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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0 22:48:27瀏覽832|回應0|推薦0 | |
1. 前言 王陽明之良知說,其理簡易明白,直指人心,真是聖門一點血脈,不過,王門流派紛雜,甚且彼此攻伐,原因除了對良知的體會深淺不同之外,主要就在於「心」之義難明,而「意」又具多重意義,因而引起種種誤解。但這樣的誤解,其過不在於王陽明,也不在王門弟子。 傳統中國哲學常以「心」來論述,以單一的「心」,涵括眾多意義,負擔過重,也使得歷代儒者論心難以避免模糊不清的遺憾。而「意」不僅含有諸多意義,且其結構也有多重,如不予以釐清,就很容易混淆。儘管「意」之義也很容易混淆,但以「意」代「心」,進行義理典範之轉進,或許更能讓中國哲學的心性論得到徹底釐清。 1.1 傳統中國哲學素以「心」來指示「身之主」,孔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論語》,雍也篇,6.5)孟子曰,「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孟子》,離婁下,8.28)孔孟之時就已樹立心性論的規模。不過,隨著論述日益精微,「心」這個用詞以及隨之而來的理論,已到典範轉進的時刻了。 1.2 「意」之一字,含有諸多意義,歸納言之,有「意識」、「意感」、「意念」與「意欲」四義,而其核心則在「意識」(自我意識)。有「意識」之存在,而後有「意感」、「意念」與「意欲」之存在,若無「意識」之存在,則「意感」、「意念」與「意欲」皆不可能存在。不過,若以虛實來論,則「意識」為虛,「意感」、「意念」與「意欲」為實。 此外,「意感」、「意念」與「意欲」的結構也是多重的,如「意感」與「意念」皆各有雙重結構,「意欲」更有三重結構,在「意識」統合之下,結構重重相混合。
《大學》云,「欲脩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心須正,則可見心有正有不正之分。同樣的,意須誠,可見意也有誠與不誠之別。這是《大學》的基本思路。至於心與意的關係,則未有明顯的交代。 在《大學》的脈落之下,朱熹與王陽明對「意」的看法,基本上差異不大,對「心」的看法則差異較大,而兩人最大的差異就在對「致知」的看法。不過,在此僅將焦點集中在朱熹與王陽明對「心」與「意」的看法,以顯示兩人理論的困境,因而也顯示中國傳統心論的困境。 2.1 朱熹對「心」與「意」的看法 朱熹注云,「心者,身之所主也。誠,實也。意者,心之所發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一於善而無自欺也。」(《四書章句集注》,頁3,台北大安出版社,1986)由朱熹此注可以整理出其對「心」與「意」的看法。以下一一分疏。 2.1.A 朱熹之論心的兩種理論模型 何謂「心」?心非指生理器官的心臟,就心與身的關係來說,心就是身之主,換言之,心為主,身為從,身乃聽從心之指揮運作。但除就心與身的關係,來對心下界定之外,仍須對「心」本身下界定,才可說是對心有較進一步的了解。而朱熹對「心」本身的看法,可歸納出兩種理論模型,一是「心統性情」說,另一則是兼具道心與人心之義的心說。 張載有「心統性情」之說,對此說,朱熹極表認同,更以「顛撲不破」稱之(《朱子語類》,冊1,頁93.段3,台北文津出版社,1986)。對「心統性情」,朱熹解釋云,「性是未動,情是已動,心包得已動未動。蓋心之未動則為性,已動則為情,所謂『心統性情』也。」(《朱子語類》,冊1,頁93.4)性與情之分,是以未動與已動的動靜來區別,心則同時涵括未動與已動。至於性與情在性質這方面的關係,朱熹進而指明,「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動。」(《朱子語類》,冊1,頁89.6)情者,為性之動,如孟子所謂的四端,因此,性如果是純善無惡,則情亦應純善無惡。性與情皆純善無惡,然則心之惡從何而來? 其次,《尚書》有道心與人心之說,其義理架構不同於「心統性情」,直接點出心有善有惡,朱熹也贊同這樣的界定。但道心與人心之說,固然可解決心之惡從何而來的問題,卻留下理論上的難題,道心與人心同是一個心,但兩者的性質之不同有如水火不能相容,這又如何可能呢? 2.1.B 朱熹之說心與意關係 對於心與意的關係,朱熹明確指出,意是「心之所發」。意既然是心之所發,是則意之有誠與不誠,其源皆出於心,即使不是源出於心,至少意之誠與不誠的前因就在心。在《朱子語類》,朱熹即明言,「心是動底物事,自然有善惡。」(《朱子語類》,冊1,頁86.2)可見對朱熹而言,意之誠與不誠乃源出於心之有善有惡。 其次,所謂「誠其意」,就是「實其心之所發」,實與虛相對,以現代哲學術語來說,實與虛就是本質性與非本質性的關係。朱熹認為,心之所發為善者,乃其本質,依於善而行,就是「誠其意」。不過,心之所發是善或惡,仍須有認定者,否則「誠其意」此語就成為空話。 2.2 朱熹對「心」與「意」看法之困境 心為身之主,這只是就身與心的關係所下的界定,而非就心本身的性質所下的界定。而通觀朱熹對心本身之性質的兩種說法,心統性情與心有道心人心之說,在聚焦「心有善惡」之後,可發現其理論的困境。 2.2.A 心統性情說的理論困境 對於心的界定,朱熹主張「心統性情」,性乃純善無惡,情亦純善無惡,但朱熹又認為「心有善惡」,然則惡從何而來呢?朱熹提出「欲是情發出來底」,並以水作比喻,「心如水,性猶水之靜,情則水之流,欲則水之波瀾,但波瀾有好底,有不好底。」(《朱子語類》,冊1,頁93.4)此處,朱熹認為情之發用即是欲,欲則有好有不好,而以欲為惡之源。 以欲為惡之源,可解決「心統性情」之下惡從何而來的問題。但欲由情所發,情是純善無惡,則欲也應是純善無惡,因為性質不變之故也。如果欲可作為惡之源,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由量變到質變,因過度或不及而產生質變,如朱熹所說,「如水之壅決,無所不害」(《朱子語類》,冊1,頁94.1)此指欲因過度而成為惡。 不過,質變的特性就在具有不可回逆性,如不具不可回逆性,就不能說是質變。而所謂的過度,如能回復到適中的狀態,就沒有所謂的過度。同樣的,所謂的不及,如能回復到適中的狀態,就沒有所謂的不及。由於「過度」與「不及」,都俱有回復到適中的可能性,並不具有不可回逆性。因此,朱熹認為欲因過度或不及而可作為惡之源,這樣的說法並不能成立。換言之,在「心統性情」的架構之下,無法找到惡之源。 其次,落實到道德行為,朱熹認為手段之過或不及,可成為惡之源。朱熹曾說,「為子豈不知是要孝?為臣豈不知是要忠?人皆得是如此。」又說,「只是孝有多少樣,有如此為孝,如此而為不孝。忠固是忠,有如此為忠,又有如此而不喚作忠,一一都著斟酌理會過。」(《朱子語類》,冊1,頁284.9與頁285.3)動機是要孝,但見諸行事有可能就不是孝,這也是朱熹要窮盡天下之理之所在。 不過,動機是要孝,有可能因手段之過或不及,而導致不孝,但即使如此,也不能因手段之不孝,而說動機就是不孝。何況,如能一本動機是孝的初衷,就能將手段之不孝,經過省察改善而成為孝,手段之不孝或孝只是暫時,動機是否要孝,才是決定手段最終是否為孝的關鍵。朱熹太過重視手段,將手段之過或不及,視為導致惡之緣由,因而誤認為在「心統性情」的架構之下,可找到惡之源。 2.2.B 道心人心說的理論困境 《尚書.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將心分為人心與道心,係屬於「心有善惡」的論述,也是朱熹贊同的心之界定,其義理架構有別於「心統性情」。而既有人心,即使人心並非全然是惡,至少惡是來自於人心,由此可以解決惡之來源的問題。 不過,人心與道心的關係,就是人欲與天理的對峙關係,人欲存則天理滅,天理存則須滅人欲,兩者處於水火不容的狀態。而對於人欲與天理此種關係的看法,可說是儒家的共有之義理。 人心即是人欲,道心即是天理,是則人心與道心是同一個心,還是兩個心? 對於人心與道心,朱熹則肯定的表示,人心與道心是同一個心,並非兩個心,所謂「一個心有兩樣」。(《朱子語類》,冊5,頁2011.5)然而同一個心而有善惡之別,而且一個為天理義的道心,一個為人欲義的人心,如何又能謂之兩個樣呢?以道心、人心來彰顯天理人欲的義理架構,就蘊含有兩個心的問題,也就成為朱熹理論的困境。 2.2.B.A 朱熹堅持人心與道心是同一個心 人心與道心,朱熹堅持是一個心兩個樣,而非兩個心。其理由可能有二。一是,人心是我的心,道心也是我的心,同是我的心,因此應是同一個心,如說是兩個心,很難說得通。二是,以虛實來論,道心為實,人心為虛,這是儒家必有之理,同一個心分虛與實,其理較順,也可以彰顯道心才是真正的心。如果是兩個心,虛實之論就難以成立。 朱熹之堅持只有一個心,在文集與語類處處可見。<中庸章句序>云,「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朱文公文集》,下冊,卷76,頁1341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0)<觀心說>也云,「夫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朱文公文集》,下冊,卷67,頁1178上)朱熹堅持只有一個心,甚至以此反對佛家的觀心說,認為以心觀心,「豈非有二心乎?」但朱熹認為不能以心觀心,明顯違反經驗事實,至於能觀之心與所觀之心,是一是二,這是另一個問題。 2.2.B.B 人心道心與人欲天理之異同 對於人心與道心,程伊川表示,「人心,人欲也;道心,天理也。」(《二程集》,上冊,頁364.14,台北里仁書局,1982)天理與人欲對峙,這是宋儒的義理架構,程伊川以天理人欲解釋道心與人心,也是應有之義。 不過,朱熹因反對有兩個心的說法,對程伊川的解說一度明白表示不認同。朱熹說,「若說道心天理,人心人欲,卻是有兩箇心」。(《朱子語類》,冊5,頁2011.5)天理與人欲性質截然不同,有如黑與白,天理存則人欲滅,因此,對朱熹而言,如堅持只有一個心,是則,道心之為天理,人心之為人欲,這樣的說法,兩者之中必有一為非,否則就有兩個心。 A. 兩程堅持人心道心即是人欲天理 程伊川表示,「人心,人欲也;道心,天理也。」程明道也說,「『人心惟危』,人欲也。『道心惟微』,天理也。」(《二程集》,上冊,頁126.5)可見程氏兄弟都贊同以人欲與天理來解釋人心與道心。朱熹之學來自二程,如果真的揚棄人欲與天理的義理架構,將是理學思想史的大事。 B. 朱熹也贊同天理人欲不並立之說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論語》,顏淵篇,12.1)孔子的克己復禮之說,就是宋儒天理與人欲這義理架構的源頭。程伊川說,「視聽言動,非理不為,即是禮,禮即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二程集》,上冊,頁144.6)將禮收攝於天理,從而使天理與人欲對舉,開創出宋儒共有的義理架構。 朱熹在此章注云,「克,勝也。己,謂身之私欲也。…蓋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壞於人欲。」(《四書章句集注》,頁131)繼承二程的義理,也是以天理、人欲(私欲)對舉。朱熹在《語類》更明白指出,「人只有天理、人欲兩途,不是天理,便是人欲。」(《朱子語類》,冊3,頁1047.2)由此可見,天理與人欲的關係,有如水火不能相容,可說也是朱熹思想體系的大原則。不過,在天理與人欲勢同水火的義理前提之下,朱熹就很難堅持人心與道心是一個心兩個樣的說法。蓋天理與人欲雖勢同水火,卻是可以同時存在,然而同一個心卻同時出現到心與人心這兩種性質絕然相對,就很難說得過去。 對宋儒的天理人欲的義理架構,王陽明也極表贊同,「天理人欲不並立」。(《傳習錄》,卷上,10條,陳榮捷版本,台北學生書局,1983)顯然,天理人欲的義理架構,可以由宋儒貫串到明儒,甚至也可以說是儒家共有的義理。 2.2.B.C. 朱熹的兩全解釋版本難以成立 天理與人欲的義理架構,既是宋儒的共義,朱熹因而提出相近於天理與人欲的解釋,試圖保全程伊川的解釋版本。朱熹表示,「只是這一箇心,知覺從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覺從義理上去,便是道心。」(《朱子語類》,冊5,頁2009.5)從耳目之欲的,就是人心,這與人欲相近。從義理的,就是道心,這與天理相近。而之所以為同一個心,就在「知覺」兩字。以此說法,企圖讓道心與人心的對立,不如天理與人欲對立的嚴重。 不過,就「耳目之欲」仍可淪入為惡而言,究竟而言,還是會與天理相對峙,仍有不相容的問題。既與天理不相容,彼此性質迥異,是則,在同一時間剎那仍有惡之心與善之心相對立的兩個心問題。 此外,深入檢視「耳目之欲」等感性之欲,就可發現「耳目之欲」並非全然是惡的,如全無耳目之欲,人也無法生存。而「耳目之欲」既非全然是惡的,則又與宋儒的「人欲全惡」之說相違逆,故而朱熹也曾說,「人欲也未便是不好。」(《朱子語類》,冊5,頁2010.1)由此可見,朱熹如果要堅持道心與人心是一個心,將人心的界定予以鬆脫,人欲未必全然是惡的,可能就得放棄宋儒共有的天理與人欲之義理架構,形成理論上的兩難。 2.2.B.D. 朱熹終身的缺憾 朱熹是個條分縷析的嚴謹思想家,面對理論上兩難的困境,朱熹的態度是,寧可兩存,暴露思想體系之中的矛盾,也不願和稀泥,然後希望隨思想的精進,再進一步克服其中的矛盾。不過,終朱熹的一生,天理人欲與一個心的理論衝突,始終未獲得解決。 2.2.C. 朱熹「意」之說的理論困境 朱熹將「意」界定為「心之所發」,因此,兩個心的問題,既然在「心」的層次無法解決,在「意」的層次顯然也難以解決。 意之為「心之所發」,其義有三,一是,意即是心之所發。二是,意雖是心之所發,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三是,意雖是心之所發,但只是虛說,與心之所發有關,卻不在心之所發界定的範圍之內。相較於第三義之為虛說,前兩義就屬於實說,確在心之所發的範圍內。 2.2.C.A. 意如採實說,兩個心的難題依舊存在 意之為「心之所發」若屬實說,道心與人心之分也可適用於「意」,而有公意與私意之別。是則,如同有兩個心,也會有兩個意。相較於兩個心,兩個意顯然比較可以接受,不過,在意為心之所發的前提下,兩個意的存在也突顯有兩個心的存在,仍然無法迴避兩個心的難題。 2.2.C.B. 意如採虛說,仍難擺脫理論困境 在朱熹「心統性情」的架構之下,意之為「心之所發」,就只能是虛說。蓋心靜之時為性,心動之時為情,在此架構之下,「意」勢必另有所指。朱熹說,「情是會做底,意是去百般計較做底。意因有是情而後用。」(《朱子語類》,冊1,頁96.2)可見「意」所屬的層次,就在執行「情」的範疇。 將「意」界定為執行「情」的層次,則「意」之執行「情」,又可分為兩種狀況,一是「意」純然隨「情」而動,另一是「意」可不隨「情」而動。但在這兩種狀況之下,朱熹仍難擺脫理論上的困境。 A. 若「意」純然隨「情」而動,是則,「情」是純善無惡,「意」亦應純善無惡,因此,在「意」的層次也無法找到惡的根源,「誠意」云云,勢將成為無所指的空話。 B. 若「意」可不隨「情」而動,則「意」勢將擔負起善與惡的責任。朱熹云,「心是大底,意是小底。心要恁底做,卻被意從後面牽將去。」(《朱子語類》,冊2,卷16)但在此狀況之下,「意」既可自主,又自負善惡的責任,可說是「意」在心之外,將使得心統性情之說缺憾畢露。 其次,如果將心統性情之心,界定為道心,則自負善惡責任的「意」,勢將界定為與道心相對的人心。在此情況之下,固然可以顧全心為身之主的原初界定,卻仍將面對道心與人心是一個心還是兩個心的問題。 2.2.C.C. 誠意之說,加重一心說之負擔 欲誠其意,則須有善惡的認定者。朱熹說,「事事物物上各有個是,有個非,是底自家心裡定道是,非底自家心裡定道非。」(《朱子語類》,冊1,頁285.3)也是將心視為是非善惡的認定者,不過,朱熹也說,「須窮極事物之理到盡處,便有一個是,一個非。」(《朱子語類》,冊1,頁284.4)對心之作為是非善惡的認定者,朱熹仍有保留,認為仍有待窮極事物之理到盡處,不如王陽明良知說之直截了當。 朱熹對心做為善惡的認定者之所以有所保留,就在於分不清是非有兩義,一是真假對錯之是非,一是善惡之是非,兩種是非各有其領域,必須分別論之。(參見本網誌﹤評析莊子齊物論之是非觀>之上,3.1.B) 意既然是心之所發,而認定善之意或惡之意又要由心來認定,則此認定意之善惡之心,與道心人心之心,是否是同一個心,或者是兩個心,如是之問題,都將加重朱熹堅持一心說的理論負擔。 2.2.D 朱熹脫困的兩途徑 朱熹要擺脫理論上的兩難,在天理人欲的架構下,有下列兩途徑,一是堅持道心與人心是同一個心,但對心有不同的界定。一是表面上不再堅持道心與人心是同一個心,但對道心或人心有他解,而迂迴堅持一個心的說法。不過,這樣的兩種途徑最終還是難以擺脫困境。 (2006.03.20初稿,2007.02.24修訂,2010.11.14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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