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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 22:56:42瀏覽1316|回應0|推薦0 | |
2.3 王陽明對「心」與「意」的看法 王陽明對《大學》的解釋,在五十歲(1521年)正式提出致良知之教後,可分為前期與後期。前期的解釋以<大學古本序>與《傳習錄上卷》為代表,後期的解釋以<大學問>為代表。後期與前期最大的差別,就在前期僅聚焦於天理義的「知」,後期則明確點出「致知」就是「致良知」,並將良知的內涵核心,由天理義轉為知是知非之判斷義,因而前期的焦點放在「誠意」,後期則放在「致良知」。 對於「心」與「意」的關係,王陽明依循朱熹的解釋,也認為意是心之所發。對「心」的看法則模糊化,雖也以「身之靈明主宰」來看心,但強調的是「心之體」的概念。 2.3.A. 王陽明前期對《大學》的解釋 王陽明前期對《大學》的解釋,以誠意為核心,<大學古本序>云,「大學之要,誠意而已矣。誠意之功,格物而已矣。」(《王陽明全集》,頁58.2,卷七,台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8)因「意之所在便是物」,故而誠意之功在於格物。此說法也出現於《傳習錄.卷上》,「《大學》明明德之功,只是箇誠意。誠意之功,只是箇格物。(《傳習錄》,卷上,第6條)並有更精簡的說法,「大學工夫只是誠意」。(《傳習錄》,卷上,129條) 對於意的看法,可以看作是純善無惡之意,也可以是有善有惡之意,王陽明前期兩種看法都有,但以有善有惡之意為主。 2.3.A.A. 知含藏於意,以誠意為核心 意為心之動,有善有惡,然則善之意自何而來?王陽明云,「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之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傳習錄》,卷上,第8條)王陽明龍場驛悟道,體悟「心即理」之後,進而點出「致知」之知就是良知,所謂「心自然會知」。不過,此時所謂的良知,仍侷限於天理義的良知,對於知是知非之義的良知還未肯認,故而將知含藏於意,而以誠意為大學之要。 2.3.A.B. 惡之意起源於私欲 惡之意自何而來呢?「君子之學,以明其心,其心本無昧也,而欲為之蔽,習為之害。」(《王陽明全集》,<別黃宗賢歸天台序>,頁52.3)以欲與習為心之所以昧的原因,這是王陽明四十一歲時的看法。而所謂的欲,從《傳習錄.上卷》可知,就是指與天理相對的私欲或人欲(《傳習錄》卷上,65條),如進一步落實而言,就是好色好利好名等私心(《傳習錄》,卷上,76條)。 2.3.A.C. 意之善惡的認定者仍闕如 意之善惡的認定者為何呢?就前期而言,致知即是誠意,工夫在誠善之意,意之善惡的認定者,以及其重要性,都還未在王陽明的討論範圍內。 王陽明後期對《大學》的解釋,則以致「知是知非」之良知為核心,「心之良知,是謂聖。聖人之學,惟是致此良知而已。」甚至強調「致良知之外無學矣。」(《王陽明全集》,<書魏師孟卷>,頁80.4,卷八)而對此致良知之學的全面演繹則見於<大學問>。由於意之善與惡,皆不能外於知是知非之良知,故而王陽明在後期將善之意收攝於知。 對於王陽明前後期的差異,大陸學者陳來已有討論(《有無之境》,頁160.1,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但對後期致良知之說的核心在判斷義的良知,則仍未予正視。 2.3.B.A. 善之意收攝於知,以良知為核心 善之意的起源,前後期的看法差異不大。在「心即理」的架構下,前後期均將善之意歸於良知,但後期的講法更為顯豁圓熟,異於前期將知含藏於意,而是將善之意收攝於知,更凸顯良知即是天理之義。「良知是天理之昭明靈覺處,故良知即是天理。」(《傳習錄》,卷中,169條)又云,「天理在人心,亙古亙今,無有終始。天理即是良知,千思萬慮只是要致良知。」(《傳習錄》,卷下,284條)天理即是良知,良知即是天理,將天理與良知打成一片,兩者的內涵與外延均無差異,如此講天理,可說前所未有,也顯示王陽明對天理的體會已到化境。 2.3.B.B. 惡之意的起源看法未變 意之惡的起源,前後期的看法也差異不大。<大學問>云,「及其動於欲,蔽於私,而利害相攻,…一體之仁亡矣。是故苟無私欲之蔽,則雖小人之心,而其一體之仁猶大人也。」(《王陽明全集》,頁470)也以私欲為意之惡的起源。而對私欲的成因,<大學問>則明白點出,「若夫間形骸而分爾我者小人矣」,因我之軀體之存在,而有彼我之分,彼輕我重之別,這就是私欲的成因。關於私欲,後文將進一步討論。 2.3.B.C. 揭舉意之善惡的認定者為良知 意之善惡的認定者,王陽明認為就是良知,這是後期最大的特色,更將「致知」之良知,由天理義之良知,轉為知是知非之判斷義的良知。﹤大學問﹥云,「致知云者,非若後儒所謂充廣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王陽明全集》,頁472) 王陽明之所以將「致知」界定為「致吾心知是知非之良知」,其蘊含的前提就是,天理義的良知本來就會隨感而發,成為善之意,而與惡之意糾纏一起。「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有知而後有意,無知則無意矣,知非意之體乎?」(《傳習錄》,卷中,137條)意之體即指意之本質,此即善之意。天理義的良知應感而發,就成為善之意,此乃實踐性之事實。 就一般人而言,善之意之起,必然與惡之意相雜,因此,關鍵就在肯認善之意,進而實踐之,此王陽明在後期特別強調知是知非之良知的原因所在。「人若知這良知訣竅,隨他多少邪思枉念,這裏一覺,都自消融。真箇是靈丹一粒,點鐵成金。」(《傳習錄》,卷下,209條)此知是知非之良知,王陽明晚年以道教之修煉為喻,稱為靈丹一粒,乃超凡入聖之憑藉所在。 在知與意的意義有別之下,致知與誠意各有其指,才可說「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也才可說「知至而后意誠」,如此對《大學》的解釋才達圓融之境。 2.4 王陽明對「心」與「意」看法之不足 王陽明自龍場驛悟道之後,對天理的體會日益精密,其學說也隨之日益圓融,但受限於時代環境,王陽明對「心」與「意」的看法仍有不足。不過,這樣的不足,並不妨礙王陽明良知說之完整性,也無礙於王陽明良知說之為儒學之巔峰。 2.4.A 以知覺界定心,無法避免兩個心的難題 「心不是一塊血肉,凡知覺處便是心。」(《傳習錄》,卷下,322條 )王陽明雖對心的探討模糊以對,但仍以知覺界定心,與朱熹同一見解,因此,也會面對道心與人心是一個心或兩個心的難題。就王陽明而言,道心與人心是一個心,「心一也,未雜於人謂之道心,雜以人偽謂之人心。」(《傳習錄》,卷上,第10條 ) 對於道心與人心何以是同一個心,王陽明的解釋是,「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同上條)此以結果來界定道心與人心之別。道心失其正之時,就是人心,人心得其正之時,就是道心,道心與人心相即相斥,由此避開道心與人心並呈,道心與人心是一心或二心的兩難處境。 但問題是,心之為知覺,時時刻刻均處於知覺的狀態,換言之,時時刻刻處於結果的狀態。善之意呈現時,心知覺之,此時可稱之為道心。道心失其正而以惡之意呈現時,心也知覺之,此時可稱為人心。就一般人而言,這一刻的心是道心,下一刻就變為人心,道心與人心將有易位太迅速太頻繁的尷尬處境。 此外,天人交戰,乃是吾人常有的處境,可說是一種經驗事實,而所謂天人交戰,即是善之意與惡之意並呈相混而競奪主導權之時,依王陽明的界說,其實就是處於道心與人心並呈的狀態。王陽明對於道心與人心的界說,雖可避開道心與人心是一心或二心的兩難問題,卻將抹煞天人交戰之實際人生常有的處境。 2.4.B 「心即理」說的難題 「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傳習錄》,卷上,第3條 )王陽明在龍場驛體悟「心即理」,其核心在天理不假外求,吾心本就具足,因而有別於朱熹的「心具理」的主張。但心除了道德心之外,還有認知心,道德心可以說「心即理」,也應該說「心即理」,但對認知心而言,至少無法直接說「心即理」,反而不如「心具理」來得貼切。此外,喜怒哀樂之情緒也是屬於心的一環,喜怒哀樂可以說「循理」,卻絕對無法說「即理」,故「心即理」的說法也無法適用於情緒之情。 由於心為「身之主宰」,身軀知覺之運作皆在心的涵蓋之內,故而必然具有道德心、認知心與情緒義的心情等多個內涵。心之內涵如此之豐富,以基於道德心之「心即理」來一體涵括,難免於「削足適履」。故而王陽明常常強調「心之體」的概念,「這心之體,原只是箇天理」(《傳習錄》,卷上,122條 )又云,「心之本體即是性,性即是理」(《傳習錄》,卷上,81條 )有意無意之間,以「心之體」、「心之本體」等心之本質來指說。而在提出致良知之教後,就專提良知,避開心之義含糊不清的問題。 2.4.C 以「意為心之所發」的難題依舊 依據王陽明的見解,意為心之所發,而意有善有惡,有善之意,也有惡之意。不過,意之為心之所發,兩者之間的內涵與外延的關係又如何呢?意即是心,或心之內涵大於意? 如果意即是心,固然符合王陽明「身心意知只是一件」的說法(《傳習錄》,卷下,201條 ),但由善之意與惡之意而來的,道心與人心是一是二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成為難解的問題。此外,說意即是心,也不符合現代對心的理解。 如果心大於意,意只是心的內涵之一,這符合現代對心的理解,然而在此情況之下,意誠之後就不必然可以讓心正,因為,意誠可以讓道德心得其正,但意誠不見得可以讓認知心得其正,也不見得可以讓情緒心得其正,如果可以讓後二者得其正,其理由必須進一步疏解。不過,即使可以圓滿解說,誠意之時所面對的道心人心交雜,而引發的一心或二心的問題,仍然存在而無法消弭。 2.5 由「心」到「意」的典範轉進 傳統中國哲學習慣以「心」作為個人主體性的代表, 但深入探究,即使以朱熹之精微,王陽明之高明,都無法圓滿解決「心」所涵存的難題。相對的,由於「意」具有四義多構的特性,如能以「意」取代「心 」,作為個人主體性的代表,將可化解這些難題,而讓論述可以得到清楚的定位。 2.5.A 「心」的兩個主要義涵 心的主要義涵,就在「身之主宰」與「知覺」兩項。身體固然佔有一定的空間,而與他人的身體有別,但身體之所以能夠彰顯個體的主體性,就在吾人可以自由運用此一身體,此「身之主宰」的含意所在。 其次,「知覺」更是心的核心義涵,此王陽明所謂「凡知覺處便是心」(《傳習錄》,卷下,322條 )。個體之具主體性,就在知覺能夠前後相續而具有同一性。知覺能夠前後相續不斷,才能充分掌握此一身體,而知覺前後相續之中具有同一性,才能使分殊性知覺因具有共同的印記,而共聚成為一體性的知覺,如此,個體的主體性才得以挺立。而「知覺」所共具的印記,就是「我」,一切知覺皆是「我」之知覺,在「我」之下,共聚成一體性的知覺。 因此,「意」如果可以具有「心」這兩項主要義涵,且另有殊勝之處,以「意」取代「心」,作為討論的依據,就不是不可行之事了。 2.5.B. 意識之「意」也具備心之主要義涵 「意」,許慎《說文解字》云,「意,志也,从心音,察言而知意也。」不管許慎「以志訓意」的解字是否符合造字的初義,但「意」是會意字,乃是由「心 」推演而來,則是可確定之事。故而朱熹以「意為心之所發」,並未違背「意」之造字初義。不過,隨時間的遞衍,「意」也有自己的家族辭彙,而「意」自身更具有「意識」之義,進而以知覺義之「意識」為本義。當「意」以「意識」為本義時,也就具備了「心」的兩項主要義涵。 2.5.B.A. 「意識」本具知覺義 「意識」之具知覺義,原本就是其本義所在,且吾人在意識之時,也同時預設了「我」之意識的存在,故而「意識」可說本具一體性之知覺。 2.5.B.B. 「意識」也具主宰義 論及「身之主宰」,「意」似乎不如「心」來得直接而豁顯,但這正是「心」之所以被「意」取代的關鍵所在。 「心」之所以有道德心、認知心與情緒心等諸種心之區分,就在於人之各種機能的運作,本來就是各有根源,而非來自同一個根源,因為,如果是同一個根源,就只會有量的差異,而不會有質的區別。而本來各有根源的機能,因被冠上「心」的字眼,就被誤以為有同一個根源,而有種種不諦當的論述。 而在「主宰」義方面,與外界互動之一感一應之間,最能彰顯「主宰」義。感之時即能應,應之時即能感其所應的結果,感應自如,顯現個人的主體性,以及對身軀操控性。然而,感之所以成為感,應之所以成為應,在時間之流之下,都須預設有我之意識所形構的整體性,否則感與應都不可能成立。 其次,一感一應之彰顯「主宰」義,其核心在應,然而,應之所以為應,就在達成我之所欲,如不能達到或展現我之所欲,則雖是我之應,亦等同非我之應。由此可見,「主宰」義核心在感,更內在的核心則在「我之意識」。 (2006.03.20初稿,2010.11.20三修,2011.4.12四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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