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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衝突事件
2010/04/11 01:40:29瀏覽2692|回應25|推薦22
  這件新聞沸沸揚揚喧騰了好多天,這件事突顯出三個小小問題,而且這三小問題原本都不是問題,會變成新聞則是我們的文明問題大了。(三個小問題:警察打人,檳榔西施辱罵警察,檳榔西施的穿著。)

  一開始新聞報導幾乎全都著重於「警察打人」,至於為什麼打人,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那就完全不重要,因為重點是「警察對女生過肩摔」,這就不行,更何況還是個弱女子,這下子警察立即被懲處和調職,一時間檳榔西施不得了了,真是嚇死人。

  接著警察出面喊寃,說出原委,原來「警察大人」是「依法取締」,導致檳榔西施的強烈反應(這應該不是第一次,也不是偶發事件,應該是面對警察時的「有效嚇阻手段」),要不然檳榔西施跟老天爺借膽嘛!只是很不幸的,碰到一位不吃這套的警察,結果演出全武行。

  原以為沒事了,大伙可以收拾攤子回家睡大覺,結果另一齣戲碼在另一個地方立即回應一下,一位交通警察被打趴了,這下子算是交警防衛不當對不對!還是親民的表現,看來大伙可以再討論討論。

  咱們先釐清一下,警察可以打人嗎?在法律上,警察好像不只有防衛權,還擁有攻擊權。(小老兒是個法律白痴,從字眼就知道是外行人講內行話,不過現在流行這樣,搞幾個似是而非的名詞,唬嚨一下,啥事都很容易明白的。)所以說,警察可以打人嗎?好像是可以,如果沒打好,那麼輕則如同這位警察大人一樣,被懲處還要謝謝大家高擡貴手,重的話那就大伙法院見,當然就沒啥客套話好說的。講起這個,有一事不明,如果是日據時代,我們勇敢的台灣人看到日本警察打人,敢不敢喊「警察打人」,好像是……,不提……,我多嘴沒事的。當然小老兒的鳥邏輯是,好像日本人打台灣人就可以,可是台灣人打台灣人,那就事情大條了,怪不得東條英機會瞧不起咱們,其來有自。

  為什麼提這個呢?因為大伙仔細瞧一下,近年來,只要遊行,民進黨喊最大聲的不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而是「警察打人」,所以說小老百姓打打警察有什麼好稀奇的。這荒唐的口號出自偉大的在野黨,幾十年不長進的結果,當然是老百姓有樣學樣,只是這回成了,小西施大戰警察而已。至於為什麼會打成一團,那就一點都不重要了。

  檳榔西施事件,其實我們應該要追究兩件事,第一檳榔西施的穿著有哪一點違反法令,小老兒真的不懂,不是小老兒眼賤,而是那位檳榔西施的穿著究竟哪一點違法實在好奇,有人可以討論一下嗎?根本就沒有人在意這件事的原發點其實充滿了疑點。在這個方面警察的執法過當反而是比較明顯,如果這一點可以確立,那麼大伙對這件事的判斷可能會不同。根據目測,那位檳榔西施的穿著有比前些日子在墾丁舉行的「春天吶喊」,那些在活動中奔放的女孩子們穿的更暴露嗎?好像並不竟然。為什麼在墾丁或福隆可以那樣穿,為什麼在中和就不可以,原因是什麼?為什麼我們對於在海灘或是某些場合就比較通融,在街道上「穿扮清涼促銷檳榔」,就會用如此衛道的眼光來看這件事,如果相同的穿著在車展上出現又成為鎂光燈和讚賞的焦點,那麼我們所謂的「善良風俗」,究竟又是什麼呢?

  第二,為什麼那位檳榔西施可以不斷的辱罵警察,結果呢?警察對她的「壓制」變成掩蓋事實真相的舉動,最後是她什麼事也沒有,警政機關應該對這位惡意辱罵警察的小姐提出法律追述,藉此維護警察的尊嚴,否則軟弱的表現,只會帶來更多的副作用。

  最慘的是那位追打交警的人,因為他是現役軍人,事情曝了光,這下子牢飯有得吃了。

  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對於這件事一直留於非常表面的討論,對於事情的原發點和原因幾乎視而不見,實在令人好奇!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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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ster&aid=393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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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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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指出西施在此之前甚麼時候對警察動手(導致警員動手)
2010/04/11 14:22

來這套:

所以.....事情是

警察勸導 

檳榔西施罵髒話

檳榔西施動手 拒絕合作 要關門

警察推檳榔西施出門

警察順勢過肩摔

======

在左軍部落格裏阿升網友提供了這段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pXyPFVpURg

第13秒,警察用手臂阻擋並移動西施,第14秒警察則用手將她推倒在地。  請指出西施在此之前甚麼時候對警察動手(導致警員動手)。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4:45 回覆:
你引用的影片只有事實的後半段,還有前半段,就是那位檳榔西施打算關門,利用這個動作躲避警察的取締行為,又不斷用國罵問候警員的祖宗八代,導致警察將她推出店外,所以你的資訊明顯有漏失。警察事後的解釋是可以被接受的,如果他不把該女子推出店外,兩人被關在店裡,那麼女子若告他非禮或性侵,一切都將百口莫辯,他為了執法和保護自己,只好將她推出店外。
檳榔西施被拖著走,老實說不是員警的錯,她就是憑藉著旁人的同情死賴在地上不肯動,期盼就這樣耗著,利用周遭的眼光控訴警察的行為,問題是那段影片如果警察不拖著她走,可以怎麼辦?除非警察拍拍屁股走人以外,你認為會有什麼結果?
其實這是二個非理性人物合演的一齣荒唐劇,男的執法不當拿著雞毛當令箭,女的潑辣耍賴有恃無恐,明擺著:老娘這身打扮你摸摸看!結果是被摔還被扣上手銬。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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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把自己從理直的一邊變成理虧了
2010/04/11 14:12

版主:

那位警察的確執法過當,但是檳榔西施辱罵警察可不能善了,一碼歸一碼,千萬別搞混了!

=====

那件事已經必須如此善了。

警察告西施辱罵警察妨害公務,那麼西施和律師馬上可以告警察執法過當造成傷害。  台灣價碼我不知道,在美國這種民眾告警察執法過當的開價都是美金一百萬元起。  其實警察不告她她也可能提告,但是警察告她她保證告。

警察該做的是妳罵我,我不摔你,我只告妳辱罵警察妨害公務。  妳打我,再罪加一條。  警察這些都沒做,自己先動手,那麼他就把自己從理直的一邊變成理虧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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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西施有人檢舉,用花遮的模特兒沒人檢舉
2010/04/11 14:03

版主:

在中和也不違法啦!根本就是警方濫權在先,穿那樣叫”違反善良風俗”,真是見鬼!
今天才有二位模特兒,下身穿比基尼泳褲,上身沒穿,用一串花遮住,這算什麼?檳榔西施被取締完全是輿論作崇所造成的,和暴露多少一點關係都沒有。

=====

差別是檳榔西施有人檢舉,有民眾要求管區派出所想想辦法,用花遮的模特兒沒人檢舉。   下次版主可以當檢舉模特兒的第一人,比如說台北捷運遇上包浴巾的,就馬上攔住她們等到警察來。

有沒有違法,法院知道。   如果警察開單不合法,就請被取締的檳榔西施告上法院,取消罰單。   一個判例下來,全台灣西施都可以引用保護自己。

但是當法官判決說撫摸胸部不超過十秒不違法或是白色底褲並不透明不違法時,如果又是一堆人痛罵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時,還請版主出來為法官說幾句公道話。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4:33 回覆:
這種執行認定原本就該由第三者來論斷,不是嗎?
至於法官的認定,寫文一年多來,小老兒好像沒提出過什麼異議,一個是依法論定,一個社會成規,二者在中國社會裡往往具有嚴重的衝突。

南京板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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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大哥請看
2010/04/11 12:42

春吶或墾丁穿的可是泳裝

但中正路上的西施或東施

穿的可是如假包換的內衣或是薄紗

內衣和泳裝的定義可不同囉!呵呵!!


綠貪一族,把貪污視為終身使命!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3:28 回覆:
小老兒孤陋寡聞,真的不知道法律還規範到什麼是泳衣,什麼是內衣?
依小老兒的小人肚腸推論那有什麼法律依據,全憑個人自由心證,檳榔西施那樣穿是違法,可是模特兒那樣穿就不違法,在中和的路賣檳榔那樣穿違法,可是在西門町那樣穿走在街上,叫作商業活動。
我不贊成檳榔西施那樣穿著,但是更不贊成用衛道的眼光看這件事。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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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張牙舞爪不服者 壓制 手腳再各以塑膠束線帶扣緊 抬著丟進警車
2010/04/11 11:00
美國人沒有拒捕的權利。只要是真的警察證明身份後逮捕。不管逮捕本身合不合法,拒捕就是有罪。

其他的都是放屁。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3:22 回覆:
台灣的警察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真正的”依法執行”。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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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別人家寫的
2010/04/11 10:57
犯賤被警察打當然是活該。如果一個女人這麼犯賤,遇到不是警察的人大概早就被打到變成肉醬啦。

所以我的標準很簡單:

如果你的行為是客觀的討打,不管誰都可能打你,不管是誰打你,你挨打都是活該。

至於警察有沒有超過尺度,那是警察自己的責任。你活該就是你活該。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鴨湯的睿智,以及左派的腦殘。

===========

如果警察執法過當,賣檳榔的要去告警察,我不會阻攔。

但是看到一個女人犯賤到這種程度,我才不會聲援。

相反的,我會搬出客觀標準。如果你客觀上就是欠揍,那你挨揍就是活該。我不會同情,我還會拍手。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3:21 回覆:
看來你比我還狠啊!

qw
小姐小姐別生氣 明天帶你去看戲
2010/04/11 10:20

檳榔西施 不是老闆啊

拍桌 出口髒話 關鐵門 挑釁

警察執法 不是看人執法

美國對張牙舞爪不服者 壓制 手腳再各以塑膠束線帶扣緊 抬著丟進警車

 

# 穿清涼衫不違法 可是騎開車 會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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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警察當街毆打台灣檳榔西施
2010/04/11 10:03
國民黨警察毆打台灣檳榔西施。
只能說,
馬英九 228 道歉根本就是虛情假意!
這個警察的罪行比郭冠英嚴重的多。
如果,馬英九真的對228道歉,
絕對應該讓這警察獲得比郭冠英更加嚴厲的懲罰!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3:20 回覆:
這.....
扯太遠了!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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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論中肯
2010/04/11 08:32
第二,為什麼那位檳榔西施可以不斷的辱罵警察,結果呢?警察對她的「壓制」變成掩蓋事實真相的舉動,最後是她什麼事也沒有,警政機關應該對這位惡意辱罵警察的小姐提出法律追述,藉此維護警察的尊嚴,否則軟弱的表現,只會帶來更多的副作用。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3:20 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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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還真是丟人!
2010/04/11 08:03

以前的種種暫時不談  就看這兩個事件   警察給人民什麼樣的印象? 真是丟人!警察真的只會欺負弱小對象嗎?碰到壯漢只能乖乖被打?

等著瞧  以後警察只會碰到更為激烈的反抗  因為"壯漢"們都知道不吃眼前虧  只要發狠就可以先痛揍警察一頓!

至於沒有乖乖繳規費   從事"違規"行業的女子  千萬別得罪警察大人! 碰到這些潑辣婦女  警察會變得粉神勇滴!

真是丟臉!什麼警察?咱們要靠他們維持社會公義?  P 啦!

老譚(loster) 於 2010-04-11 13:20 回覆:
所以囉!警察的法治教育需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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