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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都更,真搶劫
2012/03/27 20:57:01瀏覽3130|回應21|推薦96

(3/29)晚上,「都更講堂」將在士林王家旁的捷運橋下展開,由學者專家、律師及都更案的受害當事人,向大家說明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問題,並共商未來可能的行動方向。 

3/30晚上十一點,這次的主題是"如何做都羮",歡迎有滿肚子"意見"和"作法"的朋友,市長官邸(台北市福林路315號) 前碰面,你不用擔心深夜治安問題,因為,有可能哪裡愈夜愈安全!


對了,請繫一條領帶或鞋帶在脖子上,再帶一本書來交換,可以用來裝氣質,或打發時間 ,我們只交換,不買賣, 
歡迎轉貼~

辣俱成灰眼屎乾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with 246 comments

(圖/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歡迎自由轉載)

為了守護一個家、一片地和一種樸實生活方式,士林的王家人,從平凡的中產家庭,一步一步變成媒體口中要價兩億的「貪婪釘子戶」、變成了阻礙城市進步的「全民公敵」。

這兩家人究竟為了什麼?到底在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與「都市更新」扯上關係後,原本寧靜的三代生活就像天外飛來橫禍一般,陷入前所未有的風暴?

兩年來,王家兩家人經歷各種抹黑與司法程序, 仍堅定地拒絕建商開出的華廈條件,他們要清楚向樂揚、北市府與社會大眾說:「饒了我們兩家49坪,請把我們家劃出去吧!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我們願意完全無條件退出都更!」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面對38戶搬出去住戶的抗議壓力,也一度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然而,建商不答應。北市府也沒辦法。士林王家面對態度堅硬的建商,現在面臨最緊急迫切的危險是,台北市政府不顧中央主管機關仍在進行協調輔導,便依都更條例36條,逕行發出強拆公文,準備2012年3月19日起,要求警察和公務單位強行拆除王家。

2011-8-13在王家前一起畫了"家,不賣也不拆"廣告看板

也許您現在還感覺不到都市更新與您的關係。看看以下王家遭遇的事情,值得所有人做為借鏡。

因為建商為都更暴利大肆圈地,很可能下一個就圈到你。


一、建商重金打造「釘子戶」形象背後,你看不見的事…

某個號稱是都市更新第一品牌的建設公司,從2012年2月起,屢次花費重金,購買全版、半版廣告,刊登不實內容和聲明稿不下十餘次。這些偽新聞形式的內容,把王家塑造為「大開獅口要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發展與效率的「全民公敵」,以及讓其他38戶住戶至今仍無法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企圖塑造王家是釘子戶的社會印象,逼迫北市府強拆王家。

八十幾歲的王家老阿嬸眼角總噙著淚水,問我們:「可不可以叫勒羊把我們家劃出去?大家各退一步,以和為貴,為什麼一定非要我家的地?」老人家無法理解,為何尊重地主意願變更圖面設計,就可以不拆她家,而這樣一樁簡單的事,竟會這麼困難?

王爸爸已經六十歲,每天早上三四點就辛勤起床通車上班,自從遇到都市更新後,六十歲的王爸爸,才開始學怎麼上網,收信,找資料,也從原本不會用電腦,到可以自己打字寫陳情書。時常半夜整理自家資料,整夜沒睡,就要準備出門工作,身心俱疲。

您也許不知道,這兩家人究竟經歷了多少日夜的恐懼,睡不上安穩一覺,家中架設的監視器鏡頭被砸壞,建商時時派人徘徊攝影,市政府動輒發送公文恐嚇。

究竟一樁都更案背後,有什麼不公義的事實,讓王家全家人憤怒之餘仍願共體時艱,一起堅持這個孤獨的決定?而北市府與該建設公司又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壓力」,得要靠官商合作強拆兩戶無辜人家來排解?當中的箇中緣由,我們即將為您暴露都市更新官商勾結的金權真相!

二、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事件爭議點

1. 「都更預售屋」的問題:把你家的地賣掉,不用你同意

2006年,王家花了兩百多萬將全家從裡到外整修翻新。更早之前,他們就拒絕另一家建商協談合建的提議。當年六月,樂揚建設初步探知王家不願加入都更之後,董事長就殷切帶著另一份設計圖 (如下圖),說:「王家不加入蓋大樓沒關係,換兩棟二層樓透天厝給你」。換句話說,該建設公司從一開始就知道王家不願加入的意願卻未作登記;想勸他們把剛整修好的新透天厝推倒重練、換成兩棟兩樓透天厝,如果王家會答應,才真的叫做貪錢,或是頭殼壞去。可想而知,王家五兄弟堅決拒絕。

95.6.6 該建設公司董事長登門拜訪,得知王家不願參與合建,特別準備A方案。重建兩棟兩層透天厝,條件是換取王家未使用的地下容積。當時甫整修完畢,頭殼壞去才會答應。換言之,95.6當初建設公司明知王家不願合建,卻刻意不予記錄。

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不是,在都更遊戲規則裡,就算是合法地主,也逃不過多數決計算的魔障(見下圖)啊。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更不知道文林苑都更預售屋,是怎麼如火如荼地在半年間100%完銷。在毫不知情也從未同意的狀況下,王家合法土地已經被建設公司賣掉了!!

王家陸續接到預售住戶的抗議電話,「樂揚建設說你們已經拿走了一億多還死不搬走,怎麼這樣厚臉皮?」王家人也是禮貌地邀請對方來家裡坐坐,表明沒拿過一文錢,不知道自己家在外面被汙衊得這麼難聽。

看看「多數決」可以怎麼透過有技巧的圈地,創造出來。

 

2.  二米五與三米三巷道旁,十五層高樓拔地起,一旦大火來臨,消防車進不來!

「文林苑」基地僅兩側臨路,另兩面各接二米五、三米三的狹窄巷弄,竟要蓋起15樓高房。

根據〈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規定,救助5層以下建築物時,至少應有3.5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救助6層以上建築物的規範更為嚴苛;依規定,至少應有4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且現場應至少有8 X 20公尺的作業空間,雲梯車才能順暢作業。然而,實際走訪文林苑預定地可發現,該更新基地後巷寬度,根本不滿2.5公尺。

問題來了,台北市消防局推派代表參加文林苑規劃案審議,結果文林苑的都更設計案不但過了,還拿到237.48平方公尺(法定容積6%)之消防容積獎勵。一邊是護航不符合消防規範的北市府,一邊是無視居住安全的消防局,我們要問,若是這裡因火災發生救難不及的重大傷亡,究責對象該是誰?

曾經發文指導八米以下道路消防問題須檢討的台北市政府,為了掩蓋爭議,台北市都更處不僅祭出強拆王家公文,對於消防爭議僅回覆:消防車可以單向開上郭元益博物館人行道、拔掉路招;另外,文林苑有退縮兩米人行道,消防車可原路倒車出去。

相關影音:

3. 一般市民:王家不是開價兩億!? 教您看穿兩億疑雲背後的天羅地網

雖然去年七、八月曾一度阻擋了強制拆除的威脅,但王家並未從另一場苦戰解脫,那就是─釘子戶的汙名。

因為建商買的業配新聞,以及連續在各大報登了十餘次的全版、半版偽新聞廣告,王家自然而然背上「貪婪釘子戶」的名號。

「什麼兩億?給我五億我也不搬!」當向王伯伯問起這件事時,他生氣的說。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這裡千萬看仔細!不然下一個中招、被罵作釘子戶的就是您!王家確實有算過價錢,但為什麼談錢?這是現行都更法令體制下,叫您不得不談錢的微妙圈套。

依據都更條例32條與36條,唯二兩條自力救濟的出路,都是被限縮在「權利變換」上爭取更多的錢(價值)打轉

「不參加?要多少錢你才要參加嘛~~多少錢嘛多少錢嘛~~」要麼,你可以抵死不從,坐等建商申請政府代拆。

要不然,你就得要議價阻止程序(其實根本阻止不了啊)。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規範,讓提出不同意見的住戶,被簡化為人人眼中「唯利是圖」的釘子戶?

這就像是…都更居民沒有不下嫁建商的權利,只有談聘金高低的問題。

對於從頭到尾根本拒簽同意書的王家,當都更一切程序跑完,仍有異議情況下,只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出對於自己部分權利價值的異議。「那是唯一的辦法,為了要讓建商知難而退」王伯伯懊悔的說,就因為這件事,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換言之,完全不支付共同負擔)的方案。在王家這份土法煉鋼手寫計算的公文裡,第一頁即明白表示的「不參加合建」(見下方圖)完全被忽略,價值異議卻被建商斷章取義登廣告,不僅送給王家「貪婪釘子戶」的名號,還催眠社會大眾,說王家是阻礙更新發展的「全民公敵」。

這般折磨與疲勞轟炸,長達三年之久。

被迫寫的兩億天價陳情書
(君不見王家寫了那麼多個「不願意參與合建」!?)

三、排除王家是不可能的任務?輕鬆破解無良建商的「技術性」撒謊

王家是土地及建物合法所有權人,他們也反對都更,為何仍被納入呢?

建商曾陸續引用不同法條,表達可以排除別家,就是不能免除王家。台北市政府不僅未否認這些理由,協調會上也屢屢幫建商背書。

請往下再拉一點點,就能看到,到底是哪些理由?

理由一》王家土地未臨建築線,依法不得單獨建築。

事實:讓咱們依法來論法。王家楊阿嬸家裏(前街五巷18號)有臨建築線。另一戶被指稱未臨建築線的王廣樹伯伯家,家前臨接一小片水利地。依照〈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6條第4項,王家雖然是畸零地,但「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無礙建築設計與市容觀瞻,工務局得核准建照。所以並非依法無據。

況且,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書《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陸、其他」特別載明「交通用地兩側其他使用分區之建築線得以其鄰接之交通用地境界線指定之」。官方屢次說不行,假專業之名睜眼說瞎話,強力護航建商至此,我們實在不懂到底為什麼?

理由二》依法不得排除王家,否則造成同街廓其他相鄰土地無法都更(違反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14)

事實:若是這法條說得通的話,那麼台北市政府就叫做一區兩制啦!同樣一條法規只套用在士林王家兩戶身上,卻避談同一街廓裡被排除的A、B、C三區建物,還不是被弄得破碎得無法單獨自成都更單元?!

2月10日營建署會議上,曾討論出三個能扭轉僵局的重大決議事項。迄今台北市政府不僅不正面回應,直接發出強拆公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之由,拒絕仔細審查爭議。明顯蔑視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委員們的秉公建議,也根本刻意迴避眾多都更災民心聲,不敢面對都市更新的實質問題。

一旦王家被強拆,以後,就算您所掙得的土地房子再合法,

面對建商蠻橫無理的要求,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家園被拆。

此惡例一開,居住人權中的最後一道看似最安全保守的私人財產權防線,也將隨之動搖。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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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yersu&aid=6266934
 引用者清單(2)  
2012/03/30 21:40 【柔光照耀的房間裡】 要求李鴻源,郝龍斌把王家原地原屋蓋回來!
2012/03/30 12:09 【Think Do, I Will】 文林苑-如果!法律不能保護弱勢!要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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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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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個案化
2012/04/18 21:46
2012/04/15 苦勞報導

拒絕個案化 
都更受害者聯盟 轉進再出發

責任主編:張心華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18 21:47 回覆:

6932693274_dcfea12749_n.jpg文林苑都更案引起社會關注,距328台北市政府代拆兩週之後,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在台北市政府舉行「再出發」大會,播放328當天的影像,吸引3百餘群眾觀看,並熱烈討論都更相關問題。(攝影:孫窮理)

3月28號台北市政府代拆士林文林苑王家,至今已經超過兩週,4月14日晚間,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在台北市政府前的請願廣場擧行「再出發」大會,並播放328當天由多個視角拍攝的警方驅離、破門的畫面。聯盟理事長彭龍三強調,在王家爭議爆發後,市政府對於有爭議都更個案的推動,並没有減緩,而對市政府也已承認有問題的程序,也照常推動,甚至有目前面臨都更的社區居民表示,因為傳出立法院有修法提高都更門檻的打算,建商反而要在修法前加速動作。因此,彭龍三強調,王家的事件絕非個案,他要求,必須暫緩目前有爭議的都更案,「不過」彭龍三説,「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個案,而是整個社會、國家,以及在這種都市更新邏輯下,人和人的關係」。

對於市政府把問題推向制度,聯盟並不買帳。聯盟成員陳虹頴批評,市政府坐視並協助有問題的程序進行,在事件之後,也還没有鬆手,328當天,警方無視4、5百群眾守護王家的行動,仍施展暴力的驅離與强拆的動作。事後,警政署薄薄的幾頁報告,只把問題推向個别員警的失控,這都看不出政府有何檢討改善的誠意。而彭龍三並批判市政府的都更修法專案小組的修法意見,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他以小組提出,將來代拆由行政部門移到法院執行的意見為例,他認為小老百姓跟官府打官司,根本討不了好處,而法院也同樣没有看清楚都更問題的能力,事實上,在彭龍三所屬的永春社區鍾家(永春社區鍾家的故事請「見此」),己經將在法院强制執行交屋下,被迫搬離。

這一場「再出發大會」,遠離兩週來,聯盟所據守的士林王家。不過,週末的晚上,仍聚集了約3百民眾的参與,而且大多數都已不是328守護王家的年輕學生,這一段時間,来自各方關心都更議題的群眾聚合,其中有許多便是來自受到都更問題苦惱的社區居民。他們認真觀看328當天的影像,並且熱烈地討論,雖然中間下下了小雨、必須穿上雨衣,影片也因為設備問題,中斷了好幾次,但是都没有降低他們參與的動力,活動一直到晚間近11點,群眾都還没有完全散去。

4月10日,台北市長郝龍斌夜會士林王家(王家當天聲明),對於王家的個案,表達出口頭上的誠意,王家成員王廣樹表示,郝龍斌說,只要王家拿得出證據,他「會好好地對付樂揚建設」,不過,郝龍斌要求僅跟王家成員溝通文林苑案的後續,拒絕讓聲援團體與記者參與。這一個情勢的變化,也使得這個案子,被市政府「個案化」處理,同時,社會的力量失去參與的空間;而郝龍斌究竟是真的有心介入,調整文林苑都更案、回應王家的訴求,或者這只是一個將「外界」的力量排除的緩兵之計,則還有待觀察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2 23:34 回覆:
各位朋友,這是來自『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近況說明信(4/20)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寫於 2012年4月20日2:27 ·

各位朋友,這是來自『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近況說明信

 

 

在此先代表聯盟,誠摯感謝各團體與每個參與在3/27-28前後這段期間的朋友,無論是策略、人力調度、散布訊息與動員、物資上所給予的任何協助,真的非常謝謝大家!有你們的幫忙我們才能在今天仍然努力繼續奮鬥下去。

 

從北市府宣布拆遷士林王家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了,然而北市府在任何事情上都沒有鬆口。北市府仍然宣稱,樂揚建設無錯誤、市府執行無違法;換言之,事情至今仍然沒見到解決方案。

 

這幾天,郝龍斌一度向王家老一代釋出善意,然而立即證明,這是在『不道歉、不認錯』的前提下,北市府只願意做「王家與建商之間的平台」。因此王家還在繼續抗爭。如今,我們正在幫助王家年輕一輩加速進入自主運作,以穩固、增強擴大戰線的可能性。另方面,聯盟正在設法積極回防,著手處理其餘多個爭議案件,這些案件多被拋向「法院解決」;然而除了士林文林苑這種典型的、產權獨立卻被惡法強制劃入的案例,其他案件多半涉及更複雜的土地與產權爭議,不僅無產權者,更多是由於都市更新所帶動的非公共性質的土地清理,造成無法繼續居住在原居地。

 

我們仍然堅持控訴: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假公共利益之名,對城市住民遂行驅逐與利誘,其後果將致使都市住民失去他們本身創造出來的城市。

 

文林苑爭議後,中央、地方檢討對方,千錯萬錯都是法律的錯,我們也積極在釋憲、法條的戰場繼續鬥爭。並且嘗試與雙北市以外的團體、土地爭議相關團體做擴大串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希望與各位持續保持聯繫、共同商討土地、都市、居住、權利的相關問題。

 

原本有計畫在第二週馬拉松活動後繼續籌辦幾場公民論壇,無論從居住權角度,找當初大力幫忙的三鶯部落或是社會住宅議題,但是後來由於周邊居民對於連日來在該場地辦活動的噪音有劇烈抗議,我們只好暫時作罷,但未來仍希望跟大家保持議題交流的機會。

 

 

協會目前正在重新調整步調,重新整理過去一個月來的學習、組織、損耗。王家一家人與協會也正在籌備在原士林基地上建立更堅固,繼續死守的新堡壘,在近期將會公布活動內容,希望各位持續的關注與參與。

 

過去這段時間我們得到大家很多很多的幫助,也很抱歉在與政府暴力的鬥爭中損失許多硬體、消耗了精力。目前已經備妥清單,立即要對物質損失和人侵害提出法律告訴,這也需要各位若願意者,提供財物損失清單,甚至也可像目前正在幫助我們的律師聯繫,對人身自由與安全問題作提告。

 

大略有以下幾種:

1. 各民間團體物品於現場遺失、毀損狀況(需要簡易的照片、物品名稱)

2. 被挾帶上公車,限制下車自由、載至木柵等地丟包者

3. 警方清場過程中,涉及身體暴力、不當毆打對待者

有以上情況者,請附上聯絡方式(姓名電話與簡單狀況描述),寄信至: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tajur2011@gmail.com

律師李明芝 mingchih@justuslaw.com.tw

 

你們的力量是幫助我們這塊土地居住更正義,生活環境更美好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需要大家繼續關注接下來聯盟的活動,非常謝謝各位!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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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反對不合理都更條例,齊聚王家守護居住權馬拉松
2012/04/01 23:02

 

鬥陣來!反對不合理都更條例,齊聚王家守護居住權馬拉松
從4/2到4/7
地點:士林王家前廣場

週一 晚上7:00-9:00 都更條例怎麼修?全民開講系列(一)
Part1 從聯合國兩公約與憲法觀點看都更條例為何違憲
邱文聰(中研院法研所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
Part2 從居住權與環境權探都更條例的問題
黃瑞茂(淡江建築研究所 副教授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
週二 下午2:00-5:00 楊友仁(東海社會系教授) 都市社會學 戶外講堂
晚上7:00-9:00 (3/27-28)守護王家老兵同學會 守護者經驗分享
週三 晚上7:00-9:00 都更條例怎麼修?全民開講系列(二)
從雙北市都更受害者經驗 看都更條例問題
主持:陳虹穎、彭龍三、蔡智揚律師(接洽中)
週四 晚上 7:00-9:00 反圈地反搶水 台灣農村陣線 林樂昕 反中科自救會
週五 下午 2:00-5:00 都市空間政治與實踐戶外講堂 黃孫權(高師大 教授)
晚上 7:00-9:00 樂生劫運 2.0 影片放映與座談 樂生青年聯盟
週六 下午 2:00 音樂與藝文界聲援接力表演
晚上 7:00-9:00 都更條例怎麼修?全民開講系列(三)
Part1 強徵強拆條款該不該廢? 徐世榮
Part2 都更條例多數決的問題與意義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12 22:46 回覆:

09 APRIL, 2012





一路拆過去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這句話是真的。早上跑步的時候,偶然發現幼稚園牆上掛了兩幅白布條,仔細一瞧,才發現從車庫、校門、教堂、圍牆,都掛了寫著不同內容的白布條,算算有六幅。


雖然說,一個月前就聽說過這案子,不過送小璐去學校時,還是再問了一下老師確切的情況。才知道是市府市地重劃,把部分校地畫成道路用地,市府讓建商拿尺一畫,教堂、教室、海盜船、菜園、沙坑、大樹、賽車道、游泳池,全都不見


不要拆我學校!對做家長的我們來說,當初之所以選擇華聲,愛上的當然是它超大的校園。試想,在這寸土寸金的繁華台北,要到那裏才能找到讓孩子可以跑跑跳跳、爬杆種菜、夏天游泳、冬天玩沙的地方呢?而每次去接小璐下課,看著一群孩子在夕陽的餘暉中玩得不亦樂乎地不想回家,更會覺得自己當初做的選擇是正確的。


可一紙公文的強制徵收,將讓這一切不復存在。


有朋友說:「好在小璐要畢業了,以後就讓鐵頭去讀小學的附幼吧。」可對我而言,問題不在於以後要把鐵頭送去哪裡讀幼稚園,問題在於面對這樣一個不合理的市地重劃與強制徵收,做家長的我們豈能置身事外地說:「啊,真可惜,看來小的得轉校了」?


當然,園方跟教會是不可能同意這徵收案的。畢竟在十幾年前,原本有兩千五百坪大的校園才因為被徵收去蓋道南橋、建河堤,而只剩下八百坪校地,如今要在徵收校地去開馬路,是怎麼樣都不可能讓步的。他們氣憤不平地找了厲耿桂芳、賴士葆陳情,準備開始一個又一個的協調會,可最後會如何?誰也沒把握。畢竟,起先市府說他們要徵收的是菜園旁的工具間,現在他們說要徵收的是沿著草皮畫過去的一整排,最後,恐怕他們連孩子盪鞦韆的地方也會一起拿走


於是我想到328去士林王家的時候,看著美麗的陽光穿過小葉欖仁輕輕灑下,捷運軌道下,有著一隊從郭元益博物館參觀完要回去的幼稚園小朋友。帶隊的老師很認真的把學生往另一個方向帶去,就怕讓孩子們看到這頭的抗議畫面。那時候我想,要是黃小璐在裡面的話,我一定整班帶過來要他們看清楚:「這就是我們的政府!這就是你們的未來!」


我沒想到的是,才隔沒幾天,我就要跟黃小璐解釋那些掛滿學校的白布條上頭寫了些什麼?為什麼市政府可以用一紙公文就要拆了他的學校?為什麼畫這條線的是在附近有都更要推的建商?為什麼在這個城市,想要安安靜靜的生活,是一件這麼困難的事情。


[補充資料]



  • 仔細看了一下北市府公布的「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案(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PDF檔),華聲這案子不是河堤旁道路拓寬,而是要將原本臨河堤的公園用地、機關用地市地重劃為住三用地。不過,最後在紫藤廬社區居民的堅持下,紫藤廬前方的公園用地,也就是從萬壽橋到新光路一段66巷,仍維持公園用途。但是從新光路一段66巷到24巷的土地則改為住三(主要是公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三)。而為了「居住品質」,華聲幼稚園的地就因此被畫成道路用地(可參計劃書第21頁的附圖一)。
  • 聯合報4/10的新聞「教會遭重劃 不滿建商「代言」」有提到地號的問題。「便以利教會代表邱錦健表示,此次市地重劃,教會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有三項,一是重劃後350地號土地被切割為350及350—1地號,由於教會的附設幼稚園設立於該土地上,一旦市政府將350—1地號土地分配給其他重劃區地主,將影響幼稚園運作。另外,在全案的公告及說明會階段,教會未接獲通知與會,導致在過程中無法參與、爭取權益。最讓教會質疑的是,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竟有建設公司代表,逕自代表教會發言。」而對比市政府公告的「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案(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該建設公司應該是「基泰建設」。
  • 不過,看基泰建設在會議上的發言(陳情2),主要是提議不要把350地號(也就是目前華聲幼稚園最大塊用地)劃入變更,但350-1則仍被納入。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02 06:58 回覆:

勞動、生活、共食-讓我們一起把家蓋回來

公開活動 · 由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發起

今天13:00 至今天18:30

在政府把王家蓋回來之前,在都更惡法修除以前,在不再有人因都更受害以前,讓我們用我們自己的力量把家蓋回來! 這次我們不只是守衛土地那麼簡單。在這塊我們共同守護過的土地,在那些磚瓦殘骸中,重新一點一滴去建構家的樣貌。這裡不再只是王家,也屬於我們每一個人的家。

士林王家絕不是個案,當我們已然發現民主存在缺陷,社會價值觀已逐步扭曲,房子成為買賣、炒作的商品。我們要在這裡告訴大家,示範給他們看一個家/社會原本應該有的樣貌。利用我們各人的物資、人力以及創意,去打造出一個適合我們每個人生活的空間。大家盡情想像與實踐吧,在這塊土地上的各種可能!

帶著眾人力量這次的家一定會更美。


週一到週五樂羊建設不停工,我們也沒道理停下來,每天下午13:00將有完全不專業的工頭帶著大家一起搞建設

13:00~13:30 說明每日工程進度,進行分工
13:30~17:00 幹活
17:00~18:30 討論建設藍圖與訂定明日進度
18:30~19:00 放飯(埋鍋造飯,把家的味道一起做出來!!沒有流汗的人不准給我吃飯!!)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08 15:41 回覆:
2012/04/07 苦勞報導

強拆後 論辯修法 公益為核 
暴力都更打開空間 王家成公共論壇 

責任主編:孫窮理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凸顯都市更新相關法令的諸多缺失;面對社會輿論的壓力,內政部與台北市政府先後打出修法牌;內政部長李鴻源承諾下會期前提出修正草案後,北市府也召集相關學者與律師組成顧問小組,研擬修法建議。另一方面,4月6日,立委尤美女召開的修法公聽會,都更受害者聯盟和與會學者也對《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計畫脫鉤、缺乏公共利益、都更程序瑕疵,提出各自的批評。

定義公共利益

《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明示都市更新的目的,在於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以及增進公共利益。

然而,不只一位與會學者指出,現行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程度低;另一方面,「公共利益」雖然難定義,但是應該回歸社區、由民眾自行整合討論。

台大建築與城鄉所所長黃麗玲認為,文林苑案觸發私有財產保障的爭議,然而都市更新的核心,應該在於公共利益的標準如何擬訂。她批評,當前都市更新只著眼於房地產利益或是市容改善;文林苑案中消防通道未開闢,凸顯當前都更宣稱的改善都市機能與防災功能,其實成效有限,公共利益的範疇也被限縮。都市更新如何不只是參與房地產分配,而是透過都市更新、提供足夠的社會住宅,在文林苑案的討論中,其實是被忽略的。

台北市政府在文林苑案中動用第36條強拆王家,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王章凱說,政府碰到居住的基本人權問題,就會搬出都更條例第1條,強調這是為了促進公共利益,「第一條應該要修清楚」,不過,他也認為都更的公共利益難談清楚,「所以不是說講清楚,公共利益是什麼…而是說公共利益應該是所有利害關係人一起來講」、都有主張的權利。

多數決應限縮使用

《都更條例》第22條規範事業計畫報核的同意門檻,而這個門檻究竟要訂多高?律師詹順貴表示,只要牽涉憲法保障的人權,就不應該透過多數決的方式決定。」他認為,都更事業計畫的核定門檻,應該是取得「每戶的同意」,只有遇到某塊土地為共同持份的情況,才能動用多數決;不過,《土地法》第34條之一,就已經規範共有土地如何處份或變更。「像王家擁有的兩戶都是獨立產權,就不應該透過多數決,決定他人的財產。」

文化大學財金系兼任助理教授張杏端表示,當前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大家看不到」,「只看到利益歸建商」,在這樣的情況下,強制拆除當然會凸顯其不對等。依照台北市政府對《都更條例》第36條的補充規定,更新單元範圍代拆戶百分之十以下,且戶數五戶以下,實施者即可申請代為拆除;張杏端認為,要改善強拆爭議,可以在一開始的「事業計畫概要」、「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送審時,「就把同意比例拉高至95%」不過,她說都更條例第36條「應該修正、而非廢除」;例如妨礙公共建設或是經地方政府認定有其必要性,「就可以拆」。

針對都更條例中的強拆條款,都更受害者聯盟陳虹穎認為,總統馬英九於2009年簽署國際兩公約,凡是為被居民意願的搬遷,都違背兩公約而「應該禁止」。

都更整合不應交由實施者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表示,在過去只有《都市計畫法》的時代,地方政府只能透過區段徵收取得都更需地,手段有限,導致地方政府沒有經費、居民也沒有意願參與都市更新。他解釋,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公布實施,其中重點就是「引進民間資金」,即透過容積獎勵,將都更從單元劃定、事業計畫、整合與權利變換等流程,委託民間建商負責。

對此,本身曾任職建築公司的王章凱表示,都更流程中,最大的成本開銷是在居民的整合,站在建商的角度,當然會盡量降本求利。在文林苑案中,當居民與建商協調破裂時,建商當然寧可選擇申請代為拆除。「但是維護房子,是自己的責任」,他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透過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讓居民一起負起改善環境的責任,由居民自行整合,是政府應該思考的。

陳虹穎也認為,目前都更的整合完全交由實施者負責,比較合適的做法,應該是回歸人民的自主意願。此外,政府也應該在都更流程之初就提供協助:例如劃定更新範圍時協助地主清理地籍,如此才能避免爭議。

缺乏救濟機制

「讓人民沒有拒絕的權利。」陳虹穎也批評,整個都更條例缺乏救濟機制,除了第32條提出權利變換異議之外,地主不能不參加、「只能談價錢。」

除了缺乏退場機制外,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彭龍三表示,文林苑案中,王家曾被批評未在公聽會充分表達反對意見。不過,他的實際經驗卻是:即便想在審議委員會表達異議,不但發言時間被限制,最後還被警察拖走,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利。

對此,陳興隆卻表示,實際上最後居民經整合後,「同意比例都在九成以上。」另外,針對居民自行整合的自力都更,他說這兩年已經編列預算,鼓勵地主自行組織申請。他不諱言實際推動有困難,雖然政府從規劃、設計至整合,幾乎全額補助,但是「申請數仍然掛零。」

都市更新與整體都市計畫脫鉤

都更條例第5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就都市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與人文特色等等,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王珍玲強調,都市更新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是政府的權責。」但是現在政府缺乏上位的整體都市規劃政策,卻同時讓民間業者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推動都市更新。

王珍玲表示,《都更條例》第9條規定,應更新地區被劃定後,得由實施者推動更新事業,而業者取得第22條的同意門檻後,就能報核更新事業計畫,而主管機關未對申請的事業計畫,進行實質審查。「彷彿主管機關都不用管事」;政府退位讓給民間業者主導整個都更流程,她批評,公權力在前面不負責,卻在後面有爭議時介入,「是很奇怪的事情。」

台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謝志誠說,目前地方政府只負責畫定需要更新地區,「卻沒有擬定更新計畫,然後將更新單元交由民間畫定」,才會造成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的脫鉤。另一方面,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應該回歸政策制訂的角度,檢討都更條例。「10幾年來,都更條例揭示的目標達到了嗎?有沒有製造新的問題?」他說,內政部應有監測追蹤的檢討機制,告訴民眾台灣都市更新十幾年來的成效。

更新單元劃定與政府的責任

陳興隆坦言,都市更新地區畫定後,應提整體計畫,然後細劃更小的都更單元,由住戶或業者進入整合實施;「這是政府責任,但是現在地方做的規劃,沒有這麼多,這是執行面有問題。」他說,目前地方多是設定更新單元劃定的評估標準,然後審查民間的申請案件。台北市都更處正工程司江忠信解釋,要求地方政府細劃更新單元,將會耗費許多人力,所以透過指標方式確認。

不過,在文林苑案中,我們看到,即便計畫道路未開闢、消防空間不足,整個流程還是跑到最後,結果則是台北市強調自己「依法行政。」陳虹穎痛批,文林苑案根本沒有符合評估指標,仍可被劃定為都更單元,可見都更爭議並非只是《都更條例》有問題,台北市該承擔行政責任。

在地主權利方面,王珍玲認為,目前都更條例實施的徵結,在於權利變換。都更的權利變換計畫,是在事業計畫後送審,整個流程,就像是在不知道價錢的情況下買東西,「同意後就不能反悔。」她建議在居民出具同意書前,就應該明確告知權利變換的價值,避免資訊不透明的情況。此外,張杏端也認為,政府應該訂定事業計畫同意書的定型化契約、都更開始就介入輔導,以及找補時讓地主以估價基準日價格,而非公開銷售價格買回差額坪數,才能在都更過程中減少紛爭。

陳興隆強調,都更條例實施以來,已經通過1000多件,「基本上應該是有成效」,他說這次修法的重點,將會放在私有地地主權利保障的細節。不過,公聽會上,與會學者的眾多意見,顯然已經不只是「保障私有財產」而已;最後,立委尤美女要求,營建署就如何達到公共利益、以整體都市計畫的思維規劃都市更新、以及資訊透明化這些問題,提出全面檢討。

士林王家 暴力都更造出的公共空間

強拆事件發生一週以來,士林王家前廣場沒有靜下來過,來自社會各界的聲援者,從學生、教授、社運團體,以至於關心都更議題的升斗小民,絡繹不絕地聚集在這,對王家表達支持,同時也彼此交換意見,進行有關都市更新在法條層次和執行過程當中種種問題的討論。

今天(4/7),許許多多的樂團及藝文表演者,來到現場。他們當中有絕大部份的人,曾共同經歷了328警方驅離群眾強拆王家的景況;今天,他們則是拿起樂器,一下午彈、唱、吼、叫,發出他們的聲音。

7053794539_f1431f96c3_c.jpg4月7日晚間的論壇,都更受害者聯盟與學者談「多數決」與「強拆」條款。(攝影:王顥中) 6907702026_e68c4f3aab_c.jpg原住民歌手胡德夫。(攝影:王顥中) 7053784959_eb29ef0003_c.jpg農村武裝青年。(攝影:王顥中) 6907695852_bf5e8bfe08_c.jpg一個多星期來,王家已經成為由「暴力都更」所創造出的重要運動地景。(攝影:王顥中)

前些日子曾在現場進行「都市社會學」戶外講堂的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楊友仁,背起吉他,今天以黑手那卡西成員的身份站上原為王家客廳的瓦礫堆上。面對著工地鐵皮內擠著滿滿的人,楊友仁唱起1997年台北市政府迫遷康立里時的抗爭歌曲《大爺吃早餐了》;當年,在那片14、15號公園預定地上,同樣是國家暴力對無家可歸的人進行驅逐,同時更逼死了一位翟姓老榮民,上吊自殺,成了中華民國拆遷史上的第一起自殺案。

1997年到今天,15年過去了,歌詞裡的「推土機碾過的家園」,如今卻換了一處場景再度上演;楊友仁說,歷史是會重複的,「但我相信這一次歷史站在我們這一邊,我們就是99%。」

7053801925_62b3b661f4_c.jpg黑手那卡西的演唱。(攝影:王顥中)

鬼丘鬼鏟」透過劇場的方式,又一次重現了328強拆當天的情景。飾演警察者,拿著棍棒與盾牌,在現場「執行公權力」;手上高舉「國家暴力所向無敵」、「國家暴力操你全家」等標語,將頑強抵抗者一個個剷除;用閃亮的LED燈射向每一個媒體記者的攝影機欲阻止拍攝...「拍什麼?這裡是禁制區!」、「誰敢抵抗公權力?我們是依法行政!」,用演出諷刺市政府及警察肆無忌憚地以公權力之名向人民施暴。

戲劇的寫實,不僅在於演出逼真及道具精緻,而是就在那個現場,無論你的「意願」為何、是否想配合演出,沒有任何人能當個置身事外的「觀眾」,包含記者以及每一位周邊的圍觀者,都被「警方」波及──無論是推擠、拉扯,或者遭到抬離以「清除現場」。如同現行的都更程序,正是「不問意願」就可逕自將你家劃入都更範圍,而接下來就只待警察的工作了。劇場畢竟可以喊卡,但回到現實,都更惡法仍在,行政部門也依然缺乏反省;道具警棍只能作作樣子,但若是市政府出動強拆時,他們可就是來真的了!

7053796791_05e08717a3_c.jpg(攝影:王顥中)6907701094_0fee9ef4b3_c.jpg鬼丘鬼鏟」重現328強拆場景。(攝影:王顥中) 7053789233_95fb0f06d0_c.jpg聲援全球財團建商拆你家的郝龍斌。(攝影:王顥中) 6907692782_5a4a782036_c.jpg入內觀賞,小心頭。(攝影:王顥中)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12 23:07 回覆:
<:header style="padding-bottom: 0px; border-right-width: 0px; wid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text-indent: 0px; margin: 0.62em 0px 0px; padding-left: 0px; outline-width: 0px; padding-right: 0px; display: block; font: 16px/16px Helvetica, 'Microsoft JhengHei', Verdana, Arial,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border-bottom-width: 0px;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000000; border-top: #9c9ea6 1px dashed; border-left-width: 0px;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7em;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order-image: initial;"><:hgroup style="margin: 0px; outline-width: 0px; display: block;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width: 0px; padding: 0px;">

人間異語:惡鄰居吃掉我家財產

<:time style="display: inline; color: #616161; vertical-align: middle !important;" datetime="2012/04/11/">2012年04月11日  
更多專欄文章
<:figur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padding-bottom: 0.75em; line-height: 1.2em; margin: 0px 1.5em 1em 0px; padding-left: 0px; outline-width: 0px; width: 160px; padding-right: 0px; display: block; float: left; color: #505050; font-size: 15px; padding-top: 0px;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width: 0px;" class="lbimg sgimg sglft">W小姐 
都更搬遷戶

Q:家被拆兩年,現在心境如何?
A:家被拆,家人四散,媽癱了,真的很難受。我家在士林,是靠路邊兩層樓的透天厝。我跟兩個妹妹、姪子共同持有。後來建商要都更,我不肯,可是妹跟姪子都同意搬走。建商說我不都更,拿錢走人,我不願搬,他說拆遷補償金放法院,開始拆我旁邊房子。門窗都被打壞,我很怕,只好搬走。
那是外祖母留下的房子。我從小是畸形兒,有斜視,後來開刀,都外祖母照顧我。外祖母無子,爸入贅但跟媽沒感情,另有家庭。外祖母把房子留給媽,媽開一家車布邊百貨行,所以我13歲就要幫忙車布邊,寒暑假也要打工賺錢,直到高中畢業到公賣局上班,家裡才安定。
我為家付出很多,記得家裡最苦的時候,有人來提親,但媽說,我是老大要照顧弟妹,不能早嫁。就這樣我沒結婚。我也曾拿退休金幫弟妹還債,沒想到姊妹為都更反目。曾有算命說「妳自己婚姻不顧,把這個家顧再好,也沒人感謝妳。」真的是命中。

感嘆無力要回祖產

Q:為何不接受都更? 
A:建商開的條件太差了。我家土地30坪,建商提1坪土地換3坪,我們姊妹18坪土地,各分到18坪房子,扣掉30%公設,只有12.6坪;我姪子12坪土地,分到32坪房子跟兩車位,然後我們家店面沒了。 
15年前,鄰居G跟他家族就曾找我家合建,也是1坪土地換3坪,我們蓋5層,建蔽率就讓G的家族拿去蓋12層大樓,因我們反對作罷。G做過議員,當過官,還有房子租給法院。他開始運作都更,找建商合作,公寓戶數多,先找公寓住戶開會,確定多數同意都更後,才找我們透天厝的開會。 
建商起先估我家土地1坪150幾萬,我很驚訝這麼低,因附近土地成交價都在170~200萬元間。而建商經過G抗議「我家地價為何比他家低」後,我家地價又往下調10萬元,是住戶裡調幅最大的,理由是我家地基鬆軟,建築成本高。G除了拿回他家店面,也拿到我家店面跟樓上好幾戶大坪數房子。就這樣,把我家吃了。 

Q:為什麼妳妹跟姪子贊成?

A:兩個妹妹合併,想跟建商要大一點的房子,要不到,建商叫她們賣給他,兩人各拿九百萬。妹很會花錢,對房子沒感情,不在乎我們有多吃虧,看到現實利益就同意了。我跟爸姓,妹跟媽姓,她們覺得我根本沒資格拿外婆的財產,我跟建商爭取權利,她們很反感。姪子還年輕,都聽弟媳的,弟媳在G的家族事業工作,慫恿兒子跟建商談。
有次爭吵,姪子推我撞破頭,我告他,妹很不諒解,把我趕出門。媽原本都我照顧,後來中風,被妹送去安養院。最後,妹帶著自己東西搬走,鎖換了,我回家找人開鎖,開始收爸媽跟我的東西。我不甘心,但哭死都沒人理我。要搬那天,我燒香跟阿嬤說:「我無能為力要回祖產,妳在天之靈去要回來吧。」每次到安養院看媽都在流淚,我知道她想回家,但我們已沒家可回了。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昨天見報的人間異語專欄照片誤植,特此跟讀者致歉)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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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求多福,看看您的住家是否被劃入都更範圍
2012/04/01 11:59

轉貼北市都更處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範圍的查詢網址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http://www.uro.taipei.gov.tw/lp.asp?ctNode=12860&CtUnit=7239&BaseDSD=7&mp=11801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01 11:59 回覆:
新北市蓋捷運 就是要拆古蹟!
台灣要成為文化輸出國?卻對自身的文化資產拆拆拆!新北市規劃捷運系統環狀線,竟然無視「文化資產保存法」,不對工程地區有無歷史古蹟等文化資產進行調查,而古蹟面臨拆遷的問題發生後,更是鐵了心不保存!
【文/詹益承】

十四張的劉家古厝 都市發展又一祭品?

馬英九總統聲稱要讓台灣成為文化輸出國,但高調的言談落實到地方政府對於文化資產的保護卻教人失望。究竟是上令無法下達?還是另有所圖?

踏入新店十四張的劉家古厝群,令人訝異在車水馬龍的城市中,居然有如此龐大的歷史聚落,歷經清朝以來的滄桑歷史。劉家古厝出了致力於原住民孩童教育的劉廷玉等人,台灣第一位理學博士劉盛烈的祖先也是十四張的劉家人,而今,這樣的文化資產卻無法完善保存。

(圖片提供/新新聞)

文資法徒具行文 規劃工程不調查

去年因新北市環狀線捷運用地問題,新店十四張重劃區,也由於許多財團進駐而被媒體爭相報導。在台北這樣的喧囂都市,新店的十四張聚落是少見倖存的純樸農村聚落,保存著許多歷史建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劉家古厝群。為了開發,為了政績,歷史與文化的見證被迫拆遷,有人在網路上發起連署,希望能拯救具有文化意義的古蹟。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一條:「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古蹟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或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然而,在新北市規劃「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之前,並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先行調查工程區內是否有古蹟或具有古蹟價值之建築物。而整個劉家古厝群,會影響到捷運機廠工程的其實僅有兩棟建築--劉氏家廟(啟文堂)與利記公厝,卻也得面臨拆遷的問題。

劉氏家廟雖然祇有七十多年歷史,但其文化背景、象徵、交趾陶、壁畫等都極具文化價值,更別提利記公厝擁有兩百多年歷史。然而,新北市政府從來都沒有積極的保存作為。

(圖片提供/新新聞)

文建會管不動文化局 新北市鐵了心不作為

早自民國九十四年劉氏家族成員約七百人至縣府陳情,劉氏子孫便持續試圖與政府協商,但直至去年出現拆遷的公告與動作,才讓此問題受到社會關注。路竹會會長、劉氏子孫的劉啟群醫師對此尤為痛心疾首,挺身而出與政府抗爭。

即使如此,新北市政府對捷運工程的動工似乎有著不可更動的決心。民國九十七年,政府建議將劉氏家廟及利記公厝認定為「紀念性建築」,劉氏子孫答應了,但是,紀念性建築並非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名詞,並不在保護之列。「歷史性建築」可因工程而拆遷至他地保存,「古蹟」則屬於原地保存的建築,而「紀念性建築」不需造冊列管,拆除以後是否異地重建,政府不會去追蹤,也不用負任何責任,新北市文化局當然也未採取保存作為!

民國九十九年,拆遷補償金無法談攏,劉氏子孫提送劉氏家廟與利記公厝的古蹟申請書,文化局表示利記公厝因非所有權人提報,僅列冊追蹤,至今仍不讓利記公厝進入古蹟審查程序。即使文建會行文告知這樣的行為有違法令之規定,甚且在去年十一月的劉家古厝現勘會上,認定利記公厝有古蹟價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主動登錄或指定為古蹟,使其原地保存,新北市文化局仍鐵了心般不動作!

利記公厝土磚外牆遭挖除後,文建會根據媒體相關報導,行文請新北市文化局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暫定古蹟程序,文化局仍僅表示會監督其拆遷動作,利記公厝還是停留在列冊追蹤,令人難以置信。

(圖片提供/新新聞)

為了政績不管古蹟 刻意忽略文化資產

劉啟群憤慨表示:「這是新北市在玩法,為了配合捷運工程和政績。讓具有古蹟價值的利記公厝,始終得不到正當的審查程序。原本祇是紀念性建築,在面臨輿論壓力下,新北市政府甚至以一紙公文要求利記公厝必須比照歷史性建築拆遷,也是毫無任何程序與法源根據。」

劉啟群進一步質疑,利記公厝進入審查程序後極可能成為古蹟,迫使捷運工程更改規劃,文化局才會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站在同一陣線,刻意忽略文化資產。原本期待三月一日文建會與新北市政府開會協商,能令新北市政府讓步,結果卻沒什麼改變。劉啟群也曾致電台北市長郝龍斌,郝龍斌回覆表示捷運局願意配合與古蹟共存。那麼,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文化局是堅持什麼?時間還是金錢?劉啟群進一步質疑,三環三線是否有這樣的急迫性,要即刻動工,但無法改變路線?是人民需求迫切?還是政府需要政績?

新北市文史學會會長夏聖禮指出,利記公厝的問題不能全怪政府,其後代子孫無心保存也是問題;可是,主管機關的文化局理應積極保存,而非一逕不作為。

劉家與十四張地區的發展有著密切關聯,談到當地的文化、歷史背景,就少不了劉家,若是搬遷,便失了味道;更何況建築物即使異地重組,也可能因為材料、經費或是技術問題而顯得大不相同。夏聖禮表示,更改工程路徑,耗費的成本會額外增加一、二成甚至更多,可是文化資產是無價的。

暫定古蹟「不需要」 令人心寒的文化保存

對於劉家古厝的未卜前途,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瑞茂語分析問題核心:一、政府的不作為;原本應善盡告知義務的政府,卻沒這麼做,祇一味地想進行工程。二、資訊不公開;政府審查的標準與過程、劉氏家廟的審查結果等,這些都應該公開,再讓居民自己決定。

面對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不同調的法令解釋,利記公厝是否能保存,在當地居民和文史學者心中都有著大問號。而文化局處理兩百多年的歷史建築,卻是如此消極,在文化保存的態度也讓人心寒。

對於不作為的控訴,文化局主任秘書余玟反駁指出,目前已派保全二十四小時看守利記公厝,且於一月十六日招開利記公厝的暫定古蹟委員會,對利記公厝是否進入暫定古蹟的審查程序,委員一致認為不需要。現在,最後拆遷期限是四月四日,就等利記祭祀公業提出拆遷計畫,否則就由政府來進行拆遷。

每當文化與社會發展利益產生衝突時,贏家幾乎都是發展利益。問題是,文化資產是靠時間累積淬鍊的,一旦拆除了,再也不能復原。自家的文化資產都不得保存,要如何成為文化輸出國?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01 22:48 回覆:
<:header style="padding-bottom: 0px; border-right-width: 0px; widows: 2; text-transform: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text-indent: 0px; margin: 0.62em 0px 0px; padding-left: 0px; outline-width: 0px; padding-right: 0px; display: block; font: 16px/16px Helvetica, 'Microsoft JhengHei', Verdana, Arial, sans-serif;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border-bottom-width: 0px;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000000; border-top: #9c9ea6 1px dashed; border-left-width: 0px;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7em;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order-image: initial;"><:hgroup style="margin: 0px; outline-width: 0px; display: block;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width: 0px; padding: 0px;">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time style="display: inline; color: #616161; vertical-align: middle !important;" datetime="2012/03/31/">2012年03月31日  
<:figure style="position: relative; padding-bottom: 0.75em; line-height: 1.2em; margin: 0px 1.5em 1em 0px; padding-left: 0px; outline-width: 0px; width: 160px; padding-right: 0px; display: block; float: left; color: #505050; font-size: 15px; padding-top: 0px; border-image: initial; border-width: 0px;" class="lbimg sgimg sglft">褚家店面(右圖箭頭處)租給餐廳營業,雖多次表達不參與都更,仍遭樂揚建設劃入都更範圍。

樂揚建設「文林苑」都更案王家祖厝被強拆,讀者褚明男向《蘋果》投訴,指他在台北市的透天店面,遭遇如王家老宅一樣,被樂揚強勢整合都更,他多次表明不願參與,樂揚毫不理會。

店面消失難為生

樂揚建設在八德路二段整合480坪土地,於2009年提出都更計劃,褚明男的店面被劃入都更範圍,他無奈地說:「我70幾歲了,店面租金是養老生活費,我從頭到尾表示不願參與,建商回應都相當敷衍。」 
褚明男說,兩年多來他透過存證信函、口頭告知方式向樂揚表達強烈拒絕,並向營建署、北市都更處陳情,都更案卻持續進行,政府單位僅回應再和建商溝通。前年10月樂揚代替他執行「權利變換抽籤作業」,抽籤後他僅換回3戶樓上住家,1樓店面憑空消失。 
對此,樂揚經理戴昇益表示,樂揚會持續溝通,不確定會否排除褚家。北市都更處主祕方定安表示,該案已進入公開展覽30天階段,最後進入小組會審查、更新審議會審議,屋主可在審議會審查時加入討論。 

是否拆除看修法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若褚先生是該都更案「最後1戶」,未來是否強制拆除,要看這次《都更條例》修法狀況。
律師蔡志揚認為褚先生也可依照《憲法》保障居住權的條文力爭,看是否能將店面排除在外。地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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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各位參與了3月27日最長一夜的朋友們,抱歉這封信來晚了。
2012/04/01 11:56

大家都辛苦了,我們在27號晚間受到了嚴重的侵害。警察,不顧人群而敲破玻璃,強扯綁著鐵鍊的朋友,扯掉頭髮,用手電筒阻止蒐證,將人推下樓梯,口出穢言,嚴重的傷害了我們對於公權力的信心。

我們不願意責怪警察,因為警察聽命行事。我們甚至對於那些拿著盾牌而低著頭、不願強硬前進的警察朋友,感到感激,因為他們理解了自己的行為有問題。然而我們確實要控訴那些刻意傷害人民的警察,因為你是用自己的情緒與意志,在攻擊,在行使暴力。

因此,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在此宣布,我們開始收集3月27日的資料。我們這麼做,也在於提醒警察們,你以為自己在行使長官口中的正義,然而事後,他卻會對你記過、申誡、棄你不顧,因此必須收集資訊以為恆久的證據,提醒警察朋友,記住自己有意志有選擇,可以不要這麼做。

我們需要警察暴力攻擊人群的照片、影像,以及親身經歷的故事。我們很抱歉要各位朋友回想那殘酷的一夜,但是,這對於我們戳破政府「和平落幕、柔性勸離、過程順利」的謊言極有幫助。我們會把這些資訊整理起來,再向指揮官、最高下命者,討回公道

王家、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內的「爭議都更案」的居民,感謝各位的支持,讓我們為了更好的城市、更進步的城市,繼續前進。

請將你手中的資訊寄至: ur.antiviolence@gmail.com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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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王家回家!守住家的味道!行動大會>>
2012/04/01 07:28
 

都更惡法還沒修,政府官員也還沒實質負責,只要這樣的強拆惡法還存在的一天,我們抗爭行動不會就此停止!

我們知道...只要守住陽光,守住風,就是守住了老家。


就算房子被拆了,但是我們世代的記憶還在這裡,土地還在腳下,明天,就是回家的日子,我們要幫王家回家。


地點:士林王家前廣場

(延著郭源益總店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546號1樓巷子走進,原士林區前街5巷14號位址)


時間:4/1(日) 下午2:00


請各位關心的朋友到現場見證!

真的非常的謝謝大家!謝謝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01 08:05 回覆:

一直被釘子戶污名的王家,其實是一個非常有士林巷弄文化生活底韻的老家族。聽著王廣樹阿伯講這些故事,他難得感性的說,因為回首再看這些照片和故事,讓自己重回童年生活的印意,稍稍慰藉了這幾年的抗爭的辛苦。

守護王家,是守護小市民對抗建商怪獸,也是守護一個對家園的記憶和榮耀,我們不要做一個沒有記憶的人

口述:王廣樹 照片掃描:王瑞襄  文字整理:郭明珠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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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四回郝龍斌!莫掉鱷魚的眼淚!立即面對三贏方案!【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0331記者會新聞稿】
2012/04/01 06:56

我們無法接受郝市長今日下午記者會提出郝呆的回應:
 
一、郝回應:取消出國行程就為了專心處理王家案 
二、組成修法專家學者小組 針對中央提出修法建議 
三、全力慰留辭職的三位人權委員會委員 
四、這是私領域的事情 將評估公權力介入方式 但都更案繼續進行
 
首先,市民要求市長下台呼聲高,至今市府仍沒有人願意承認誰是現場指揮官、具體懲處只有基層公務員揹黑鍋。

郝、林繼續在媒體前面上演掉眼淚戲碼,掩護樂揚繼續施工。難道這就是市府負責任的態度嗎?
 
其次,在本案前,已有許多市民團體、學者專家對都更條例提出強力批判。

郝龍斌現在才要召開學者專家會議,不要再拿學者專家當作掩飾自己罪行的遮羞布!

本案已充分顯現,市府都市更新規劃相關局處恃專業傲慢態度,缺乏市民參與的修法歷程與修法建議,完全無法讓市民信服。
 
第三,三位人權委員會是因此次案件、市府擱置人權委員會功用,逕行強拆而辭職。

市府要做的事應立即檢討王家強拆案,而非一昧無腦慰留。
 
最後,本案從容積率的發放本來就已是公權力的賦予,此次爭議一發生,市府即迅速與樂揚建設斷尾求生絕非智舉。

此刻必須馬上停工才是面對爭議的誠懇態度!
 
我們的訴求:

一、 針對士林文林怨案,立即停工。撤銷建照,原地重建王家。

二、 未修法前,有爭議案件立即停止審議程序。

三、 要求由下而上的市民參與的修法過程!

四、 應該納入有爭議案件住戶的住戶心聲。

五、 中央政府應立即中止所有36條代拆案之申請與執行。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01 07:03 回覆:
【各大學社會相關系所主管針對台北市士林王家強迫拆遷事件之聲明】2012.03.30
 
◎我們譴責國家都更暴力  要求捍衛市民居住正義
 
 
    在近千警力支援暴力下,全台民眾目睹了推土機一寸一寸推倒台北士林兩戶尋常百姓人家,同時也一寸一寸摧毀了臺灣三十多年來努力建構的公民社會。當前以都市更新為名的國家公權力行動,一方面惡化了市民居住空間的階級隔離,另一方面則滿足了資本家商品化都市空間的利潤追求。但是住宅是權利,不是特權。我們要求政府必須重新審視目前所有自辦都市更新的個案,瞭解拆遷補償過程的合法性,以徹底落實居住正義的公民權。
 
政府透過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以都更條例為武器,與各大財團聯手,掃蕩都市精華核心地段的貧民,一步步推高房市價格,為資本家創造更高的獲利空間。王家強迫拆遷,在政府口中是所謂的「依法」行政,但這是依據自行修訂的「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而來,該法第四條規定,不願意配合財團都更的硬頸戶,政府可以動用公權力,比照「違章建築」方式,對合法持有住宅執照的房屋加以處置拆遷。同條例十二條又更放寬更新單元,如果面積為同一街廓500平方公尺(約150坪),即可進行都更。換言之,在5個家戶(平均住宅面積30坪)的地區,只要有3人且面積達100平方公尺,同意且開始申請都市更新,我們的房子就有可能從合法住宅轉而成為違章建築。隨著高昇的房價,台北市現正有一百多件都更案在進行中,可以想像我們的家瞬時成為違建戶嗎?
 
台北市政府如此配合建商財團的辦法,不是為了落實原來都市更新的目的:落實居住正義,改善居住空間,卻是為了幫資本家創造更多的利潤空間。依該條例第十九條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原則,建商自己辦理都市更新案的話,除了法定容積之外,還可以額外取得最高法定容積百分之七的獎勵。如果建商另外「捐」出超過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益設施,如圖書館、健康中心,那麼他又可能取得最高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的獎勵。在如此令人垂涎的優厚條件下,難怪建商財團趨之若鶩,根據都發局2006年統計,56件都市更新個案中只有2件是國防部申請的,其他都是財團牟利的豪宅推案,明顯看出國家公權力的目標是在協助財團剝奪公民合法的土地所有權與居住權。
 
財團可以輕易取得都市精華區的公有與私人民宅土地,造成的後果是不斷推昇與全球城市等量齊觀的房價,進而將社會底層人民的居住空間擠壓至更偏遠、更不適合居住的地方。從信義之星到帝寶,從至善天下到文林苑,當小老百姓勒緊褲帶當屋奴時,土地資本家卻在人民胼手胝足的土地打造誇耀他們財富的豪宅,進而造成嚴重的空間階級化、藩籬化現象。
 
我們認為,都市更新計畫應該回歸公共利益的始點,是為了改善不平等的居住環境、落實公民居住權而執行的空間改造,不應該淪為財團房市圖利的推土機計畫。因此,我們要求政府:1、全面檢討現行都市更新法規,凍結非急迫性的自辦都更計畫,檢視拆遷補償個案是否有違憲法居住權保障;2、落實居住正義,拆卸階級化的居住空間藩籬,強化住者有其屋的公共住宅建設;3、徹底取消浮濫的容積獎勵,降低財團禿鷹掠奪的誘因。
 
(依姓氏筆畫排列)
王宏仁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王甫昌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孔祥明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
李丁讚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何明修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林大森  (佛光大學社會系)
吳泉源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周   平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
夏曉鵑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陳宗文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張家銘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蔡明璋  (台北大學社會學系)
蔡瑞明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
魯貴顯  (輔仁大學社會學系)
蕭阿勤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蕭新煌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JOY
利益
2012/03/31 21:38

想請教您,

1. 您認為何謂大眾利益?( 您前一個回應提到:都更悪法不是顧及大眾權益,而是為少數的財團與建商而犧牲全國大眾的利益。)

2. 您是否認為原住民本來就是住在山上呢?原住民有沒有可能在清朝的時候是住在士林前街那塊地上呢?甚至是其他動物的棲息地?

3. 說到紅燈停綠燈行,您確定每個人都同意嗎?或是許多人從懂事開始就是紅燈停綠燈行,我們只是守法而已呢 ? 您同意立委是大家選出來代表您我的,他們訂的法應該也是你同意我同意,彼此互有默契合意的行為呢?如何「惡法亦法」是錯誤觀念呢?


4. 在您的主文和所有回應中的那些訊息,比如:如果樂揚建設把不確定的王家摒除在都更之外,就不會造成那36戶的民眾的延宕;國家財團建商背書去掠奪人民土地、建物,有沒有可能是您個人的主觀認知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8667.shtml

另外,對於您的這個論點:「 如果我不想要都更,我幹嘛參加公聽會呢? 」

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您真的重視自己的權益,您就要去關心每一個跟您的權益有關的事務,包括參加公聽會,包括在會議中投反對票 ,甚至在立法時就要去跟您的立委說:不要。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01 01:06 回覆:

1.全國大眾權益(多數) v.s. 財團、建商(少數)  <=這樣您應該可以看得清楚

2.「原住民本來就是住在山上」或者「原住民有沒有可能在清朝的時候是住在士林前街那塊地或者其他動物的棲息地」,都不違背王家有取得中華民國給予的合法地權與建物權。

3.紅燈停綠燈行是關係到生命權,所以有時你讓我先行,我有時讓你先行,這是互惠互利原則,這是你同意我同意,彼此互有默契合意的行為。都更案之所以行不通,是因為沒有達到互惠互利原則。

4.我同意立委是大家選出來代表您我的,這是代議政治,我請立委幫忙我爭取權益。

可是我不同意你所言,立委所訂的法,應該也是你同意我同意。

我為什麼要同意?如果立委有制定出不利人民的法案,我為什麼要同意?老百姓當然有權力糾正立委的錯誤!因為他們是公樸,老百姓才是主人。

5.「惡法亦法」當然是錯誤觀念。如果惡法亦法是對的,希特勒還立法可以殺猶太人,猶太人應該繳出金錢也是對的,猶太人被驅逐出境離開自己的家園,這些當時在德國都是合法的。

照你的道理講,如果「惡法亦法」是對的,那麼納粹屠殺猶太人也是對的囉?

很抱歉,法必須建立在普世的基本價值,否則惡法非法。

日後這些屠殺猶太人的納粹都得到了國際法的制裁。

同樣的,都更法難道高於憲法嗎?我國憲法裡有明文規定對私有權利的保障。

拆遷或都更,前提必須是沒有妨害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權利。否則它就是惡法!

6.快去參加環評公聽會吧!如果你有參與過公聽會,你就知道那玩意兒形式多過實質。

7.客觀主義哲學家艾茵·蘭德認為個人的權利獨立於團體,不會因為加入或退出某個團體而獲得或失去。

 

個人權利原則是所有團體的唯一道德基礎。權利的基本精神就是保護少數人免受多數人的壓迫,而個人正是「最少的少數人」。

屬於個人權益不會受到公眾投票的制約(例如個人的私人財產),多數人無權藉投票的方式否決少數人的權利。

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又稱為多數人暴力,群體暴政。

一個實行議會制的政府,會透過憲法向議會作出權力制衡,及在議會民主制中應用權利法案,從而阻止出現「多數人暴政」。


JOY
權益
2012/03/31 16:01

兩個問題請教您 :

1.原住民應該住在山上嗎 ?
2.貓狗應該為被徵詢就被賣掉嗎 ?

^_^ ~

遊戲有遊戲規則 , 否則我們為什麼非得紅燈停綠燈行 ? (我們可否說我們不參加 ? )

都更法有瑕疵 , 然仍有人循正確途徑得到不參與的好結果 ; 我們應該被教導用正確的方法達到目的 , 而不是兩敗甚至三敗俱傷的方法 .

以上這樣說不代表我認同政府強拆民宅 , 也不代表我不同情王家 , 更不代表我支持建商. 而是 , 我個人認為 , 若我們要執起正義的旗幟為人出頭 , 應該經常檢視自己觀察的角度是否夠寬 , 夠深 , 應以避免失控正義為課題來反省自己 .

我個人覺得該學生的文章寫得很中肯 , 而下面這個影片也說得很好. 

http://youtu.be/WsqCp6U4Idc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3-31 16:37 回覆:

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原住民沒有應不應該住在山上,貓狗也沒有應不應該未被徵詢就被賣掉,甚至是貓狗的買賣根本是人類的經濟活動。

我們必須尊重生存權,如果原住民長期住在山上,你就應該尊重他們在山上活動,如果王家從清代已住在士林前街,這兩棟房子是老祖宗留下來給他們子孫的合法祖產,建商就不可以擅自決定王家必須都更。

紅燈停綠燈行是關係到生命權,所以有時你讓我先行,我有時讓你先行,這是互惠互利原則,這是你同意我同意,彼此互有默契合意的行為。

這也是告訴我們,任何事情絕對是雙方同意之下,才能順利運作順暢。同時,這也可以放在文林苑樂揚建設的身上,樂揚建設就是沒有與全部的住戶達成協議,莽撞而行,才會造成36戶民眾流落在外。

如果樂揚建設把不確定的王家摒除在都更之外,就不會造成那36戶的民眾的延宕,這是樂揚建設的不對。樂揚建設應摒除王家,把房子蓋好,安頓這36位民眾。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3-31 16:41 回覆:

都更法最重要的瑕疵是國家不應該替財團建商背書去掠奪人民土地、建物,而是應該建立在需要都更的民眾,建商幫他們作都更。

您可以看見此二者明顯的不同,前者是由建商去物色要都更的地方,後者是有需要都更的民眾找建商。

前者會造成有人是被迫都更,一旦被迫,就會產生許多民怨。

後者不會產生民怨,因為是民眾要拜託建商幫我們蓋房子。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3-31 20:06 回覆:
不只王家
永春社區住戶:人還在2樓住 怪手在3樓拆

北市忠孝東路與松山路口的永春社區被劃為都更用地,有許多房子已經被拆除。
記者楊正海、陳志曲/攝影

北市忠孝東路與松山路口的永春社區被劃為都更用地,有許多房子已經被拆除。不同意都更的住戶彭龍三指著地上的瓦礫說,建商拆下的瓦礫,就堆在住戶門口。
記者楊正海、陳志曲/攝影

北市文林苑都更案王家被拆後,另一個永春社區都更案部分不同意都更的住戶,住在被拆了一半的社區內,每天與瓦礫廢墟為伍,建商還動輒恐嚇要斷水,這些拒拆戶痛批建商鴨霸,政府是建商的打手,欺負少數人。

北市目前還有兩個代拆案,除了永春社區,還有「吳興街二期整建住宅」都更案,北市府上午表示,市府將持續作溝通協調,對於代折戶或進行都更程序的案件,將全部重新檢視。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也是永春社區都更案中政府眼中的「釘子戶」,他上午受訪時表示,許多人都認為都更可以帶來更多利益,但對不願搬離家園的民眾來講卻是噩夢的開始。

彭龍三說,看到文林苑被拆,永春社區拒絕搬遷的住戶感觸良多,例如有一戶住二樓的居民,仍不願離開家園,拒絕接受都更,當年拆屋時,怪手竟直接繞過這戶,開上三樓拆三樓以上的房屋,根本無視二樓住戶的安全。拆除那段時間,二樓裡天搖地動作響,好像隨時都會垮,「40幾年的老屋,怎堪怪手開到頭上來拆房子」,住戶現在想起來,仍心有餘悸。

彭龍三說,社區現在被拆了一半,建商也不清除瓦礫,甚至就把磚瓦堆到住戶家門口,簡直是惡整拒絕都更戶,更氣人的是,建商還曾弄壞水塔,讓居民沒水喝,住戶提告,建商才找人來修。

彭龍三氣憤地說,為了水的問題,建商一再刁難,甚至有人直接嗆他「給你們水喝,是公司通融!」氣燄囂張,氣得他把這段影片PO上網,讓大家知道他們是如何被欺負。

彭龍三說,都更是多數決,但不表示少數人就一定要被欺壓,都更的問題,不只台北市政府有責任,內政部也要負責,住戶不願搬遷的原因,相當簡單,就是更新案會損及原住戶權益,坪數比現有房屋還要小,但建商卻說價錢會更高,他們不相信建商的說詞。

永春社區都更案位在松山路、忠孝東路交叉口一帶,與文林苑相同,都在捷運站附近,屋齡42年,原住戶共126戶,目前有11戶反對都更。

彭龍三表示,文林苑被拆的王家預計今天下午「要回家」,在文林苑建地召開記者會,他也要前往聲援。

【2012/03/3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永春社區住戶:人還在2樓住 怪手在3樓拆 | 文林苑都更糾紛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8687.shtml#ixzz1qh9czp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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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Jul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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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放棄了積極參加公聽會表達自己權益的機會
2012/03/31 13:13

王家放棄了積極參加公聽會表達自己權益的機會

請想想,一般升斗小民光是為了求三餐溫飽已經耗盡氣力了

每個人都需要在法律之前積極的保護自己?

每個人都需要在生活壓力之下積極的努力工作?

每個人都需要在維護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積極了解健康資訊?

每個人都需要在父母健康之時積極的孝順雙親?

同樣的邏輯下,每個人需要積極的事情不勝枚舉!

可惜的!不變的是!每個人每天都只有同樣的24小時!

富有的人們不用自己懂法,他們可以花錢聘請懂法的人擔任顧問

富有的人們不用自己賺錢,他們可以花錢請員工來幫他們賺錢

富有的人 ... ... 

這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社會嗎?

錢與聘用已經造成了明顯的分野!

講穿了,不過是,知法、玩法甚至操弄立法的人在搞的把戲!

唉~

大狼還是那句話

所謂弱勢族群者,往往為圖三餐溫飽已經耗盡精力!

法律如果無法保護弱勢族群!那要法何用呢?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3-31 14:30 回覆:

哎!大狼,如果我不想要都更,我幹嘛參加公聽會呢?

建商憑什麼決定把我家劃入必須都更的範圍?

誰給建商那麼大的權力,想要都更那裡就可以都更那裡?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3-31 15:12 回覆:

大狼:

趕快開建設公司吧!最快的賺錢法!

都更讓你想都那裡,就都那裡,一路暢通無阻,

有阻礙,有警察讓你靠,

釘子戶,不必怕,登報醜化他,說他是害群之馬,

還有用律師告死他,

不要都,開玩笑!

我的後台有警察幫我撐腰,幫我排除障礙,免費的保鑣兼圍事,

我不用花錢,不賴吧大笑

一千多名警察薪水算算最少要燒掉人民納稅錢20萬,

既不用自己付錢請保安,警察的權力又比保安大

你不都,我照都你,照把你夷為平地!

如果這裡面沒有警察沒有公權力作建商的走狗,建商可以這麼胡來嗎?


JOY
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html
2012/03/31 10:34
http://tw.news.yahoo.com/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html ( 請完整的將左列網址 , 含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html ) 輸入網址列 , 即可看到全文 .

摘其中文字如下 :

" ......口頭上的拒絕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要拒絕這樣的一切,你就得參加公聽會、審議。不然就是放棄了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力。這樣講或許還是有點難以理解,或許,我們可以用這樣的例子來解釋投票時,會分成贊成、反對還有廢票(無效票)。

現在的狀況就是贊成票在公聽會和審議時達到了100%,而反對票0%。因為王家根本沒有出席,他們放棄了自己表達反對的權力。

如果王家在一開始積極地參與公聽會,強烈表達自己不願劃設的立場,那就會讓贊成票變成95%,反對票5%。你會說這沒有用,還不是過了,一樣是恐怖的多數暴力。

但不要小看這小小的5%反對票,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正式的公聽會跟審議之中,他就是有著逼迫建商修改方案,跟正式面對王家意見的力量。

但是很可惜的,王家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力。當他發現的時候,早就已經身在都市更新的遊戲中,無法退出。只能依循著遊戲規則繼續玩下去。.....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3-31 14:42 回覆:

這是很扯的文章,的確,網路上很多類似張同學的「理性文」、「中肯文」與「專業文」。但是張同學年紀還輕,而且也在南部成大,對事實並不清楚,我不會怪學生,但是名嘴為政商同流合污的都更怪獸說話,我就要嚴厲的譴責!

怪王家沒有積極的參加公聽會,我不禁要反問:如果我不都更,幹嘛參加公聽會?

王家一開始就向建商表明我不都更。

那麼,奇怪了,憑什麼建商把我家房子也納入都更對象?

假如這樣,我也要來當建商,因為我可以到處都更別人的房子,我去找那些好欺負的,送公聽會通知單,如果你沒有出席公聽會也沒有表達反對意見,那就代表同意,既然所有行政程序都已完備,所以可以擇日強拆你家的房子。

有人批評聲援王家的人是民粹、理盲,還有名嘴似是而非的理論,高唱要為多數人利益著想。

好了,什麼是多數人的利益

說到重點了──都更悪法不是顧及大眾權益,而是為少數的財團與建商而犧牲全國大眾的利益。

立法院用前所未有的超高效率,配合財團建商修改出都更這條惡法,立院諸公們選擇的不是捍衛大多數老百姓的權益,而是選擇犧牲絕大多數小老百姓。

在「惡法亦法」的錯誤觀念裡,台北市政府不是堅守建商讓步,而是變成財團建商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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