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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過低卻又過高的 漫長的告別
2017/12/15 13:54:42瀏覽4605|回應0|推薦8

  本書在「美國推理作家協會」(The Mystery Writers of America,簡稱 MWA)票選出的「史上百部經典推理小說排行榜」中排名十三,被認為是極少數(可能是唯一)能躋身於純文學經典偵探小說,卻在台灣「博客來」會員評鑑等級中只得了三顆星(差點補考,勉強及格);在中國的境遇則好上一些,「豆瓣」因不同譯本而異,平均起來約在四星多上一些;但無論怎樣也搆不上出版社推薦裡寫的:「他是艾略特、加謬、錢鍾書、村上春樹等文學大師最崇拜的小說家。被稱為『文學大師崇拜的大師』。他是世界上唯一一位被寫入經典文學史冊的偵探小說大師。他的作品被收錄到《美國文庫》中……」以及「連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威廉.福克納都只能給他當助手……」等等等等。
  許多人聲稱,他們購買此書是出於村上春樹的大力推薦:「如果有人要求我『舉出迄今為止人生中遇到的最重要的三本書』,我不用思考,答案早有。那就是這本《偉大的蓋茲比》和杜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馬助夫兄弟們》、雷蒙.錢德勒的《漫長的告別》。哪一部都是我人生(身為讀書人的人生,身為作家的人生)中不可或缺的小說⋯⋯」《偉大的蓋茲比》(台譯大亨小傳)和《卡拉馬助夫兄弟們》的偉大已有定論,甚至很多人認為《卡拉馬助夫兄弟們》的偉大是唯一的;但在華人世界裡,雷蒙.錢德勒就陌生多了。
  不幸的是,除了發現村上寫作技巧有相當程度師承於雷蒙.錢德勒外,大部分讀者感覺是被騙了。不僅認為《漫長的告別》沒資格與另兩本名著並列,甚至覺得被騙了錢,被騙了時間,被騙了感情。
  是村上胡吹亂捧?還是華語讀者們的眼睛瞎了?評價落差為何如此之大?我想有許多原因——
  最大的原因還是在於翻譯——幾乎所有讓人感覺名不符實的翻譯小說,都被歸咎為是譯者的錯,且還往往怪罪得相當有理完全沒錯。三十年前,你買翻譯小說根本不用擔心,品質保證,那時的讀書人雖窮卻還講點良心道義,不太生產黑心商品。可現在?套句本書裡的一句話(請自行把「庸醫」改成「庸譯者」):「在我們這,庸醫就像天竺鼠一樣生生不息。
  本書的台灣譯本不容易客觀檢視(繁體版似乎只有宋碧雲一個版本),但大陸譯本甚多(隨便算算,竟有八種甚或更多譯本),就可以從中看出些端倪:

  一、逐句翻譯或意譯:本書與其他偵探小說大為不同。照村上講法:「……這是與主線無關的繞遠道,或者讓人覺得用力過度的修飾,無目的的比喻,為比喻而比喻,有不如沒有的功能說明,讓人厭煩的詳細描寫,無用的長篇大論,獨特的曲折表達,很多雙關語……」這些看似缺點的評語,偏偏就構成了本書風格。而我所知道的譯本皆試圖掩飾作者的瑣碎,努力讓文字精煉簡明,卻正好毀了本書的特質。
  我心目中最偉大的(甚至超過雷蒙.錢德勒)推理小說《豺狼的日子》(The Day of the Jackal,前述排名二十),其瑣碎簡直達到巔峰,讓你完全了解到瑣碎之美。當然,它屬精緻型的瑣碎,不像雷蒙.錢德勒散彈槍般的漫無節制。
  二、節奏:即使是最接近原文的宋僉譯本,也修改了不少原著標點,好讓故事更符合譯者心目中的流暢。原著裡用了非常大量的句點,閱讀起來時會有種一句一頓很不通順的感覺。但這是有意為之的。就像某些意識流小說全無句點甚或全無標點一樣(本書中就有一小段意識流寫法),是為了製造出某種節奏。修改標點,基本上就是在修改節奏。當然,讀者也要注意跟著標點製造出的節奏閱讀——句點時,略頓一下,節奏的味道就出來了。
  三、誤譯:太多的俚語、雙關語根本沒翻譯出來,或就只照著字面翻譯(活生生硬插進一句前後不搭誰也看不懂的怪句子),這讓閱讀樂趣幾乎打了對折。故事中很大一部分人物屬於中下階層,有警察有黑道,說話方式本就不同於常人。幾乎所有譯本都沒法將讀者帶進作者所描述的那個世界,感覺都像是在讀兒童節譯本那樣只讀了個大意。
  四、譯者無愛:這或許是最大問題。無論哪個譯本,有志一同地會在一到十數個章節裡冒出不知所云的句子,不是一句兩句,而是以整章為單位的出現。發生位置各異,也不是什麼特別難譯之處。你讀著讀著感覺還算馬虎,進入下章就突然胡說八道起來,譯得只比 GOOGLE 機器人略略好些,之後又莫名其妙地正常起來。感覺譯者根本就沒校稿過。
  人之所以會去翻譯一本書,可能為錢,可能為名,但若無愛,翻譯就只是翻譯,每字每句都無法融入。

    老實說,我自己對雷蒙.錢德勒的喜愛順序與村上也不相同,我更喜歡他的第一本書《長眠不醒》(The Big Sleep,前述排名第八),故事一開始的那段溫室描述簡直是經典中的經典,會讓你聞到熱帶雨林植物飽滿的腐臭之味,害我從此每見到蘭花都感覺難過。你打開書,讀完不算長的第一章,開始擔心才開頭就這樣完美,接下來要怎麼辦?那時的雷蒙.錢德勒單純得像朵百合,故事簡單不故弄玄虛,不濫設陷阱,乾乾淨淨。
  而本書除翻譯的非戰之罪外,內傷亦甚嚴重——實在有太多牽強地方,最終的空包彈轟太陽穴的假自殺計謀設計得像個笑話,讓人尷尬到死。單以故事性來說,本書絕對算不上是一流小說,甚至連三流都稱不上。唯一值得一提的硬漢馬羅,可其設定又非本書始創,老實說,《長眠不醒》裡的馬羅絕對要更迷人更典型。
  那這本書的偉大在哪?「文學大師崇拜的大師」雖屬過譽,但至少也能算得上是「文學大師喜愛的作家」——這些大師是都糊塗了嗎?
  本書最值得閱讀的,恰恰是它的優美文筆,是完全無法用翻譯表現的那一部分。總而言之,這本書對華語讀者來說難度實在太高,即使英文程度夠,閱讀起來也不容易;更別說是如我這等只識得二十六個字母之流者。翻譯成中文後,大概能欣賞的也只剩下硬漢馬羅那股桀驁不遜的孤獨;不幸的是,絕大部分(甚至可說是所有)譯本連這點都沒做到。

  很多人在讀完本書(或其他馬羅系列)後仍是不懂,為何這系列會被歸諸為硬漢小說?主角馬羅似乎並不很硬。單從本書來說,馬羅恐怕連那個大學畢業考上律師的「受過教育的打手」惡警都打不過,他只能自嘲地說:「可要把我打倒也不是那麼幾拳就能辦到的。」幾乎每本以馬羅為主角的書裡都有幾個可以輕易揍他一頓的角色。像是:「我被那隻大手抓著拖進了門,眨眼間就被輕易地拎著上了一級台階。」等等。因此馬羅硬漢的定義似乎與漫威英雄不大一樣。馬羅之所以硬,說的是他的個性,或也可說是倔強。因為他硬到無法轉彎,以至於孤獨,以至於註定是個悲劇性人物。
  這只是在說主角個性設定,其實硬漢偵探小說與一般推理小說最大的不同在於:「真實」。寫出《馬耳他之鷹》(The Maltese Falcon,前述排名第二)的硬漢派創始者達希爾.哈米特,就真做過私家偵探。
  無論是間諜或偵探小說,通常可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盡可能貼近真實,不重陰謀巧計而重人性,描繪出大時代裡的種種不公(約翰.勒.卡雷或硬漢派偵探小說);另一類則完全沈浸在意淫幻想當中,以娛樂大眾為終極目標(〇〇七或福爾摩斯)。單以福爾摩斯來說,最精彩的就是神一般存在的他可以從細微細節中推論出一整個世界,且絕對不會出錯。問題在,他所有邏輯演繹都太過於一廂情願,完全無視於世間之事無不存在有特例意外——誰說右手比左手大多了,右手肌肉比左手發達,就一定是曾以粗重工作為業?為何他不能只是個喜歡沒事擲擲鐵餅的業餘運動選手?
  有時我實在不懂,為何福爾摩斯的推理會被推崇到如此,完全的不可思議。
  可硬漢偵探小說呢?你可以看到主角必須換一大把硬幣,一通通地打電話去找虛無飄渺的線索:「你拜訪了 A 先生。一無所獲。你拜訪了 B 先生。一無所獲。你拜訪了 C 先生。還是一無所獲。一星期之後,你發現其實你該找的是 D 先生。只是那時你根本不知道有他存在,等到弄清楚了,客戶已改變主意,不要你調查了。」硬漢偵探小說裡的硬漢不會以一敵二,甚至大部分黑道或警察都能一對一的輕易把他打倒。我們的硬漢也不特別聰明,約莫就在平均智商上下,起碼不比警察聰明(通常推理小說裡,警察特別的笨,似乎不笨就不能當警察了)。人們會找他辦案的原因是,案件因這個或那個的理由有必須保密的必要,而非我們的硬漢比警察更厲害更有效率。
  硬漢不會如福爾摩斯般一眼就看穿一切,還炫耀似地附贈幾段邏輯推演節目。硬漢只會如常人般看到霧濛濛的一片。他得閉著眼精去摸,摸錯一百次後期待著下次能夠運氣好點。而這正是現實世界裡辦案的方式,也是福爾摩斯嘲笑的方式。絕大部分的罪行是出於衝動,犯罪者看起來像是好人,或根本就是好人:「我看百分之六七十最後走進毒氣室、坐上電椅,或是掛在絞索上的殺人兇手,在他們鄰居眼中都和富勒毛刷推銷員一樣溫和。溫和、安靜、教養良好⋯⋯硬漢破案必須靠他小小的一點靈機一動、一點點的邏輯推理能力,以及很多很多很多的毅力,其中毅力最重要,而硬漢派偵探小說主要說的就是「毅力」——而非「靈異」故事。

  這其中的差異就像是傳世經典文藝愛情鉅片與無碼 A 片,開頭與結尾大致相同,但過程卻大異其趣。通常來說,我是兩者都愛,但這種事情是不能強求的。

謬西 2017.12.15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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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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