許多需要慈悲寬容的弱勢,卻看不到聽不到這些人的聲音。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9 13:39 回覆:

說穿了兩個字——偽善

主辦金馬獎的台灣藝文界人士,如果真的「包容多元」,怎麼會因為影后呂麗萍的不同意見,就杯葛她來台灣頒獎呢?

一群人聯合起來霸凌呂麗萍一個人,還說自己「關懷弱勢」哩。

假。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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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08:14

回應樓上臉書的Linda網友:

我在本文及回應裡所列出的所有事實數據,皆為網上公開資料,歡迎轉貼引用,沒問題。愛你喲!


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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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08:08

回應樓上臉書的李宛庭網友:

婚姻當然只屬於一男一女。

妳是怎麼生出來的,妳記得嗎?妳爸爸是女的嗎?

妳講的墮胎、離婚、家暴,都是破碎婚姻的情況。

「因為有破碎婚姻,所以同性戀可以結婚?」這又是同性戀團體另一個天才論述。

其實,當妳將同性戀與墮胎、離婚、家暴相提並論的時候,妳就已經承認同性戀是壞行為了。

既然知道同性戀是壞行為,就不要媚俗地去認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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