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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富人稅 政院:盡速研議
2010/09/30 20:47:46瀏覽205|回應0|推薦0

為改善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問題,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昨主持第二次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會議,決定財政部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交易,由特種消費稅(富人稅)的觀點,盡速研議。

 

財稅經濟時事與評論

【摘要9.30.2010 蘋果 徐珮君、陳瑩欣、何哲欣】為改善日益惡化的貧富差距問題,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昨主持第二次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會議,決定財政部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交易,由特種消費稅(富人稅)的觀點,盡速研議;

內政部也將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檢討土地稅、房屋稅稅制,避免短期內買賣不動產卻無法合理課稅的問題。

曾任賦改會副召集人、現任政大財稅系名譽教授曾巨威表示,要拉近台灣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不可能從消費稅(富人稅)達成效果,要改變貧富差距,是要從財產、所得和遺產稅來做,課所得和財產才是直接抓到有錢人財富來源的有效工具,重分配效果也才會是最大。

他強調,行政院研擬課消費稅目的不是用來改善所得分配,如要課消費稅,有錢人要買東西才抓得到,何時買、哪邊買,這些都無法掌握,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很低,是治標不治本

曾巨威也批評,這只是政府當初做錯事(降遺產稅)後,只好減輕做錯事所造成的傷害。金融海嘯後有很多減稅措施,所以不能說課消費稅就是不對的,很無奈的是,政府在做錯事情後,只是再用沒有效果的東西來改善,所以外界也不需對此抱持太多期待,因改善所得效果很有限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說,課消費稅是讓民眾感覺好一點,讓有錢人多繳一點稅,但能真正做到的確實有限,因為我們鄰近的香港對高級消費品是免稅。如台灣課LV包包的稅,大家都跑去香港買,台灣反而課徵不到消費稅。

黃耀輝認為,不能只靠課消費稅來縮小貧富差距,但做比不做還好,建議政府可以多管齊下,如課能源稅,因能源愈來愈稀少,或課多次移轉的土地稅,讓投資客將資金撤出房市,一般人就可買得起房子,這也是有助改善所得分配。

參考資料:經濟評論3 各國救市 都目光短淺

 

停止噩夢【摘要9.30.2010蘋論】加州健身將由世界健身俱樂部接手,消息一出,許多會員憂心忡忡,唯恐亞力山大健身中心倒閉事件重演而血本無歸。

台灣發生多次會員制的服務業倒閉事件,都讓很多消費者痛心疾首,不但會員費白繳了,權益被剝奪,對企業的信心崩潰,以致後來的同類機構都收不到會員,重傷這類行業。這類行業用不斷招募新會員,來補過去的財務空隙,有如騙局,最終一定崩盤。

這樣的經營方式,犧牲消費者的詐騙行為,經濟部理應有權監督管理。可是,以過去的案例來看,政府從未在公司惡性倒閉前出手管理,或對消費者做出警告。這時候,愛管事的大政府,又變成尊重自由市場的小政府了。

 

審計部查核/去年公務員獎金1233億 缺法源依據 〔摘要9.30.2010自由 曾韋禎、王貝林〕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指出,98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1605億元,其中更有1233億元缺乏法源依據,佔獎金總數的77%,相關修法作業卻遲遲未有明確進展

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計,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近七千元;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5360元。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國防部發放給退役將領的三節獎金,就是缺乏法源依據的例子之一,立法院一直要求刪減,但國防部照編不誤

立法院預算中心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就明確指出,立法院在審查94年度預算時,就曾以缺乏法源依據,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但這些機關還是照編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交通安全人員獎金這類以罰鍰或規費收入手續費,做為財源提撥的獎金,就明確逾越法律授權

另已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關稅務獎金、消防人員工作獎金、海岸巡防人員獎金、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土地測量獎金等各類獎金。

預算中心報告更點出,99年度有21家國營事業編列合計高達近170億元的考核獎金,性質多與有法源的績效獎金相近,有重複發放之嫌,部分還隱含在全勤獎金、工作獎金等其他名目,全都沒有法源依據

部分國營事業還將考核獎金挪至薪資項下,有牴觸會計法之嫌;部分甚至視預算節餘狀況加發其他名目獎金。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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