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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14:22:43瀏覽719|回應2|推薦11 | |
因第一天被拘留時是晚上,再加上隔天又被不知某單位耽誤了很久, 送到刑事法院時開庭,要準備的文件真的趕不上了. 但與我們一起被拘留的當地同事連庭都不用開, 國家的刑事律師當庭直接馬上趕他走人.
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問我是否有要辯解的或陳述的? 我當庭告訴法官說:海關稅務局要我申請許可, 我也同意,我向來遵守宏都拉斯的國法, 因為人人本來就該遵重每一個國家的國法. 但問題是之前並沒有告知寄石頭需要許可, 之前也曾寄過,再說我的包裹箱子是打開並未密封, 而且我們當時在郵局只是在諮詢國際的運費耶.
後來到了海關稅務局,被說沒有買賣證明是非法的, 等我拿出了買賣證明後又說我入境沒有報稅是違法的. 說我沒報稅證明又不肯讓我回家拿,最後某位好心人有查到我報稅明細, 又改口說我報稅不實,因我申報的是天然寶石,事實上是漂亮寶石. (西班牙文: Piedras naturales天然寶石 , Pidras preciosas漂亮寶石)
我不是很懂海關法,我不清楚這兩者何差別? 而幾個月以前,每次入境都會打開行李都檢查, 他們都有問當天執行任務的主管及詳看我的發票及詢問物品的來源. (中美洲海關很愛翻華人的行李箱,尤其是初來的及年輕的) 且申報時,向來只有海關說話的份,哪有我可干涉的道理? 再說機場都有監視器錄影,你們可以調出來審閱.
另外海關稅務局昨日晚上率續找來了珠寶商人、考古教授 、教父學及歷史教授 (英文翻譯是Historical patrology)與地質專家來鑑定及測試. 以上專家都說那些只是普通的石頭,既不是國家保護級的產物也無化學反應.
法官聽完也覺得不可思議,但為國家工作的刑事律師們認為我還是有罪, 再加上我的辯護律師因時間不足,所需的證明文件來不及準備, 法官只好於2014年08月08日在開庭半小時後, 晚上六點當庭宣布我與另一名台籍男同事暫時收押,六天後再次開庭.
2014年08月09日,忍到法院的工作人員上班了,問著他們能否給予方便, 給我們一些吃的?因為從08日的中午過後, 我與同事米粒未進連水也沒得喝,或者讓我打個電話告知家人好嗎? (我剛好還有前一天大使館來探視的時候帶的瓶裝水可以喝. 只有我同事不但米粒未進也滴水未沾) 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妳在法院開庭,妳的家人得要送吃的來給你們啊, 法院是不提供餐點的!另外就算妳要打電話也得有上級的同意才行, 我們實在做不了主.
求了幾次沒用,我就對其中工作人員說:你們懂法律, 為什麼都不尊重我的人權?!我還沒被判罪, 我有權要求向台灣大使館,律師或者我家人尋求給於協助!. 現在我們餓了、渴了快24小時耶,那怕給水喝也行阿.
其中一名工作人員問了我,我為何被拘留在法院? 在告知實情之後,他想了一下就說:等等他就要下班了, 他唯一能幫我的就是私下幫忙買餐及飲料. 第二名是一名男警察,再我不斷請求打電話, 及上一名工作人員的解釋,他與主管商量一番之後, 就偷偷地把暫時被沒收的手機電話拿了給我,並要我長話短說. 因為按規定,沒有上級的命令他們是不能隨意方便被拘留的人, 不然要是被國家律師或法官看到,他將會被投訴而失去工作.
馬上開機撥打著先生的手機號碼,電話一直轉到語言信箱. 打到辦公室,同事又說他外出不在,幾分鐘後我無奈把電話遞給警察, 告知我聯絡不到人只能放棄了,可能失望的表情太豐富, 警察不但沒拿走電話還鼓勵我再繼續撥打.
拿著手機抱著失望的心情蹲在地上,不知道該如何聯絡先生時, 手機電話就響了,先生第一句話就是問我:你們又被轉移到哪裡了????? 告訴先生我們人還在法院的地下拘留室,我們將近24小時未進食了. 先生反問說:律師昨晚說你們將被送到監獄拘留,你們現在怎麼還在法院? 我無奈地回說:因為監獄只有一班車,錯過了就得等第二天的車阿, 因為昨天開庭是法官額外加班的,所以想當然爾我還在法院哩! (其實我根本就沒心情想吃東西,是我同事說他沒東西吃. 結果餐送來之後他說要絕食抗議所以拒吃,當下我的表情真是!@#$%^!!!! )
直到下午四點多我才被送到女子監獄 宏都拉斯女子監獄跟我們看的美國影集的監獄真的完全不一樣.
憂心地向牢房的人訴說:今晚將會是我第三天無床可睡、無衣可換的困境, 無床可睡我還可以忍受,但我還從來沒這麼骯髒過. 其中一位一聽到我這樣說,立馬找來了兩三件舊衣褲讓我更換, 還安排讓我晚上與另一名牢友暫時將就擠床. 並告訴我,上午有一名先生帶著一些東西來找他老婆, 想必那應該是妳先生吧,他今早監獄外等了很久,直到中午後才離開監獄. (我先生跑回刑事法院拿餐給我吃了)
才剛洗好澡換好衣服,就聽到有人喊我說辦公處外找. 原來是台灣大使館的兩名秘書陪同先生送來了我的盥洗用品、衣物、床墊之類.
2014年08月14日好不容易在監獄熬到第六天了, 早上清點完名就被通知要上法院,得換上白色上衣及黑色褲子. 在法院地下室的拘留所左等右等了一整天, 看著別人一一都被帶上樓去開庭只能枯坐等待著, 直到下午四點多警察通知上車也未曾開庭, 我反問著負責監督我的女警,為什麼單單只有我沒開庭呢? 女警回我:聽說還在討論中,也聽說可能48小時候會放人, 妳明天問妳的律師吧,或許會有好消息呢!
48小時後,實際上是等了四天(因逢周休兩日國家機關不辦公) 國家律師討論的結果是,他們不接受無罪釋放或現金保釋, 因為海關稅務局的主管覺得我買的石頭很有價值, 而且還認為其中一顆恐怕是市價很高的帝王玉, 他們覺得有必要請礦物局的來評估及鑑定那些石頭的價值, 如果總價值超過兩萬美金,我至少將被判下列罪名.
1. 涉嫌走私罪 ,要做三~六年的牢.
2. 海關申報不實,要根據礦物局估算的總價值後才能計算罰款.
3.國家政府受損罪,要賠償國家至少五萬美金 (Perjuicío por daño al Estado)
以為我聽錯了,連問了律師幾次都回覆我同樣的話. 我驚訝地告訴我的律師說: 1.我只是去郵局諮詢國際運費而已,哪來走私? 2.我又沒去巴西哪來的帝王玉?再說兩三公斤重的帝王玉我絕對買不起. 如果買得起,那我肯定是億萬富翁了,我幹嘛還要拼命工作? 3.我從國外買回來的石頭擺飾與國家政府有何干係?
是的,把我送進監獄的禍首就是海關稅務局的一名女主管, 自以為有孫悟空的火眼金睛,事實上是目睭糊到牛屎且腦袋裝大便的胖女人. 我發誓,我第一次有種被想被火雞姊附身的感覺!
監獄每周開放三次探視,再忙再累的先生不管日曬雨淋, 每次都在監獄外面排著很長的隊伍前來看我 (人多時得在外面站兩三個小時都不稀奇).
在監獄的第19天,我紅著眼眶望著我先生說:老公~我想回家啦. 先生也為我的事情憔悴了不少,看到我紅著眼眶心情更加不好地叫我絕對不准哭, 要我再苦再難過都得忍著眼淚,把無奈與辛酸全往肚子裡吞! 看到先生短時間頭髮幾乎全白,體重迅速下降,然後口氣又這麼兇, 當下我只好硬生生忍住眼淚,久久無法言語.
第一個月內先生多次跑法院詢問開庭日期,但法院卻無任何進展, 每次都要我先生先回去在家等候法院通知. 後來是同事的朋友Angel在9月初得知我的情形, 他深知國家黑幕的手法,馬上介紹他一位在法院當過18年的退休檢察官 (之前在別的單位),現在自己有私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朋友給我先生. Aldo Francisco及他的律師團,在我被拘留的第二個月內不斷跑檢察署, 透過各種關係及其他單位向法院施壓.
2014年10月01日在律師第二次來看我的時候(也是最後一次), 只是為了告訴我,法院要求礦物局及稅務局的報告全送到法院了. 好消息是,礦務局的報告對我是有利的, 因為我買的石頭總價值不到$2000美金,我不用被起訴走私罪了, 只需另外補繳海關稅金(因當初我買的時候與店家砍過價,總價值約一千美元). 接著他說刑事法院的法官將出國了, 他現在得閃人去法院請求法官看能否在這周內開庭, 如果爭取不到,就得等法官出國休假後了. 而開庭時間會拖延這麼久,實在是因為海關稅務局遲遲不肯上繳報告. 律師要我安心,在他們律師團的努力之下,他很快地會讓我與家人團聚了.
2014年10月03日,是我在監獄的第56天,抱著忐忑不安的心再次上法庭. 上午10點左右,在法官及國家刑事律師們看過所有報告之後,
法官宣布無罪釋放,物歸原主,但得繳納保釋金.
先生馬上跑去跟認識多年的老廣朋友借了保釋金去銀行繳納, 請法庭馬上給于自由證明(西班牙文: Carta de libertad defenitiva).
終於在失去自由的2+56天=58天後,我被掃地出門丟回繁華美好的人間了. ------------------------I can go 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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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