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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本文)12-08 Morgan 2002/08/23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3)結無能、所*2(一五二、不能執著善法*9)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前面說修一切善法,卻不能執著善法。因為一切善法,也是因緣生法,也是當體即空,也是相有體無。1.「非善法」是從體性上說,2.「是名」是從相上講的。相上要做,相上去做、去修、不住空。雖做而不著相,不住有。空有兩邊不住,1.不住有和性體相應,2.不住空和性的作用相應,與自性的體、相、用完全相應。不能說只相應這一部分,那一部分不相應。像阿羅漢他們所證的境界,與體相應,與用不相應。我們凡夫所做的,與作用相應,與體不相應。唯有佛菩薩真正的覺悟者,他們全面的相應,就沒有過失。如果不是全面的相應,裡面一定有過失*9。
無上菩提,不可執實。一切善法,又何可執實?若執實者,則與執實無上菩提何異?故更須遣之。一切善法,皆緣生假有,即有即空。故依如義說,一切善法,當下即非,但有假名,何可執實?故曰『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2
上說1.以無我修一切善法,是約能修邊遣。此云2.非善名善,是約所修邊遣。若有所修之法,即有能修之念矣。有所、有能,對待之相,便是分別執著。1.有微細之分別在,則我相仍在;2.有微細之執著在,則我見仍在,故當遣之罄盡。當知『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則得無上菩提』者,因其是用無分別執著之心去修。所以便得菩提。蓋用此平等心修,則法即無法,修亦不存有能修、所修之念。無修而修,乃能無得而得。
由上所說,可知此結示一科,不但為本科舉果明因之結示,乃為開經以來諸義之結示。即是點明開經以來所說諸義,無非令以無我修一切善法以證平等之性。*2
此經最初發大願、行大行兩科,是開章明義,以後約略計之,結示已有多次,前後五次,自有其淺深次第*2:
1.第一次,即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句--是結度生不住相(不住相者,不應取法也。),布施不住相(布施度生者,不應取非法也。)之義。
2.第二次,為應如是生清淨心一段--是結示廣行六度應無所住者,為令空有不著,俾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自性清淨心現前。
3.第三次,為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一大段--是明離相方是發菩提心。不但二邊不著,並不著亦不應著。故曰:應生無住心,有住則非等。
4.第四次,為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皆是等一大段--是約果位以示證得清淨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無我的。使知上說諸義無非為令一塵不立,將微細之分別執著遣除淨盡,乃能證佛所證耳。 5.今乃第五次--是明白開示--一切法性本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但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修無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見寂照同時之本來面目*2。
陸、結語 (略) 柒﹑參考文獻 1.沈家楨 金剛經的研究 2. 江味農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3. 倓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4. 圓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5. 南懷瑾 金剛經說什麼 6. 僧肇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7. 通理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8. 永樂 金剛經百家集註 9. 淨空講 金剛般若研習報告 台南淨宗學會 2000年 10. 六祖壇經 11. 印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1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 (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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