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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真有這麼難嗎?
2015/09/08 17:36:48瀏覽54|回應0|推薦2
「早年貪腐弊案多發生在地方,近年貪腐升級至中央。這樣糟蹋納稅人的錢,已到動搖國本地步,為何還要任他胡作非為?」

像這樣的呼籲,常在電視新聞性評論節目,幾乎天天聽到,紅衫軍也撩下去了,可是當權者依然好官我自為之,你又能怎樣?反正法院沒判,你們有多少紅衫軍也是白搭!

以前國民黨執政,有位不知死活的傢伙居然冒出「反正法院也是我們國民黨開的」。現在民進黨執政,雖沒如此大剌剌直言,但是他們「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近日看港劇,有句名言:「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不是講真理的地方。」所以只要「證據不足」,你怎麼可以任意冤枉人家呢?人是有人權的,王又曾的老婆如是說。

如果司法只為政治服務(或為有權有勢的人服務),不能超脫黨派,獨立辦案,那它糟蹋我們納稅人的錢,你又能奈他何?它可以辦得很快(馬英九的特別費);它也可以辦得很慢(四大天王的特別費)。司法還會振振有詞:辦太快會影響某黨總統黨內初選?這樣不好吧!它這般仁慈,哪能獨立辦案?你可以說司法從業員辦事不力,但能扣他薪水或給他考績丙等嗎?「算我卡好運啦,不然你是要怎樣?」這下好啦,你給他三分顏色,他開起染房來了。你除了恨得牙癢癢之外,還是恨得牙癢癢而已。

這種司法不能獨立的醬缸文化,只會阻滯國家的進步。韓國敢辦老虎、日本大臣因貪腐而上吊,無怪乎國家愈來愈強。

過去也出現了幾位不畏權勢的檢察官,宛若古代的包拯。但在孤掌難鳴下,都只是曇花一現,然後在「法院一直以來都是這麼做」的情況下,他們就人間蒸發了。

司法改革,這幾年一直只是淪為口號。改革,真有這麼難嗎?

2007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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