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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研讀心得(本文)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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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本文)12-07

Morgan 2002/08/23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2)的示修功*2(一五一、修一切善法證無上菩提*9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一切善法,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面「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直將性體顯示出來*2,是解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菩提是我們每一個人本來具足的,絕不是從外面得來的。可是我們迷了,迷失自性。也就是說我們原本心是清淨平等的,現在這個心不清淨,不平等,要如何恢復呢?這一段是教我們恢復本性的方法一定要離相,要離四相,離四相必然離四見,離四見也必然離四相,離相使清淨心現前修一切善法」平等心就現前,所以善不能不修。有體一定有用,如果不修一切善法,無上菩提不能證得,平等心也不能證得,所以一定要利他,才會成就*9

故此科所說修功,皆是一一針對『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下手的。眾生何故於一切法見有高下?無他,分別執著故;分別即是人我對待之執著便是我見。所以見有高下而不平等,所以便與性體相違,所以此經啟口便令發廣大心,降伏我人等相*2

「以」者,用也。用「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猶言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也。「善法」,即上來所言布施。舉一布施,即攝六度。六度即攝萬行。故曰一切善法言以無我「修一切善法」者,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須以此平等心,觀一切法,隨應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2

合此兩句,即是開經時所說『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之意。應無所住者,應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也。住即是著;有所執著,便有分別;一有分別,所以執著。二事相應俱起,不相離也。行於布施,正所謂修一切善*2

  以1.無我(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句,也,不著有也,修慧也。2.修一切善句,也,不著空也,修福也。如是二輪並運,亦即二邊不著,則宛合中道,平等平等,便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平等性相應,故曰則得則得者,言其定得也;得者,證也*2

若分析言之:

1.以無分別、執著心,修一切善,則合於諸法如義,成法身之因也;2.福慧雙嚴,成報身之因也;3.圓修一切,得方便智,成應化身之因也。既是稱性圓修,故能性德圓明,三身顯現,而成無上正等覺。故曰則得*2

 總明全性起修、全修在性義*2:

1.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之義,即攝前說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及

2.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生無所住心,諸句之義。即非是名,皆所以闡發此義者也。

3.則得無上菩提,亦即前說之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之義。

4.最初所說發離相心即是降伏一科,令發廣大願者,即是令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也。

5.復說不住於相即是正住一科,令行廣大行者,亦即是令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2

  大抵1.前半部,是(1)先令於境緣上一切法不住,如請示名持以前所說是也。(2)其後,則令於起心動念時,一切法不住,已越說越緊矣。2.後半部,(1)開章便令起心動念時,並無上菩提法,亦復不住。(2)向後所說,皆專對此點遣除。(3)迨說三際心不可得,使知能執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4)更說諸法緣生,使知一切法莫非即假即空,當其萬象森羅,即復了不可得。(5)佛之果報身,乃至證得之菩提法,一切皆是幻有,一切了不可得*2

  此平等菩提,何以能顯?從上來所說『能所雙空』來。能所何以雙空?從開經時所說發廣大願,行廣大行來也

1.發廣大願,則不取法。(發度無度相之願故,是不取法。)

2.行廣大行,則不取非法。

以取法、取非法,皆著我人眾壽故。法與非法,既皆不取,則我人眾壽,四者皆無,四者皆無,則法與非法,了不可得矣,亦即分別執著之三際心,了不可得矣、亦即能修、所修乃至能證、所證,了不可得矣。如是種種了不可得,則常住真心,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前所謂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故謂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總之,此三句經文,乃開經來所說諸句歸結之義,得此綱要,以通達從上諸說者,應如是融會而觀照之*2

陸、結語

(略)

柒﹑參考文獻

1.沈家楨  金剛經的研究

2. 江味農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3. 倓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4. 圓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5. 南懷瑾  金剛經說什麼

6. 僧肇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7. 通理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8. 永樂  金剛經百家集註

9. 淨空講  金剛般若研習報告 台南淨宗學會 2000

10. 六祖壇經  

11. 印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1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

(下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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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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