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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27 10:19:16瀏覽181|回應0|推薦0 | |
| 一部2000cc以下國產小車,50萬元購入,一年課稅1.2萬,如果房子也依此比例課稅,一戶700萬的房子,應課稅168萬。此時人人一定視多餘的房子,如燙手山芋,立刻降價出清,保留一戶自住就好。房價還不跌嗎?
然而實際的情形,一戶700萬的房子可能一年僅扣5千元左右的稅金(當然還需視地段而異,不過也差不很遠)。其實我們可以這樣說,房屋稅課太少了,汽車稅課太多了。 若以台灣的房屋稅和美國相比,兩者天差地遠,台灣實在太便宜了。 美國以市價課稅,台灣以公告價課稅,公告價通常不到市價的20﹪。而美國的稅率,又高過台灣的稅率甚多,所以在美買房,一戶自住,光是應付稅金就夠你忙的,一次買十戶囤積者,一定是頭殻歹去。 反觀台灣,房屋稅扣個意思意思,一些投資客或財團有恃無恐,專挑好地段的預售屋一次幾乎全買了下來,俟房屋建好,再來拉抬價格,真正要購屋自住的升斗小民,就好像看電影只好買黃牛票一樣!小百姓成為屋奴,每天辛苦的工作,薪資幾乎全用在繳房貸上。 目前天龍國的蛋黃區大樓晚上黑壓壓一片,只有蚊子在住,蛋白區傍晚道路交通打結,晚上大樓亮著大燈,人氣很旺,形成一個城市「一國兩制」,這種怪象逐漸往中南部的直轄市發酵。以後陸資再進來炒房,那可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 。」 當然房屋稅和汽車稅一樣課稅,是太誇張了。但房屋如能採分級課稅,僅有一戶自住的房子,就依分級課稅最低一層的稅率課稅。第二戶以上的房子,稅率就逐級加高。也許有人會說這些投資房產大戶,第二戶以上的房子,會用人頭。其實戶政機關可查,就以登記戶籍所在地的房子,當作他的自用住宅。若人頭是親友,親友亦有自用住宅,多出來的房子依法課重稅。子女未滿20歲的房子,應視其為父母的。若以流浪街友當人頭,警政、戶政、地政、國稅局及銀行連線,相信不難查出。 在此誠心拜託政府相關部門的公權力趕快動起來,讓年輕人能看得到未來,不然台灣真會變成鬼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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