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是當地同事的爸爸透過模糊的地標尋找了兩個多小時才找到我們,於是馬上連繫了台灣大使館跟律師與我們會面.
無奈台灣大使館與律師抵達時已經是下午兩點了, 離開庭時間還有三小時.這三小時又能做什麼呢? 要準備什麼資料? 就算準備好資料也來不及送到法院呢!
雖然法官當庭聽完我的案情自述卻也無奈搖頭,私底下告訴我的第一任律師說: 這也太誇張了吧! 這樣也有罪?
但法官說我無法拿出證明,他實在無法釋放我,只能先收押著,等六天後再次開庭.
(第一任律師是我先生朋友的表弟,一個剛大學畢業的律師,他只能先到法院了解我的情況)
因此,本姑奶奶有生以來第一次被送進了”監獄大牢”收押.
監獄每周一至周五,除了國定假日之外,每天早上七點~八點載著一班從監獄出來到法院開庭的受刑者,等受刑者開完庭才又原班車回監獄.至於每天帶多少受刑者去開庭,則由法院安排,所以沒有一定的回程時間.
我被收押在監獄的前一天是法院額外開庭,所以等我開完庭之後車子早就開往監獄的路上了,於是我只能被收押在法院地下室停車場的收押室渡過沒水沒食物的一個晚上,而且還連續兩天未曾洗澡刷牙了.對於沒洗澡就沒法睡得我,真的是煎熬,再加上我穿著短袖薄衣披上先生透過律師匆忙帶給我的一件外套,我真冷到只能趴在膝上半夢半醒著睡,還每隔一段時間又因為太冷再度冷醒.
第二天一早,央求著法院的值班人員好心幫忙我買點吃的,也請求讓我打電話尋找家人與律師.法院的值夜班人員在得知我的情況後,在下班之前跑來跟我說他唯一能幫上我的忙是幫我跑趟法院外面幫我買水跟買餐,當下二話不說馬上掏出身上的錢請他代為跑一趟,找回給我的錢我當是他幫我忙的獎勵給了他.
吃飽喝足(其實也沒什麼胃口,只是我冷了一整個晚上,我需要喝點熱湯暖身),我又請法院的值班警察好心讓我打電話尋找家人跟律師未果,我只好說: 你們懂法愈應該知道要尊重我的人權才對啊! 我有權要求律師,要求你們給予方便讓我聯繫家人或我國國家的大使館,我要讓他們知道我的安危.請尊重我的人權!
法院值班警察也從值夜班的工作人員口中得知我的情況後,馬上與他的主管討論了一陣子,終於在主管的首肯從被沒收手機的保管室拿出我的手機讓我得以聯繫.
值班警察告訴我,沒有法院的許可他們真的不能這樣做的,不然會丟了工作,實在是主管得知我的特殊情況才肯幫忙,所以要我快快聯繫好把手機交還給他們才是.
拿到手機馬上開機連絡先生,無奈手機一直轉到語言信箱,我既心急又擔心. 急的是,我需要我先生帶些保暖的衣物來,也需要他拿水給我. 擔心的是,不知是否先生為了我在路上開著快車與人發生擦撞?
兩天沒睡好的憔悴再加上擔心的模樣,讓值班警察不忍馬上收走我的手機,還在收押室門外為我打氣,要我再繼續撥打或者聯絡他人,而他就站在門外替我把風.
沒多久先生回撥的第一句話是: 你們又被轉移到別的地方了嗎? 他與律師在女子監獄等了幾個小時後說查不到我這個人,也還沒查到我被送到哪裡,他只好又回了家等待律師查詢的結果,才剛到家就接到我的電話了.
(之前發生男子監獄以行動電話遙控綁架的案件,之後監獄的手機一律被沒收並且方圓一公里全無任何電信的訊號,只在監獄安裝兩三隻固定電話,要撥打電話的人得先向當日值班警察申請許可才能得以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