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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考丙」的一些建議
2015/11/01 05:22:51瀏覽125|回應0|推薦0
去年考試院信誓旦旦,修正考績法,強制一個機關內至少要有三趴的公務員考績丙等,竟獲得九成以上民意的認同。雖然未獲三讀通過,今年將在新會期優先審查,期望過關。

此法的立意,旨在揪出混水摸魚者,然而真正是否能揪出少數怠惰的公務員呢?過去許多公事,依一定流程進行,大家兢兢業業地做,突然做到一半「塞車」了,原來到了一位後台很硬的同事手中,而這位同事,常擺著正事不做,到處找人聊天打屁,或常找名目請假、開小差,我們稱其為「皇親國戚」,他們考績不但不會丙等,還往往年年甲等,因為單位主管懾其背景太硬,不敢動他。後來為了要讓公事順利推動,只好請苦幹實幹的同事代他來做。

所以新的考績法真的通過,就能揪出怠惰的公務員嗎?會不會抓老實人頂罪?考試院能否隨時派員到各大機關瞭解實情?務必做到公正、公平。

還有一點,考績丙等的人數,至少要有該單位人數的三趴。這種作法也有失公平,試問,以一所學校來說,一個班級全部學生都考及格了,老師一定要把後面三趴的人給他不及格,這像話嗎?另一個班級有一半以上不及格,老師再把分數調整成只有三趴不及格,這也是在為了應付法令瞎混!

期盼新的考績法,不要把丙等人數定死了,如果整個單位行政效率都好,何妨全部甲等,以激勵士氣;如果整個單位都在摸魚,全部丙等以示警惕也不為過呀!

(更生日報101.8.16.)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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