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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員警以怎樣的心情辦案?
2011/03/11 14:01:22瀏覽175|回應0|推薦0
臺灣員警以怎樣的心情辦案?


壹,面對司法人員,戒慎恐懼及敬畏

因為司法人員權力很大,可以以刑事罪名起訴人,也可以判人有罪或無罪!!!!

有個臺灣女辣妹法官,因為開的車沒有驗車,被員警攔車並拔車牌,事後才知道駕駛的人是個女法官,報紙上說:事後,警員得知被他開單的是轄區女法官,他和長官都很緊張,趕緊向女法官道歉;幸好女法官很明理,表明是她個人的疏忽,警員沒錯,一切依法處理。 〈聯合報2009〉

有幾名臺灣員警,拿著搜查證去搜查,才知道被搜查的人是個書記官,報紙上說這是“大水沖倒龍王廟”。

那既然依法辦事都要緊張,都要道歉了,都說員警是水,書記官是龍王了,那麼,真正辦到司法人員是當事人(原被告或被害人)的案件,還能公平嗎?沒事都怕成這樣子了,真正有事,那還公平的那裏去呢?

員警辦案,面對司法人員(檢察官法官及書記官)的壓力,真的是很難抗拒,真的是無法抗拒的。


貳,怎麼辦呢?--以檢察官來監督!!!!!!

我是指,當辦到司法人員(如書記官涉嫌打人,檢察官法官涉嫌偽造文書)或有權人案件時(如縣議會議長涉嫌過失撞死人),那麼,員警便向檢察官報告,讓檢察官做決定,由檢察官替弱勢者、替有理的人出頭,權力給檢察官,責任讓檢察官負責。

這種做法,絕非以濫易濫,別忘了,員警有報告過了,警察局的文書檔案內有存卷的,檢察官若涉嫌包庇,要負刑責的(使無罪人受追訴或使有罪人不受追訴),員警會監督他的,連那份文書檔案有朝一日都會被人印出去送到紀檢監察小姐或報紙媒體那邊的。

至於為何要讓檢察官替被害人出頭?要讓檢察官負最後責任?

那是因為檢察官有終身職保障,故比較抗得住壓力,薪水很高,即使不做檢察官也能當律師,故會比較珍惜自己的前途,資格及地位較高,比較不會及不敢壞事,尤其是不敢也不會去做會留下證據的壞事,那麼,員警都發公文來了,要你指揮偵查了,你當然要依法辦事囉,不然便等著受懲處!!!!檢察官很懂法律,也比較守法律(比起員警來,雖然檢察官也比較僵化)檢察官“比較有辦法”,我常說一句話,給員警太多權力是害了員警。

故,應該員警可以直接向法官申請拘留證及搜查證,檢察官也可以就同一案件向法官申請拘留證及搜查證即雙偵查主體。

員警若有時候投鼠忌器,有時候真的不敢辦(如臺灣縣議會議長打死人的案件,結果議長竟然把警察局長叫到議會罰站),可以報請檢察官指揮,退居第二線。


參,辦到一般人案件的心情

一般人,若你與員警非親非故,你又無權無勢,那麼,員警為何要理你,連吃案他們都敢!!!!

有時候,員警還會因為被黑道老大甚至計程車司機施壓,迫於人情壓力(因為他們認識,或怕不給面子黑道老大會報復),而犧牲平民老百姓的權益,我舉兩個臺灣的實例!!!!

第一個案例,是我在前幾年臺灣報紙〈應為聯合或中國時報,為二大報紙之一〉,看到一個讀者投書,雖為投書,我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但是以我對臺灣生態之瞭解,我覺得很有可能:

有一個人在報紙上投書,表明其某日駕駛賓士轎車,因為被由對向車道駛來之計程車司機撞擊,而計程車司機自己也受傷了,〈計程車是為了閃其他車子才會開入對向車道,而撞到這個賓士車主的車子的〉,原本所以證據都齊全的,包括現場測繪圖,筆錄,相片等等〉本來這個賓士車駕駛是可以平安無事的。

但是因為這個計程車司機在當地有一些人脈〈臺灣的交警似易與計程車混得熟,再加上,找一些議員去向交警施壓,偏偏地方交警的預算又掌在地方議會手中〉,所以證據被湮滅,後來此人經由警局督察室之幫助,拿到了部份剩下尚未被湮滅之證據,但重要之部份皆被湮滅了,開庭時,法官雖表示同情,卻也無能為力,最後判決結果,他須賠台幣百萬,及背負過失傷害之前科。

第二個案例:臺灣,有個小開到酒店去消費,結果與別人爭風吃醋,但對方的哥哥是黑社會大哥,結果被對方持刀砍傷,結果他被送到醫院時,對方的哥哥便找了很多當地其他的黑社會大哥一起到醫院向他施壓,脅迫他,結果,雖有員警在場,結果最後持刀砍人的案件,變成傷害罪結案〈當然持刀砍人,若力量不太,本來便有可能最後法官會判傷害罪,因為,認定他並沒有殺人犯意,只有傷害〈或重傷〉犯意〉,且以和解了事

但是在臺灣地區,以拳腳打人,通常公安會以傷害罪偵查而移送檢察官,而若持刀砍人〈不論最後法官怎么判,反正是檢察官及法官依其專業的認定問題〉,公安通常都會以殺人罪來偵查及移送檢察官

結果,記者,知道消息到了醫院,想採訪時,發現公安都支支吾吾的,不太好講什么了,因為,人家已經“處理好了“

你有不是員警的親朋好友,又不是什麼達官貴人,若是辦到員警被害的案件,員警會同仇敵愾,若是辦到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被害的案件,員警會覺得天威難測而戒慎恐懼,若是碰到有破案壓力的案件,員警還會刑訊逼供呢!!!!!

但你不過是個小老百姓,員警幹麼管你被無辜冤枉,管你無辜被判賠人家錢,幹麼管你被人家砍了後討不回公道!!!!!反正欺負你又不用付出成本,但相反的,不幫別人對付你卻會面對種種不利益,人都趨利避害,在理性思考下,但這樣也是當然的囉!!!!!!

聯合報2009:車逾期未驗…法官乖乖受罰 交警得知皮皮剉【聯合報╱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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