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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正名」之政治思想的再衡定(2)
2016/06/24 06:40:44瀏覽687|回應0|推薦0

2. 「觚不觚」之正名主張的轉進與超越

對於「觚不觚」此章三種傳統註解的優劣與恰當性,在回歸孔子「正名」主張之後,朱熹「失其形制」的第一種註解,可說是最為相應而恰當的解釋。而在確定「觚不觚」此章最恰當的註解之後,可以進而討論在義理上的轉進與超越,讓孔子的「正名」主張可以有更全面的理解與釐清。

2.1.「觚不觚」之正名主張的轉進

「觚不觚」此章屬於孔子「正名」主張的實物面表述,也是負面的表述,而當歷史由春秋戰國進入秦朝以後,這就屬於過去式的表述,因此,「觚不觚」此章之義也就有義理上的轉進。相對於「觚不觚」的實物面表述,就有「正名」主張的觀念式的表述;相對於「觚不觚」的負面表述,就有「正名」主張的正面表述;相對於「觚不觚」的過去式表述,也就有「正名」主張的普遍性表述。以下分別予以論述。

2.1.1. 「觚不觚」之正名主張,由實物面轉進觀念面表述

朱熹註解「觚不觚」此章時,引用程頤的說法,「觚而失其形制,則非觚也。舉一器,而天下之物莫不皆然。故君而失其君之道,則為不君;臣而失其臣之職,則為虛位。」(見《四書集注》)以觚之不觚來彰顯「正名」主張,這是藉由實物之觚來展現思想義理上的主張,因此,在註解上必須點出孔子「正名」主張之所在,也就是作為君主之人不能失去君主之道,作為人臣之人也不能失去人臣之道。故而皇侃的註解也說,「觚失其禮,故曰觚不觚,猶言君臣不君臣耳。」(見《論語義疏》)

邢昺則說,「以喻人君為政當以道,若不得其道,則不成為政也。」(見《論語注疏》)就範圍廣度來說,僅鎖定「人君」而言不得其道,未提及「人臣」之不得其道,範圍就太窄了。

不過,正君臣之道雖然是孔子「正名」主張的核心,但孔子當時所說的君臣指的是諸侯與大夫之間的君臣關係,另外還有周王與諸侯大夫之間的君臣關係也是在「正」的範圍,這也就是「尊王攘夷」之「尊王」。因此,就「觚不觚」此章的註解來說,除了君臣之「正」之外,也必須點出「尊王」之正,這才算是完整的註解。

2.1.2. 「觚不觚」之正名主張,由負面轉進正面表述

對於孔子的「正名」主張而言,「觚不觚」此章屬於「觚而不觚」的負面表述,相對的,其隱含的「觚而應如其為觚」之義則是正面表述,也就是用觚之人要如觚之德而用觚,或如觚之應有的形制而用觚。因此,在「觚不觚」由負面表述轉向正面表述,「失其形制」的第一種註解與「不得其道」的第二種註解就有共同的正面表述,也就是「觚而應如其為觚」。此「觚而應如其為觚」之「正名」的正面表述,簡言之,就是「君君、臣臣」(《論語》,12.11),也就是,君應盡其君之道,臣也應盡其臣之道。

孔子「君君臣臣」之「正名」主張的正面表述散見於《論語》各章,而其根本精神就在於「正」,「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12.17),指出為政的本質就在於「正」,這同時也是「正名」的核心。以下再就「君君」、「臣臣」等三方面分別扼要論述孔子「正名」主張的正面表述。

A. 「君君」之正名:君之道

「君君」之正名的核心就在於「君」之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論語》,13.6)故而「君」之正指的就是君主應有之道。

堯與舜乃是孔子心目中君主的典範,所謂「仲尼祖述堯舜」(《中庸》,第30章)。於堯,孔子讚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論語》,8.19)於舜,孔子讚曰,「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與焉。」(《孟子》,5.4。案,在《論語》為「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將禹與舜並列,見8.18,是否後人增入,有待確定。)

孔子並對舜之為君,有這樣的稱讚,「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論語》,15.5)於己則是「恭己」,於臣則是「正南面」,這即是君主之「正」道。

A.A. 君主於己之「正」

君主於己之「正」,就是「恭己」,朱熹注云,「恭己者,聖人敬德之容。」(《四書集住》)孔子「恭己」這樣的思想,後來在《大學》就衍伸為「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等治國平天下八個綱目,強調「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A.B. 君主於臣之「正」

君主於臣之「正」,就是「正南面」,也就是「任官得其人」,所謂「舜有臣五人(即禹、稷、契、皋陶與伯益),而天下治」(《論語》,8.20)孔子「正南面」這樣的思想,也就是選官任人「德勝於能」,以德為優先,所謂「舉直錯諸枉」,其效果是「能使枉者直」(見《論語》,12.22),進而則是「民服」(見《論語》,2.19)。孟子後來也如是闡釋,「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也。」(見《孟子》,13.46)

A.C. 君主於民之「正」

另外還有君主於民之「正」,這是孔子在「無為而治」此章所沒有提及的,但應該是屬於廣義的「正南面」範圍。孔子也說,「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論語》,14.42)此「安百姓」可以說是君主於民之「正」,其內涵就是「富之」與「教之」(見《論語》,13.9)。

對於「富之」的內涵,孟子有「百畝之田,勿奪其時」(見《孟子》,1.3與1.7)與「易其田疇,薄其稅斂」(見《孟子》,13.23)等等的解說,並總括為「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見《孟子》,1.3)對於「教之」的內涵,孟子則有「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見《孟子》,1.7)等等的解說。

對於君主於民之「正」的「安百姓」,孟子並以「仁政」來說,所謂「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歛,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孟子》,1.5),並強調「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孟子》,7.1),將孔子仁者愛人(見《論語》,12.22)之仁心,貫串於治國平天下之領域而為仁政,可以說是善紹孔子之學說。

A.D. 君之「正」的最貼切闡釋

《大學》云,「為人君止於仁」(傳第三章),認為人君當以「仁」為至善之目標,於己之修身本之於不容自已之仁心,以正其心,於臣與於民之治國平天下也本之於不容自已之仁心,發而為選任賢臣與富之、教之之仁政,換言之,內而以仁治心,外而以仁治政,將仁心之仁道推展至極盡與極大之境地,所謂「致廣大而盡精微」(《中庸》,第27章)。《大學》之云「為人君止於仁」,可說是「君之正」極為貼切的闡釋。

B.「臣臣」之正名:臣之道

「臣臣」之正名的核心同樣也在於「臣」之正,此「臣」之正同樣也可以三分:「臣」於君之正、「臣」於職位之正與「臣」於民之正。

B.A. 人臣於職位之正

人臣於職位之正,孔子以盡其心、盡其力之「敬」來說。孔子云,「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論語》,15.38),對官職之事盡其心盡其力,不因官祿之高低而有不同。子夏更進而云,「事君,能致其身」(《論語》,1.7),不僅盡其心盡其力,必要時更要能捨其身。

B.B. 人臣於君之正

人臣於君之正,簡言之,就是輔成君主之仁政。孔子將臣子分為大臣與具臣,或說大臣與小臣,「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論語》,11.24),認為大臣者乃是以「道」事君,如果君主不能從道而行,則離境而去。至於具臣,就是對君主不從道之行為,視而不見,這就是充數之臣,也就是小臣。故而對於子路問事君之道,孔子強調:「勿欺也,而犯之。」(《論語》,14.22)對於君主之過,不應該知道了而不說,自欺欺人,應該犯顏而諫諍,這也是「以道事君」的負面性表達。

《春秋公羊傳》也有類似的說法,「(曹羈)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莊公二十四年,冬)東漢何休(129年-182年)注云,「不從得去者,仕為行道,道不行,義不可以素餐。」(《公羊春秋解詁》)指出出仕是為了行道,君主如果不從而道不能行,就應該離職而去。孟子也云,「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7.20)君主仁則國政莫不仁,君主正則國政莫不正,這也為大臣之「以道事君」,面對君主之不道的行為必須勸諫,提供另一個理由。

所謂「以道事君」,孟子云,「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孟子》,12.4),又云,「君子之事君也,務引其君以當道,志於仁而已」(《孟子》,12.8),故而所謂「以道事君」的「道」,也就是仁道。因此,君主以行仁政為「君之正」,人臣也以輔成君主之仁政為「臣之正」。反之,君主如有不仁之行或不仁之政,人臣也必須勸諫,勸諫不聽則去職,這也是「臣之正」。

B.C. 人臣於民之正

人臣於民之「正」,應該是君主於民之「正」的延伸,因此,「安百姓」既然是君主於民之「正」,同樣也是人臣於民之「正」所在。「安百姓」以「富之」與「教之」為內涵,這同時也是人臣於民之「正」的內涵。

如就「富之」而言,為人臣者不先富人民,卻為君主聚斂而剝削人民,就為孔子所不許。此如孔子弟子冉有為魯國大夫季孫氏的宰臣,為季孫氏聚歛財產,孔子就不承認冉有為弟子,要其他門人鳴鼓聲討冉有之過錯。(見《論語》,11.17)《大學》也引用魯國賢大夫孟獻子的說法,「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大學》,傳第十章),同樣是繼承孔子的看法。

C.「君臣」之正名與變調

有君之「正名」,有臣之「正名」,也有君臣之間的「正名」,而君臣之間的「正名」如果不能得其正,這就是「君臣」正名之變調。

C.A.「君臣」之正名:君臣相處之正道

君臣之間的正名,也就是君臣之間相處的應有之道,這又有基於職位關係或者是人身關係之分。

孔子云,「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3.19),君主使喚臣子以禮,臣子服事君主以忠。這裡所謂的「忠」,是曾子所說「為人謀而不忠乎」的「忠」,是在己之盡己之「忠」,而不是對人之忠心耿耿之「忠」。因此,君「以禮」,臣「以忠」可說是基於職位關係的君臣相處之道,這也就是五倫之一的「君臣有義」(《孟子》,5.4),君臣各有其應盡之道。

又有基於人身關係者,孟子云,「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8.3)君主對待臣子的恩情可分為三等,第一等是厚待臣子有如手足,相應的,臣子視君主就有如腹心。第二等是輕蔑臣子有如馬與狗,但仍有豢養之恩,相應的,臣子視君主就有如一般的路人,雖不感恩也不怨恨。最下等是任意賤踏臣子有如土與草,相應的,臣子視君主就有如強盜與仇人。君主對待臣子這三種恩情與臣子的回報,以第二等最常見,第一等與最下等較為少見。

對於君臣之間的「義」與「恩」這兩種相處之道的關係,東漢趙岐(約108-201)有很好的註解云,「君臣之道,以義為表,以恩為裡;表裡相應,猶如影響。」(見《孟子正義》,下冊,清焦循著,頁549,北京:中華書局)認為這兩種君臣相處之道互為表裡而不可分,外顯為「義」,內裡為「恩」,君臣如能具有各盡其禮與各盡其忠之「義」,也就會有君臣情同手足心腹之一體之「恩」。相對的,君臣如不能具有各盡其禮與各盡其忠之「義」,也就不可能會有君臣情同手足心腹之「恩」,將趨於君之視臣如犬馬,甚至視臣如土芥,而臣子也將視君如國人,乃至視君如寇讎。

C.B.「君臣」正名之變調

君臣之間的「正名」,乃是「以義為表,以恩為裡」,君臣各有其所應盡之道,在為人臣這一方,則是敬其職位而以道事君,所謂「為人臣,止於敬」(《大學》,傳第三章)。不過,《大學》在解釋「治國必先齊其家」(傳第九章)時,所謂「一家仁,一國興仁」,將在家之孝與慈推廣於外,也就是將在家之「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推廣而為「孝者,所以事君也;慈者,所以使眾也」,君臣之間的相處之道類比於父子的相處而成為「慈」與「孝」,開啟後世「視君如父」之先河。

君臣之間的「正名」本來是「君仁、臣敬」,卻變調為「君慈、臣孝」,使得在臣道這一方,本來是浩然陽剛的「以道事君」,卻變成陰柔微婉的「以孝事君」。君臣之「正名」的這樣變調,卻逐漸在秦漢之後帝制王朝成為主調。

2.1.3. 「觚不觚」之正名主張,由時空性轉進普遍性表述

「觚不觚,觚哉?觚哉?」此章的時代背景,是孔子面對周朝禮壞樂崩,所提出「正名」主張的其中一種表述,但由春秋而戰國而秦漢等各朝代,已然兩千年,在政治制度上已由周朝的封建制度變為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因此,後代的儒者在註解此章,就須進一步脫落春秋時代的背景,對孔子的「正名」主張提出更具普遍性的解說。這也就是說,孔子的「正名」主張原本是君臣之「正」之與尊王之「正」這兩者之「正」的二合一,就變成君臣之「正」的更普遍性解說。

何晏註云,「以喻為政而不得其道,則不成也」(見《論語義疏》,皇侃著,頁146,北京:中華書局),以為政之道來說孔子的「正名」,就是脫落春秋的時代背景而來的普遍性說法。

朱熹的註解則引用程頤之說,「君而失其君之道,則為不君;臣而失其臣之職,則為虛位」(見《四書集注》),以君應行君之道、臣應守臣之道(即守臣之職)來說孔子的「正名」,這也是脫落春秋的時代背景而提出的普遍性說法。

(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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