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5/12 09:10:34瀏覽4232|回應10|推薦26 | |
螢幕上那位狠批檢察官是「文化流氓」的蔣友柏,活脫是蔣中正的翻版,一付傲慢和沒有文化的模樣,真是令人作噁!不知道是蔣友柏享受特權慣了,還是不知民間疾苦,導致在鏡頭前忘我演出,活脫一場「白骨精現形記」。
從蔣友柏的記者會看來,只有一件事就是想把事情搞大,把一切錯誤全栽贓給檢察官和提告人,先取得社會公媒的有利位置再說,然而荒唐的指控只會洩漏這位老兄,只是個不斷利用「先人名號」的傢伙,實在沒啥料可言。 用「文化流氓」來指責檢官,一來蔣友柏的文學素養實在太差了,根本就是用錯詞,這麼簡單的詞彙都能搞錯,想必他們家的老太爺們該痛哭流涕,真是丟人現眼。二來如果檢察官有錯,也輪不到在記者會公然挑釁,有事到法院去說才對,這是基本常識不是什麼高深的知識,那麼開記者會又所為何來?擺明了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先喊寃再說,這種鳥陽謀蔣友柏居然敢做的出來,真是腦袋壞的太徹底了一點。時至今日不再是蔣氏王朝,想對司法系統心戰喊話,恐怕這位「光頭蔣」沒什麼影響力,開記者會能有什麼作用,大家心知肚明,還是省點力氣面對自己的官司吧! 再談一下那隻金魚,如果看倌們有興趣的話,可以去一些專業網站看一下,專業人員如何看待這隻金魚的,可能大伙會有點失望。被指控作品抄襲,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證明不是抄襲的,就是提出創作過程中的「創作修正演變過程」,而且是立即和短時間之內提出,否則事後搞個「創作修正演變過程」是很容易的,這件事蔣友柏會被起訴,可見得「可能」無法提出「創作修正演變過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蔣友柏還是別忙著開記者會,把錢準備好比較妥當。 而且吊詭的是,宣稱原創的設計者和蔣友柏聘用的設計人員是前後期的學長,也就是原告提出被告「知道」並「看過」該創作,這是對被告十分不利的因素,這點在記者會當然是被刻意忽略的,原因呢?有空大伙慢慢敲敲邊鼓吧! 蔣友柏的橙設計屢屢不當利用媒體為自己造勢,就在商言商來看,這才是他有案子可做的原因,而非該公司有什麼驚天動地的作品,因為蔣友柏本身就不是讀美學相關科系出身的,就藝術鑑賞力而言,功力也只是「普普」而已,這點可以從他近幾年來不斷在媒體曝光的商品設計看出一點端倪。這次引起糾紛這隻魚,在專業網站上的專業批評負面居多,而且看法幾乎呈現一面倒,可以驗證小老兒絕非空口說白話。(小老兒不小心也是從事相關行業的人,一向秉持不隨意批評他人的作品,以上這段話可以算是小老兒有生以來最惡毒的專業批評,看倌們可想而知其實際情形如何!) 至於索賠金額的多寡,那就沒個準了,幸好沒抄到小老兒的(問題是偶好像沒啥東西可以讓人家抄),否則不是三五百萬可以了事,起碼都是三五千萬才能讓小老兒舒坦點。索賠的高低是看對方的身價和象徵性意義(懲罰的輕重),依蔣友柏海削的情形,三五百萬能有什麼作用嗎?不拿個三五千萬出來,哪能讓這個光頭佬以後別亂搞,這是相對價值,而非絕對價值,因為對蔣友柏而言,三五百萬是沒有什麼「教育意義」的,不夠痛就會再犯錯。 台灣的文創產業如果要持續發展,那麼這件事也是指標之一,因為如果無法有效保護原創者,那麼有創意的人註定餓肚子或改行,那麼台灣哪來的文創產業。小老兒曾經舉例說:如果宮騎駿生長在台灣,可能只夠格當個小美工,因為沒有一個老闆會尊重他的作品,也沒有一個商人會在意作品背後的深層意涵是什麼,因為官大學問大,才是台灣扼殺創意的最大原兇。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