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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研讀心得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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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3-6

Morgan  2002//04/05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主持的金剛經研經會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十方虛空無相而不礙諸相發揮,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而布施,正似虛空不可思量。菩薩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塵合覺。上文言不住相布施,此處「不」字轉成「無」字,大有深意蓋善男子、善女人,既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有成佛資格。故教以住相布施。此處教之用功,必須達到真能,無一絲一毫之未盡方可*2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言如上所教,即是住心之方,而發心菩薩,但應如我所教而住,無勞別求住心之法。*7

歸結到無住乃是正住,正指「應無所住」,又即回答「應云何住」。上文皆說不住無住,此忽言如所教住。意謂應依我所說之教而住明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不是斷滅。玩「但應」二字,可見除依我之不住無住外,別無他住。且含有降伏之意,降伏即降伏此住也。又但應者,意謂應如我所教之不住二邊之住而住,方是正住。住又有主義,但應依我所教之二邊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則非大乘佛法*2

發離相心不住於相兩部分,相互發明。前言降伏即含無所住之意。此言不住即含降伏意。故降伏及不住,兩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不得即為執有我見。

佛言,即破我執。此我執能捨一分,即破得一分,一層一層破去,至於究竟捨,我執方破盡。等覺菩薩,尚有一分法執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終祇一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即是離相心。心量大到無量無邊,方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2

肆、第五分「如理實現分」

經文:「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本分重點仍為破相顯真

須菩提深識法身,故言不可以身相而見也*6

﹝李文會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者,須菩提謂色身即有相,法身即無相,色身者,地水火風,假合成人;法身者,即無形相貌。色身即是凡夫,法身即是如來。須菩提以凡夫但以色身不見法身,故答是語。*8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者,虛則不實,妄則不真,既不真實,相即非相。又云:非獨佛身相即無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色身有相,故言虛妄;法身無相,故言非相也。「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者,言身虛妄,即是人空;言非相者,即是法空。若悟人法二空,即見自性*8

﹝黃蘗禪師云﹞佛真法身,猶若虛空,此謂法身即虛空,虛空即法身,常人謂法身遍虛空處,虛空中含容法身,不知法身即虛空,虛空即法身也。虛空與法身無異相,佛與眾生無異相,生死與涅槃無異相,煩惱與菩提無異相,離一切相,即名諸佛也。*8

﹝陳雄曰﹞須菩提欲人人見自性,佛所以有即非身相之說,色身是相,中無真實之體,故云皆是虛妄,法身非相,即有真如本體,寓乎其中,若見諸相非相,是見色身中有法身,見自性中有如來,而如來豈可外求,即吾性見矣。壇經云:佛即是性,離性無別佛。*8

﹝法華經云﹞一切諸相,皆悉空寂。又云:或見菩薩,觀諸法性,無有二相,猶如虛空。*8

﹝顏丙曰﹞佛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須菩提答不可。如來者乃自性,不屬去來也。四大色身本由妄念而生,若執虛妄身相,而欲見如來之性,譬如認賊為子,終無是處。所以佛告須菩提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若能迴光返照,得見身相,無形可得,即是見自性如來。*8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古德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止,一部金剛經,大義已盡,以下是一重一重斷疑。」斷疑固是,然意義猶未完足。今之分科,用更明所以四字,煞費斟酌。蓋所以然不明,方有疑。若知所以然,則疑自斷矣*2

※身相:舊解指三十二相(80種好)之應化身言。如此則下文三十二相,豈非重複。金剛經一字一句,皆有深意,絕無重複者。此身相二字,應就眾生本身*2

※如來眾生本有之法身上文處處言不住相,不住者,即令人會相歸性也。眾生之心,稱如來藏,是言眾生本具法性。不過藏在人我、法我之中。佛教以不住相,即令眾生自見所藏之如來,如此解釋,比較親切。佛意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見汝之本性耶*2

上文所說種種道理,最緊要者,即反覆陳明不住於相,而均歸結於可以身相見如來一句。上文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佛已說明其故,然尚未說其所以然。蓋不住於相,要點即在證性也。一切凡夫,從無始以來,祇認得一個相。故向外馳求,背覺合塵,將本來面目忘了*2。(與發起序中之「還至本處」)

佛令人不住相,吃緊用功在此,佛法千言萬語,所說亦不外此,本經開始即說不住相,即令吾人認清此點。執相即著有,不執相即著空,是一切凡夫之通病。須知有體必有用,有性必有相。向來說凡夫之執著,不外隨相追求,祇須知相之虛妄即可,如又執著空,即墮於斷滅。性與相是不一,性是性,相是相,體是體,用是用,故不可滅相,滅相則如物之有底而無面。性與相又是不異,相即性之表現,性即相之根本,有根本而不表現,是有體無用,故佛不住涅槃。何以故?一切眾生,正執著此相,若佛不表現此相,不能度他,故證性體原為起行。佛令人不住法相,又不住非法相之所以然*2

  佛教人修行,為度眾生,故般若要在二邊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稱性。又性是無相無不相。無相故,不可著有,不可以住法。無不相故,不可以著空,不可住非法。正惟性是無相無不相,故凡夫執有一邊,見不到性,小乘執無一邊,亦見不到性*2

  故此處身相,不應就佛身說,必就眾生本身體相上說。上至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佛證得法身,故稱如來,一切眾生,喜怒哀樂起心動念,本是不覺。然能成佛者,亦即此眾生心。故此心即是如來,不過為無明所蔽,名之曰如來藏耳。佛問此語,是試探須菩提及大眾,乃至未來眾生,究竟我上文所說不住相,如何可以相上見性耶。倘答以可以見如來,則住於法相,是凡夫。倘答不可以見如來,則住於非法相,是小乘。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自來讀金剛經,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作一句讀。江味農居士持誦此經四十餘年,在後十餘年前,偶然悟到,應作兩句讀,然尚不敢決。後讀南嶽大師講法華經「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有三種斷句法。方敢決定分作二句。但此等方法,唯空宗之經,及羅什大師所譯之經,可以用之*2

  舊解身相當然是空,從法身上說,應化身亦是幻相,故云不可以得見如來。但義有未盡,照此解釋,則住於非法相矣。須知「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完全作否決解。既答不可,復說可以,故是雙明。且果全是否決,下句何必加以得字。須菩提意謂,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見如來。然相由性現,亦得以身相見如來。故下文又有如來所說身相之申明也*2

  本經發起序中,世尊於穿衣吃飯,示現大空三昧。眾人不知,須菩提已悟得其理,一啟口即讚嘆「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明明見得如來之示現凡夫相,見得相不障性。何至經世尊兩番開示之後,仍祇見得一邊,性相不融。則前文希有二字,即無來歷,如來善護念二語,亦了無意味。此與道理不合也。又照此讀法,完全是否決,則不也世尊一句可了,何必贅以身相見如來,又何必加以字。於此文字上不合也*2

 

                                     (相片係2009 06攝於泰國曼谷玉佛寺)

(下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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